我国贸易频繁遭遇反倾销现状分析——以农产品为例
郁雅丽
频繁的对华反倾销已成为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绊脚,石,积极应对反倾销已刻不容缓。我们应透过美国对华反倾销的特征看到其背后的本质,认识到对华反倾销产生的严重影响。从主客观两方面找到对美国华反倾销的原因,并从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三方面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一方面以减少出口商品遭到的反倾销,另一方面可提高企业应对反倾销的能力,扭转中方应诉中的被动局面,使中美贸易顺利、稳定及健康的发展。
一、我国贸易频繁遭遇反倾销现状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民经济一直保持7%-9%的高速增长速度,对外贸易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外贸出口平均增长13%以上,2014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4.3万 亿美元,贸易大国地位进一步巩固。但与此同时,我国的出口产品屡遭各国反倾销立案及制裁。据统计,自1979年欧共体对来自中国的糖精实施了例反倾销调查案件以来,我国已持续多年成为国际反倾销的重灾区,发展中国家也纷纷效仿发达国家逐渐成为对中国进行反倾销的主力,对华反倾销涉及的行业主要集中在钢铁、化工、纺织等中国拥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从1995年至2014年6月间全球反倾销立案4624件,对华反倾销立案1022件,占全球的22.10%,远高于其它国家。对华反倾销在国际反倾销发 展中占据着很高的比重,反倾销已成为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重要屏障。
我国在国际上受到反倾销投诉,经常是败诉,胜诉的机会不多,其中的原则是多方面的,第一方面,主要方面是我们中国有关厂商对外国的反倾销投诉不够重视,未能积极应诉,造成任凭宰割。第二,有关国家对我们的产品采取了不公平的做法,主要是以不公平的方法计算我们的成本,那么什么叫反倾销呢?倾销是以低于公平价值的价格,进入到其他国家的市场,造成该市场的相同产品的实质性损害,或者对该国的相同产品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者对该国的相同产品的产业的建立造成阻碍。这就是WTO认为的倾销。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普遍的谴责。
二、中国遭受最终反倾销措施的原因
(一)国际经贸形式所迫
一方面由于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使地区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他们为保护本国产品的国内市场,频繁运用反倾销来限制外国产品进入。另一方面,由于乌拉圭回合协议的生效,要求各国大幅度削减关税和取消进口数量限制,各国为抵消这一谈判结果对本国工业的冲击,纷纷采用反倾销措施。
(二)适度差异引起歧视
国际上一些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对社会主义中国怀有偏见,往往给予“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待遇,专横地以替代价格作为计算机基础,而在第三国参考价格上选取上又别有用心或负责任。并对我国外贸企业以“国有”为由,普遍实行单一的反倾销税率,甚至把对这个别企业的反倾销当成对整个国家来裁决,即一家企业遭受反倾销起诉,全国同类出口产品同为被告,这显得有失公正合理。
(三)法律应诉不力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反倾销的应诉机制,存在着应诉经费不足、专业人才缺乏、企业应诉意识淡薄等问题。国外对花反倾销案调查后,许多企业因多种顾虑往往不愿应诉。我国反倾销诉讼的被动与消极做法,给那些指我国反倾销的国家造成了易于成功的错觉,其结果不仅助长了有些国家肆意对华倾销的气焰,还丧失了多年开辟的市场。
三、中国遭受反倾销影响
(一)对中国企业造成不利影响
外国对中国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所确立的税率非常高,即使有的案件中国企业能够胜诉,但是由于反倾销调查的周期很过,在这期间对中国企业征收高额的临时反倾销税使得中国企业负担过重,成本大幅度升高,失去与当地企业进行竞争的优势,造成销量下降甚至完全退出该地区的市场,中国彩色电视机退出欧盟市场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
(二)冲击国内市场
由于受到反倾销调查,被排挤出该国市场,所以企业必须再寻找一个新的市场,但是由于时间紧迫,来不及开拓新市场,产品回流国内成为企业无奈的应急之举。
(三)外资外流
由于受到反倾销调查的企业大多是合资企业,外资在中国产生的利润减少甚至低于在外资在其本国产生利润,这将会挫折外商在华投资的积极性,有可能使大量的外资流出中国,这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四)链锁反应
当一国对我国企业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制定最终反倾销税时,企业需要将大量的产品转移到新的市场,而其他国家则担心大量低价的中国产品涌入本国会对本国的企业产生冲击,也会纷纷制定一些规章限制中国的产品的进入,这将会影响到中国产品向这些国家的正常出口
四、我国应对农产品反倾销的对策
(一)争取“市场导向行业”地位,获得公平待遇
根据WTO的约定,即使在2016年之前,中国企业也仍可单独争取“市场导向行业”的认定,这远比倾国家之力、在国际上展开大规模游说活动、争取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要现实得多,而且中国企业争取“市场导向行业”的标准要低得多,一般只需要证明行业非国有企业主导或垄断,价格由市场决定没有补贴等。
(二)锻造中国农产品品牌,运用非价格竞争手段
农产品企业要依靠价格低廉在国际营销中进行竞争,但应注意避免恶性的低价竞销,维护良好的出口秩序。农产品企业更要学会多运用非价格竞争手段,即在产品质量、花色、品种、包装、广告及市场服务的竞争上下工夫,力争以质量价格的双重优势占领市场。
(三)建立健全农产品反倾销预警机制从案例分析
我发现农产品预警预报系统不仅要关注我国农产品在国外遭到的反倾销和限制进口的动向,而且对其他国家发生的农产品倾销纠纷案件也要关注,因为别国的遭遇很可能是我国的前车之鉴。在这方面,韩国的做法值得借鉴。韩国对国外反倾销的一些早期预警措施和做法,大致可简要归述为以下两点:一是韩国的驻外机构和民间机构都将驻在国进口限制动向作为重要工作内容。二是韩国媒体注意收集和报道其它国家产品遭遇反倾销指控的信息。
(四)拿起法律武器积极应诉,打击对华反倾销的嚣张气焰
国外反倾销法一般都规定,如果被诉企业不应诉,法庭可以完全按照起诉方的现有资料直接做出“缺席判决”。我从苹果汁案中得到的经验,惟有奋起应诉,努力证明本企业是完全按照市场规律运作的,才有希望避免被实施“替代国政策”或被实施所谓的“现有最佳资料”做出不公正的裁决;消极被动地等待裁决,终会陷入四面楚歌的境地。
(五)充分认识和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
通过浓缩果汁反倾销应诉案,我进一步认识到了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可以说,综观这次中国浓缩苹果汁反倾销应诉案,如果没有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发挥的重要作用,我国企业不可能取得如此令人满意的成绩。为打赢这场官司,中国食土商会从一开始就积极发挥自己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从组织企业准备应诉材料,到帮助企业聘请国际律师,以至为维护行业秩序每年制定的最低出口限价等等不遗余力、脚踏实地的艰苦工作,都为反倾销官司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者单位:嘉兴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