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济伦理问题在当今社会成为一种热点,经济伦理学的理论不应只是一味消解还需要一种道德构建,但建设模式发生了新的变化。本文期望以一种新维度的洞见将正义与中庸作为基石,来提出经济伦理学在具体问题抉择中的民主协商。
关键词:经济伦理学; 正义; 中庸
中国分类号:F04 文献标识码:A
一、经济伦理思想与经济伦理学
经济伦理学是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间,西方各国社会对于经营活动中伦理问题的大讨论而逐步形成的一门交叉性新兴学科,它并不是简单的经济学与伦理学表面性结合,而是在具体的问题处境当中研究伦理冲突、伦理悖论以及决断的一般程序和可能达成共识的有效规范。同时经济伦理学与传统伦理学的主要区别有两方面:首先,经济伦理学研究的问题并不像传统伦理学的问题是最一般、最根本的哲学问题,而是人类最现实、最紧迫的人类全体问题,经济伦理学问题已不是私人问题。其次,传统伦理学有理可倚,先确定了一个先验的原理,再通过这些原理来使得伦理问题“最终”有效解决;经济伦理学却不然,它正是处在一个无原则、无依据的处境之中,各方放下身上固有的原理来提供自身的理由供人讨论并论证,所以只是一种“协商”。还需在此说明,经济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的重要类别之一,并非只是单纯以美国或英国为范本,还包括德法等国学术界的探究,它从开始至今就是因其多样性而充满活力与多角度的探索。国内外对于经济伦理学的定义不尽相同,“但无论怎么定义经济伦理学,都不能超越经济伦理学的两个基本特征:(1)市场经济体制为经济伦理学提供了充分发挥的社会环境和条件;(2)经济伦理学只有在解释和解决经济发展中的伦理或道德冲突中才能显现出其重要的学科价值。”[i]济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无疑是近代才有的产物。经济伦理思想却并非近代才有的,它随着人类社会产生就伴随我们左右。不论是早期东方还是西方文明思想之中我们都可明晰的发现古代哲人对经济伦理冲突的辩论和阐述。
中国学术界在近代受到西方思潮的影响,某些人十分片面的认为没有知识体系就是没有思想,由此认为中国历史上没有经济伦理思想,先秦诸子百家时期虽没有完备的经济伦理学知识论体系,然而它却有丰富的经济思想与伦理思想。“我们可以看到,随着春秋时期社会不同阶层之间利益关系矛盾的日益突出,利益的正当性问题已开始成为思想家们关注的焦点。”[ii]最广为人知的便是孔子的“义利之辩”,在经济伦理思想上孔子的观点带有明显的德性主义,也就是说,在他看来利益仅仅是为了达到道德目的的手段,道德才是真正的目的。“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在西方这种对于财富获取的辨析也处处可见。古希腊时期较为熟知的是亚里士多德对致富技术的论述,获得财富的方式必须是“自然的”,财富应该是能给人提供必需品的工具,同时获取它的方式要有益于达到人的优良生活的最高标准。他所不齿的行为是以牟利为目的的贩卖行为(即经商),以及贩卖的极端致富方式:放贷,因其有违于自然方式。“挣钱是不得已而为之,财富显然不是我们真正要追求的东西,只是因为他有用或者因为别的什么理由。”[iii]科斯洛夫斯基曾认为近代以来,道德问题有一种缩小成经济学问题的趋势。时间证明了这种趋势并未出现,相反的是越来越多的经济学家以一种更深刻的伦理视角来对经济问题以反思。在近代,伦理学与经济学不可避免的有效结合起来并成为一门独立学科。
二、近代凸显原因解析
为什么经济伦理问题在近代成为国内外乃至全人类所共同热议的问题并由此迅速成为了一门“显学”。本文作者认为主要是由以下两方面所造成的。
(一)社会发展的必然需要
理性的睿智和道德的情怀在人的发展中不断闪烁,这既是对于人类自身的一种期待,也是一种自觉行使的使命。经济学与伦理学学科交叉的必然性,深深扎根于人类发展的需要。
在古代,经济与伦理的问题并非主要讨论题目。当然我们不应该因当代出现的危机而去指责与批评古人,因为只有我们找到一条能够且应当去完成的方法或道路后,我们才是相对的有一个理由去责备某人。同时,也无法去期望几千年前的古人能够思考与预见现今世界的具体困难与危机。现今这些困难与危机很大程度上,是来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相对平稳期间内世界人口的激增与科学技术的飞速进步。这当然是古人所无法思量的了。经济发展促进社会进步,而每一次社会进步都大幅度提高了道德水平,这是具有一定客观性的。是《道德经》中所谓的“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如果有人说要求回到“自然状态”,那么完全是谬论。近代西方企业在运营过程中爆出的种种丑闻引起了学术界的大量关注,更极大的刺激了社会。自由市场与政府行为的关系、公平与效率、分配正义等问题都由学术界走向社会乃至全人类的大讨论中,这为经济伦理学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二)对自利行为假设的严重滥用与狭义解读
经济学家往往假设人类行为的动机是单纯并简单的自利,来保证他们的各种模型不被道德情操等因素干扰。但这样以来经济学家就无法去了解与分析“真实的人”,“真实的人”不仅仅是“经济人”还是“道德人”、“社会人”。正如阿马蒂亚·森在《经济学与伦理学》一书中指出的一样,“冷静的理性范例充满了我们的教科书,但是,现实世界却更为丰富。”[iv]这种假设使得不论是生产、消费或交换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了私利,但是这种错误其实是对于自利的狭义理解,这直接导致了片面强调效益作为评定幸福的标准。人性在这里完全“被理性化”了。工具化的金钱被目的化,人反而被工具化。哲学家和经济学家们从未推崇过一种狭义的人类自利行为,只是现代经济学把人类行为看法狭隘化了。伦理学与经济学的分离、缺陷由此形成。一次次的经济危机用事实证明了:单纯依靠自利的行为假设本质上就是有偏差的,它严重损害了经济学的经济分析与道德探究。我们不应将伦理从经济当中完全排除出去。
三、构建权衡与决疑的平台
世界观被要求改变,人们要求一种新的道德。道德不同于法律,法律的判决只能在事情发生之后,无法去阻止一个恶行的发生,它仅仅是一个外部规范,并且成本过大。也就是说:道德禁于未然之前,法律是禁于已然之后。但是在这里我并不是轻视法律的意思,它应该与道德共同努力,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种准绳。但这种对新道德的要求通常以旧有道德名义出现。生态伦理学也好,经济伦理学也罢,所有的应用伦理学或者更扩大到所有的学科中,都应避免出现一种自以为是完全全新的自我威胁,这里的“新”只是给传统的洞见开出了一个全新的维度而已。在此我们不应轻易退出,规避问题是大多数人的实际选择,但却不是应该的选择,更不是经济学家与伦理学家的选择。
人们常说“自食恶果”,而在经济伦理冲突上却并不适用。因为它涉及的已经不单是个人,而是一种结构性困境,不应只依靠自有理论所提出的放任自流与自我调控,这是不可取的。如此的结果只能是公众一同食其恶果,更甚者是公众代他受过。许多的人依靠公共福利的成本而发横财。因为收益为私人所有,成本却要大众均摊,这样最后的结算必然总是暴利。正如马克思形容资本:“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用;有20%利润,他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他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v]道德冲突的严重程度不仅依赖现代经济,现代经济提供的大部分是量级的关系。应使各方真正负责而不是互相攻击,现代经济不该独自背负沉重的十字架。
那么为了避免以上情况的出现,我们可以设想的是协商,一种通过法律规范和国家制度来进行落实的协商,来使这种损害公共福利为己获利的行为不值得去做。学术界认以“良知”或“自律”来作为行为的限制,当然这种限制是必须的,但不能单纯依靠它。因为每个人自我约束标准各不相同那也就使这种建制在理论意义上相对化。人们对于幸福的理解不应被单一限制在效用之中,因为人的需要是多样的,那么对于幸福的理解也应是多元的。因此一种多元化的生活下的协商或商榷应是自由的,也意味着有非排他性,多元与自由的出现必须具有一种非排他性。可是批评者会说,以上的理念必然存在一种可怕的灾难性的危险:相对主义乃至虚无主义的生效。这当然也是必须来解决的关键一点。在作者看来,这样的协商平台核心是“正义”与“中庸”。
正义不光是经济的基石还是经济伦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优先原则但也是有限的。偶然性导致了先天有利的情况出现,真正公平与中立的制度不可能存在。因此正义需要补偿与分配,使得社会里“处境最不利”的人群获得最大利益。这是对于偶然性带来的倾斜的一种矫正。正义是必须的,亚当·斯密在著作中多次并反复强调正义的重要性,“与其说仁慈是社会存在的基础,还不如说正义是这种基础。虽然没有仁慈之心,社会也可以存在一种不很令人愉快的状态之中,但不义行为的盛行却肯定会彻底毁灭它”[vi]正义一方面保护弱者,同时因他的威慑作用来抑制恶行。在此,正义的评价由于判断个人利益不同方法的影响出现了多元性,这种多元性并非在于正义本身,而是存在个人利益概念中,对个人利益的多元定义“派生”了不同的正义概念。那么在正义原则上不应依赖一方或一种唯一的论证,而需有多元的多方协商的考量。即对于正义有一个一致性的解析而非唯一解析,它是一个适度的一致性。
由此而来的多元化的协商平台下的提议或建议应是自由的、非排他的,因为如果有排他性就使多元与自由无法显现。相对主义不可避免的在此有激化的迹象。“中庸”或者“镇定”再或者“不偏不倚”,是我们经济伦理学必须的。它们都是一个含义,通过实现目标与目的的合一,达到一个圆满的程度,使不同能力甚至相互冲突的能力可能相对和谐的实现。中庸以其包容的开放性与全球维度从德性中走出,它有效的避免了我们偏向两种未经反思的极端。它是在无数个可能的选项中进行商榷与论证。可具体问题的解决办法不可也不应由此解决,只是通过论证与协商来成为一个值得我们考量的参照。总之,别指望经济伦理学会给出一个解决具体问题的措施,它只能向我们提供一个共同协商的平台,努力促使各方承担各自的道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