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代孕
 
代孕
编辑部信息

社内人员:郑娜  吴亮      

主办: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

国际刊号:ISSN  1002-6215

国内刊号:CN  33-1032/I

编辑出版:山海经-教育前沿杂志社

网        址:www.shjbjb.com

在线投稿: shjzzs@vip.qq.com

Q Q:779624634(郑娜编辑)     

          280747782(吴亮编辑)

                  

杂志社电话:0571-28069909





 
清政府对台湾原住民赋税政策的变化
发布时间:2015-12-23 10:30:53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240 次

清政府对台湾原住民赋税政策的变化

黄峻枝

1683年6月施琅收复台湾,纳入清朝版图,原住民也随同一起属于清朝子民,既有所属,就该像朝廷缴纳赋税。清朝统治者在实践中结合内地赋税制度,对原住民的赋税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变,以适应时代的要求。

一、清政府在台湾赋税征收的种类及特点

清代赋税征收名目繁多,清领台湾后,将内地的赋税征收形式带到台湾。但台湾的赋税征收又因其特殊的历史和环境因素有其特殊性。

(一)台湾赋税征收的特点

台湾归入清朝版图较晚,这造成清政府对台湾赋税的征收既有内地的办法,也有从台湾历史沿袭下来的办法。这使得台湾的赋税征收在细节上有别于内地,如内地只有田,而台湾不仅有田,还有园;内地田的计量单位为亩,而台湾的田园的计量单位为甲,这是荷据时期的计量方式;除此之外,内地征税有本色也有折色,而台湾只征本色。

(二)原住民的赋税征收种类  

对原住民赋税的征收也是台湾赋税的特色,台湾原住民在清代称为番族,番族分为熟番和生番,熟番指已较开化与汉人交往较多的番族,且多居住在平地上,生番多居住深山,且开化程度较低,且性情刚烈。对熟番征收的税称为番饷,相当于内地人丁税,对归化生番征收征收鹿皮饷和小米饷。

二、荷据和明郑时期台湾原住民赋税政策

(一)社饷和社商

因原住民居住的村落多称“社”,所以荷据时期,荷兰殖民者向原住民征收的税称为“社饷”,由于言语不通,风俗迥异,荷兰人不是派专门官员直接向原住民征收,而是通过中介团体来完成的,这个中间团体称作“社商”,一般由有财力的商人承贌。

(二)社商制的弊端

社商制在实施过程中流露出很大弊病,社商对原住民税收的垄断,控制了原住民与汉人的全部贸易往来,并且社商日渐跋扈,对原住民大肆压榨、剥削,将原住民劳动所获,尽占为己有,更有甚者,强抢番女为妻妾,这极大的影响了原住民的生产生活,对维持汉番的友好关系产生恶劣影响,加深了原住民对汉人的怨恨,一旦他们有机会,便会施加报复,如康熙年间的朱一贵起义,番人趁乱滥杀汉人,与社商平时的苛政不无联系。

三、清政府对原住民赋税政策的改变

清领台湾后,逐渐调整原住民,其一改变了赋税征收制度,其二对原住民实施了轻徭薄赋的政策。

(一)征收方式的改变

到清朝时期,归化的生番越来越多,康熙、雍正年间不断有生番归化,这使得熟番占番族的比率不断增大,且汉番之间的交流越来越广泛,社商存在的必要性越来越低,社商仗其特权欺累番众,所以,清政府废除了社商制,广泛派通事召集番民,直接缴纳赋税,关于社商制被革止的具体年代,因史料所限,难以考证,据周钟瑄的《诸罗县志》记载:“年来革去社商,各社止留通事一人”,查周氏《诸罗县志》修撰于康熙五十六年( 1717) ,据此可以判断,最迟在康熙五十六年因其积弊日深即已废止。

(二)轻徭薄赋的实施

清政府不仅改变赋税征收的方式,还对原住民实施了轻徭薄赋的政策,最主要的体现在对熟番征收的番饷上面,雍正、乾隆年间对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先是豁免番妇税收,后比照内地人丁税,将番饷与内地人丁税按相同额度征收,将番饷减轻了一大半。

四、政策改变的原因

(一)荷据、明郑时期赋税的苛重

台湾的赋税征收沿袭明郑时期,以甲征收,并以上田、中田、下田、上园、中园和下园分级,每级税额不同,逐渐递减,将台湾税收与内地比较,征收最少的下园竟与内地苛责最重的江浙漕粮相差无几,而上则田是内地税额的两三倍,台湾税收的苛重,原住民的税则也是如此,明郑时期更加重了对原住民的赋税,因此,原住民苦苛政久矣。

(二)清朝轻徭薄赋的大趋势

1644年,清军入关,为了安抚汉族人民,获得统治的合法性,标榜革除前朝的苛捐杂税,实行“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政策,尤其是废除明末的“三饷”加派,最为引人注目,顺治帝尚未到北京,摄政王多尔衮发布文告,即“我朝革命,首除三饷,与民休息”,同年十月,顺治帝在北京登基后,又以皇帝的名义再行颁诏。从革除三饷到盛世滋丁永不加赋,清朝实施了一系列轻徭薄赋政策,这也惠及到台湾,台湾的一些地方大员鉴于台湾的重税,纷纷上书,这都清政府在雍正、乾隆两朝推行了一系列减免番税的政策。

五、原住民赋税政策变化的影响

(一)加强对原住民的治理

赋税征收是一个政权合法性体现的一个重要方面,明郑投降清政府,清朝接受台湾一切土地和人民,对原住民征收赋税表明台湾的原住民并非化外之民,是在清政府的有效统治之下的。清政府废除了社商制,直接派通事向原住民征收赋税,加强了请政府与原住民的直接接触,密切了两者的联系和交往。

(二)促进汉番的文化交流

对原住民赋税政策的调整一方面在数额上大大降低,减轻了原住民尤其是生番的负担,得到了原住民的热烈拥护,另一方面也直接建立起一条汉番交流的通道,通过这样的交往,渐渐的汉番彼此熟悉,原住民同胞借鉴汉族先进的文化,汉族民众理解原住民的文化特色,避免了因互相陌生、猜忌而产生的冲突,番饷的交纳形式改变后,台湾土著民加强了与外界的来往,亲身感受到了汉族的先进生产方式,这有利于番族的进化和民族融合的发展。

总之,清政府从接收台湾后,对原住民赋税政策的一系列改变,不仅是因应时代的要求,革除前朝赋税的弊病,同时也是加强对原住民的治理,体现对原住民统治的合法性,并促进汉番交流的重要举措,对以后汉番关系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作者单位: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

| | | | | |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3-2025 理论前沿-理论前沿编辑部-山海经杂志社 www.shjbjb.com    

代孕|北京代孕|武汉代孕|代孕|武汉代孕|深圳代孕|武汉代孕|代孕|武汉代孕|代孕| 捐卵 |代孕网|武汉代孕|武汉代孕|捐卵| 武汉代孕|代孕|代孕|代孕网 |武汉代孕 | 广州代孕 |捐卵|上海代孕|代孕公司|武汉代孕|武汉代孕 | 捐卵|代孕中介|代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