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对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现状的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结合国际上典型国家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战略措施经验,总结适合我国国情发展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战略,并提出相对应的战略实施措施。全文基本内容如下:
关键词: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产业;战略;战略实施
中国分类号: F426 文献标识码:A
能源是实现国民经济现代化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物质基础,既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同时它的消耗又会对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70年代引发的世界石油危机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关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80年代常规能源的过度消耗和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使得各国政府加大了对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和投入力度,并把建立安全、可靠、稳定的能源供应保障体系作为国民经济的战略重点之一。进入90年代,联合国全球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二十一世纪议程》,可持续发展成为了当今世界发展的主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成为世界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既是一个人口大国,又是一个经济迅速崛起的国家,在充满竞争的21世纪,能源工业面临着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因此改变能源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对于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能源系统,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环境的改善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加速我国可再生能源商业化发展的步伐,深入探讨我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潜力和存在问题,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将会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巨大贡献。
1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
按照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分类,可再生能源分为三类:大中型水电、传统生物质能和新可再生能源。新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现代生物质能(指沼气、气化、乙醇、生物质能发电等)、地热、海洋能和小水电。目前,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较为成熟、可以规模化开发应用并形成产业的主要是水力发电、太阳能热水器、太阳光伏发电、风能发电和生物质能等。下面介绍几种产业的发展现状和特点:
1.1太阳能热水器:有技术、有产业、有市场
太阳能热水器具有节能、环保、经济、安全等特点,非常适合我国的国情,具有广泛的发展空间和巨大的市场容量。从20世纪90年代起,太阳能热水器成为我国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1998年年产350万平方米,至2005年,年产已达1500万平方米,年平均增长24.7%。太阳能热水器的总保有量也从1998年的1500万平方米增长到2005年的7500万平方米,占世界总量的75.8%。到2005年底,每千人拥有太阳能热水器51平方米,户均占有率12.5%。实现年产值150亿元,年销售额200亿元,出口创汇2000万美元。全行业为社会提供50万个就业机会。2005年我国太阳热水器的市场占有率为28.23%,首次超过燃气热水器(26.57%),成为继电热水器(45.2%)之后占第二位的热水器品类。
1.2光伏发电:有产业、没市场
光伏产业链主要有五个环节:多晶硅原材料制造、硅锭/硅片生产、太阳电池制造、组件封装、光伏系统应用。
我国光伏产业链的第一个和第二个环节制造主要依赖进口。其主要问题是技术落后,能耗为世界先进水平的2~3倍。国际市场多晶硅原料的紧缺和涨价影响了国内企业的发展,很多企业开工不足。我国太阳电池的生产在国际市场需求旺盛的刺激下,发展迅速。在引进消化和吸收的基础上,太阳电池的生产技术接近国际水平,但因发展过快,企业缺乏技术人才和科技创新的能力。组件封装是资金和技术门槛低、低廉劳动力比较密集的环节。因此我国太阳电池封装发展最为迅速。我国光伏系统主要是独立式的分散电源,相关部件主要有蓄电池、控制器、逆变器、直流灯具等。光伏并网发电系统尚处于试验示范阶段。
截止到2005年底,我国还有300万无电户,1300万无电人口。其中150万无电户将在未来10年(2006~2015)用光伏发电和风光互补发电解决。预计总装机容量300兆瓦,投资约300亿元。预计2010年以前我国将出现2~3 座荒漠电站,装机容量20兆瓦。预计到2020年荒漠电站的累计装机容量达200兆瓦。
1.3 风力发电:市场大、产业小
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20年的风电规划目标为3000万千瓦,生物质能发电为2000万千瓦,太阳能发电为200万千瓦。风电的发展目标最大。到2005年底,我国已累计安装风力机组1869台,装机容量126万千瓦,共有59个风电场。2005年底,我国风机占发电总装机容量的0.24%,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0.08%。
目前我国风电产业技术水平与国外主流机型的技术水平存在大约10年的差距:(1)技术水平落后于市场的需求。(2)自主研发水平低。(3)风电产业的制造和配套还未形成完整的产业链。(4)风电机组的经济规模尚未形成。
3 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面临的障碍
1)对开发可再生能源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 目前我国政府还没有把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长期以来,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没有常规能源建设项目那样的固定资金渠道。虽然编制了长远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但缺少必要的资金支持。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是对利用可再生能源可以减少或替代常规能源及其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意义认识不足。
2)技术相对落后 我国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总体水平不高,且大多数可再生能源技术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生产企业规模小,技术工艺水平相对落后、产品质量不稳定,基础设施落后,一些原材料和产品国产化程度低。
3)成本相对过高 目前,除了小水电以外,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远远高于常规能源发电成本。其原因是常规发电对环境污染、人类健康等方面的“外部成本”转移给了社会,使常规能源成本低于实际水平,没有在其能源消费价格中反映出来。而可再生能源的高成本、高价格是制约其技术商业化和产业化的最大障碍。
4)市场开发和发育不足 我国可再生能源的这种市场规模同其资源开发潜力和市场需求来说相对偏小,而且还存在需求不足而对相关技术和产业的拉动力不够的现象。部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已经制定了一些相关标准,但整体上讲缺乏系统的技术规范,尤其是缺乏产品质量国家标准和认证标准以及相应的法规和质量监督体系,整个市场处于无序状态,从而影响了市场的开发和扩大。这就需要加快制定相关的标准、建立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对市场进行规范。
5)资金短缺、投入太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是一个新兴产业,目前规模较小,盈利能力相对较差,资金短缺和缺乏有效的融资机制是产业化发展的重要障碍,因此除了需要有政府的扶持政策外,还需具体研究确保整个规划的资金需求及其融资方式。80年代以来,国家为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采取了投资贴息、研究与发展补贴和项目补贴等政策。但与国外相比,我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的投入太少。迄今为止,可再生能源的建设项目还没有规范地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和计划,由于缺乏足够的开发与研究经费,不少关键性设备不得不进口,如大中型风机全部依赖进口,导致发展缓慢,产业化和商业化程度低。
6)管理体制不健全 政府审批制度大大降低了经济活动的效率,扼杀了创新和活力,大量资源配置是通过行政权力而不是市场进行的,加上政府官员受主观因素(能力、水平、经验等)的影响,资源配置也难达到优化。这种体制上的障碍同样影响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例如,可再生能源按能源品种分属不同的行业,而对于可再生能源行业的领导和管理又分属于多个部委,例如农业部、水利部、原电力部、原林业部等都设有专门的司(局)或处室负责一部分工作。特别是国家经贸委与国家计委职能的交叉和重叠问题严重,造成政出多门,多头管理,资金分散和重复建设,也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设置了障碍。这样的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也很难出台统一的政策措施。
4 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战略实施
4.1强化政府支持
1)国家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 中国可再生能源的管理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另外,中国许多部委都有一定的可再生能源管理职能,如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负责能源产业总的综合平衡、重大政策的制定等,这些部门的职能互相交叉重叠,造成严重的职能分散、缺位和职责不清问题。因此,我国应该设置专门的可再生能源管理机构,避免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才能有效的出台统一的政策措施。
2)简化审批手续 目前,由于可再生能源项目没有专门的政府机构统一管理,因此涉及部门较多,包括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科委、电力部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等。而可再生能源商业化大型项目数额一般比较大,审批过程复杂使得持续时间长,无形中增加了造价,给项目的建设和实施造成诸多不便。因此,有必要提高审批程序的透明度,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过程,逐步建立起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公平竞争制度,这将为其商业化发展做好体制上的准备。
4.2 完善经济激励政策
1)重大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补贴政策。目前,中央和地方的补贴政策主要是研发项目补贴,用于科研、培训、示范等,力度远远不够,应加大对可再生能源重大技术项目的科研经费补贴,同时给予成熟的可再生能源技术推广补贴。
2)税收政策。目前出台的进口关税的减免,仅限于风力发电机与光伏电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大的大型水电与大型风电设备不享受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我国政府尚未对大水电和风力开发给予所得税优惠,也没有给新能源发展优惠政策,建议增大可再生能源项目减免或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和力度,在电价中提取一部分,建立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基金,用来促进太阳能、风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3)价格政策。在光电应用方面,我国的光电产品位居世界前列,均用来出口,国内却无市场,主要原因是国家没有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尤其是绿色电力上网后如何定价没有明确的细则。要促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就必须明确绿色电力发电的上网价格。针对我国国情,建议采用国家给予补贴的办法,降低绿色电力的上网电价,以促进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4)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政策。该政策是指在各地区电力建设中,可再生能源发电必须保持或占有一定比例,而且该配额可以在不同地区间交易,从而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够在不同地区均衡、健康地发展。这项政策是一种强制性法规,其实质是使可再生能源电量在多地区间交易,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4.3 确立法律保证
国外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一条主要经验是采取强制性的法律手段保证政策目标的实现。而我国长期以来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激励政策主要以税收减免、价格优惠以及一系列的补贴为主,尽管起到了很大作用,同时也带来了许多弊端。首先,持续性差;其次,税收减免的随意性损害了税法执行的严肃性,不利于经济管理的法制化,在某些行业过多实行价格优惠和补贴与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要求的平等竞争的原则相违背,因此,制定能源政策的前提和基础首先是可再生能源立法。经过多方面的工作和广泛征求意见,《可再生能源法》于2005年2月28日经十届全国人大第十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使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具有了法律保障。但是《可再生能源法》作为在全国适用的法律,为兼顾各地不同情况和遵循现行的立法制度环境,很多条款只是提出了基本原则,还不具备实施的条件,因此该法只是一个框架式的法律,可操作性比较差,其有效实施有赖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适时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中国计划出台《水电适用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和技术规范》、《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总量目标》等12个可再生能源法配套法规,目前《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等4个配套法规已经发布施行。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都需要细化与完善,以保证法律的权威性与可操作性。
4.4 促进生产技术国产化
以技术上的突破降低生产成本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从当前情况来看要在抓好科技攻关的同时,通过市场机制,把科技攻关与工程项目密切结合起来,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把引进的国外先进技术消化吸收,支持和鼓励一批骨干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出好产品。
同时,我国应加大科技投入,大幅度增加可再生能源研发和产业化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在可再生能源技术领域和装备制造方面,获得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为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发展奠定科研和产业基础;建立国家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中心,对国家所关注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大政策和技术问题进行研究部分大学开设可再生能源专业课程和培训班,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储备。
4.6全面规划、循序渐进
发展可再生能源,必须全面规划,循序渐进。首先,选择成熟的、具有市场开发前景的技术和产品作为产业发展的重点,提出合理的发展目标,制定符合市场展的产业政策,建立相应的配套服务体系。如我国小水电的相关技术成熟,设备制造技术处于世界先进水平,目前只要解决好小水电上网和电价政策,小水电即可快速发展。其次,选择资源丰富、应用前景好、居于举足轻重地位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作为中长期攻关的重点,不惜财力物力,务求突破。太阳能的开发利用就居首选。太阳能的开发主要是光电和光热利用。国际上太阳能发电技术和市场发展都很快,预计到2010年光伏发电成本将下降到每瓦0.1美元左右,虽然我国与国外的差距还很大,但中科院半导体所已在太阳能电池研究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又如,发达国家的太阳能热水器已与建筑进行结合,向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