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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的苗黎关系
发布时间:2016-06-23 19:13:51        发布人:王晶晶        浏览次数:200 次

民国时期的苗黎关系

王晶晶

   民国时期的海南岛,是一个充满动荡与变革的时期。作为海南岛上两个世居民族,在各个方面发生了愈来愈密切的关系。本文从政治、经济和文化三个方面探讨了黎苗两个民族在民国时期所发生的紧密联系。

海南是一个多民族的省份,黎族、苗族均是世居民族。黎族先民在距今3000多年前就已经来到海南岛;海南苗族则在明代中期才开始迁入海南岛,至今已400多年。几百年来,由于海南岛特殊的地理环境,黎族与苗族有着共同的居住环境、共同的经济生活和文化交流,使得他们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民国时期,海南社会正面临着巨大的变革,岛内局势动荡,在这样的环境下,黎族与苗族社会都面临来自文明社会的冲击。苗族人民在深山密林中过着“一年一砍山,几年一搬家”这样迁徙不定的游猎和刀耕火种的生活,此时迎来发展契机。民国政府对黎族的控制日渐加深,推行一系列利于黎族发展的政策,致力于“化黎”,民族融合空前加剧。

   一、政治关系

  (一)苗族与黎族人民一道参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运动

国民大革命时期,中共琼崖在整个海南岛创办了十四个农训所,各地农会成立农民自卫军。中共曾派地下党员到黎、苗族集中居住的太平峒开展革命活动,发展少数民族党员。

土地革命时期,中共琼崖于1928年成立了太平峒苏维埃人民政权。同时还成立苏维埃政权的各种组织,建立以黎族为主体的武装力量——赤卫队。苗族的首领陈日光让自己的大儿子陈斯德加入赤卫队,并积极组织领导苗族人民参与斗争。1932年国民党陈汉光部抵琼,对黎、苗族人民采用“剿抚”并用的政策。1935年,陈汉光将黎、苗族聚居的五指山区划分为保亭、乐东、白沙三县,三个县中都有黎、苗人杂居。

   (二)苗族人民积极参加了王国兴领导的“白沙起义”

抗日战争时期,沿海地区的国民党军队退入五指山区,白沙县是国民党军的后方,这里有国民党琼崖守备司令部、专员公署和儋、临等8个流亡县政府。国民党当局对当地的黎、苗族人民横征暴敛。1943年春节前后,黎族首领王国兴在红毛乡徳伦山和什千山召开两次各乡首领参加的会议,苗族首领邓明仁参加会议。王国兴还致信南茂、中平、加略的苗族,请苗族共举反抗国民党残暴统治的义旗。收到信件的苗族首领准备组织苗军参加起义,却因消息泄露,遭到国民党琼崖守备司令王毅以“通日”的罪名进行屠杀,在中平、南茂地区制造了“中平惨案”、“南茂惨案”。1943年,黎族首领王国兴领导的“白沙起义”爆发,苗族人民纷纷加入,成立火枪队和组织火药生产。黎、苗族人民在共同战争中相互帮助,结成坚固的革命兄弟关系。

   (三)黎族与苗族人民一道参加了琼崖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创建

解放战争时期,琼崖特委和琼崖纵队领导机关于1947年初进入五指山地区,创建包括白沙、保亭、乐东3县在内的五指山革命根据地。1948年6月,五指山区解放,中央将白沙、保亭、乐东等县划为琼崖少数民族自治区,于1949年2月成立了琼崖少数民族自治区行政委员会,黎族首领王国兴以及苗族首领陈日光的长子陈斯德任副主任。黎、苗族与各民族一道,为解放海南岛战争的胜利做出卓越的贡献。

   二、经济交往

民国时期的苗族与黎族的经济交往主要体现在:

   (一)土地关系

土地关系是黎、苗之间最重要的经济关系。黎人和苗人之间是地主和佃户之间的关系。苗人是最后来到海南的民族,岛内平原地带居住着汉人,中部稍平坦的山区居住着黎人,苗人只能去到偏远的深山里。这是因为没有无主的土地,苗人也不惯耕田,适宜山居生活。然而这些深山也都已经有主,他们只能向山主租赁。

苗人要种山栏,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向黎、汉族山主租山。山主有黎人,也有在黎境经营的汉商。苗人对山主不仅要付租金,租约上还会注明每年要纳酒、米、鸡等货物。山租没有标准,按地方和时间不同而有所改变,租期数年至十余年不等,租金和租期按照山主的意愿决定。计算山租通常根据山林大小和租期长短以户或者钩刀为单位,1把钩刀指有劳动力的一对夫妇。比如南茂乡在当时交山租的惯例是每刀每年收糙米一斗,另外收铜钱六七百枚。除缴纳货币租的形式以外,还有支付实物的情况。比如苗人在山中猎获的兽类的贵重部分,如鹿茸、鹿胎和兽骨等,必须拿去卖给山主,得到的酬劳仅有实价的一半;若是山主不要的话,也由他们折价后才让苗人拿去贩卖,然后照折价抽一半,另外捕获的作为食用的肉,也要送一部分给山主。有些山岭已经全部租给苗人,却只准他们耕种,不许享有山岭中的出产,有些苗人从自己租来的山岭上采集木耳、藤料之类,拿去和汉人交易,往往在途中被黎人劫走,甚至苗人在山上猎获的兽皮也被没收。比如保亭县第三区红沟乡牙南上表的生产主任陈文清,曾因砍山栏没有经过租山的手续,也未交租,结果被山主扣押两天才放回。由于山林被黎、汉族山主占有,苗族只租山耕种,若想要把山区较平坦的地方开垦为水、旱田,必须首先征求黎族山主的许可。比如保亭县第三区红沟乡牙南上表苗族山甲黄日益在抗日战争前,曾请人开垦了8斤种的水田,就是得到黎族山主的许可才开垦的。苗族所开垦的水、旱田仅有使用权,将来迁移别处仍归黎族山主所有。

   (二)交易关系

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简单农业生产后剩下的物资很少,苗、黎族双方生产的产品大致相同,所以多是进行物物交换。比如苗人织竹器和黎人换米,或者用山货与当地的黎人交换少量的生产生活用品,如盐、铁制生产工具等。因为黎人居处大多临近墟市,与汉商交易频繁,铁质生产工具及食盐、针线等生产生活资料相对充足。较为复杂的交换形式,只有与汉族才有。

   (三)雇佣关系

雇佣关系出现在较富有的苗民之间。如琼中县第二区南茂乡(今南茂镇)南茂村的苗人盘启兴在1930年左右请了一个黎族农民来开田,开完田后自愿留在盘家耕田,除了主方管饭之外,工资都是按当地“包工”的习惯支付。又如保亭县第三区红沟乡的苗人卢孙英拥有水田17亩,耕牛30多头,雇佣一名黎族长工,每年除吃饭外,给光洋4元,衣服一两套。不过在苗族中,与黎族这样的雇工还是少见。

   三、文化联系

   文化关系主要体现在海南的民族地区苗族子弟总是和黎族子弟一起入学学习。从1916年到1940年,海南五指山地区出现了一批私人建设的国民小学,如:1916年黎族总管王义(王维昌)在南圣兴办志玛学校;1922年加茂人黄邦喜设立的六底小学、1924年加茂人黄那长设立的南田小学、1936年南圣人王昭夷创办的毛介小学,另外还有毛感小学、保国小学等,这些学校给予生活在偏远山区的苗族子弟受教育的机会。

正式的政府教育出现在1932年,国民党陈汉光部来到海南岛之后。陈汉光曾在保亭、白沙、琼中等地开办过10多所小学,采取“二抽一”的抽丁方式招收学生,向各村寨摊派学生名额,让黎、苗族子女充当“学差”。1938年9月,中国共产党在昌江县新街(今东方市)创办“琼西中学”;1946年春在五指山革命根据地创办 “琼崖公学”,都培养出一大批民族干部。1948年,保亭县解放,县工委和县民主政府在各区乡创办民校、夜校、识字班,对黎、苗族等各族人民实行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教育。

(作者单位:海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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