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代孕
 
代孕
编辑部信息

社内人员:郑娜  吴亮      

主办: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

国际刊号:ISSN  1002-6215

国内刊号:CN  33-1032/I

编辑出版:山海经-教育前沿杂志社

网        址:www.shjbjb.com

在线投稿: shjzzs@vip.qq.com

Q Q:779624634(郑娜编辑)     

          280747782(吴亮编辑)

                  

杂志社电话:0571-28069909





 
论《诗集传》中朱熹的“淫诗说” ——以《卫风》《郑风》为例
发布时间:2016-07-13 21:33:04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329 次

论《诗集传》中朱熹的“淫诗说”

——以《卫风》《郑风》为例

段晓慧

 

作为第一部诗歌总集和儒家经典,《诗经》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研究《诗经》的大家和专著更是数不胜数,如果列举几个影响较大的人物和作品,除了孔子删订《诗经》、毛亨毛苌为之作序、郑玄的《毛诗郑笺》、孔颖达的《毛诗正义》,不得不提的就是朱熹的《诗集传》。

生活在疑古思辨之风盛行的宋朝,朱熹的《诗集传》是继欧阳修、苏辙、郑樵三氏开《诗经》学怀疑派之先河后的一部集大成之作。因此,作为朱熹《诗经》研究成果的《诗集传》,是一部要言不烦、融汇各家之注且自成一家之言的著作。《诗集传》撰写始于淳熙四年(1174),其修订持续至庆元五年(1199)。朱熹是从理学家的视角来研究《诗经》,其对《诗经》的注释不可避免的带有理学色彩,其中最为突出的一点就是朱熹提出了“淫诗说”。朱熹在《诗集传》中对《卫风》和《郑风》的解读就鲜明的反映了他的这种观点。

一、朱熹提出“淫诗说”的原因

《诗经》主要收录了西周初年到春秋中期305首诗歌,因而反映的是宗周时期的社会面貌。宗周时代因保留有很多氏族社会的风俗习惯,社会存有某些民主因素,就男女婚恋生活而言,其观念是自由、活泼甚至放任的,《诗经》里有大量此类描述。而朱熹生活的时代是不同与西周,经过秦汉隋唐发展而来的宋朝。宋承唐而来,唐代是一个经济高度发达,思想文化较自由开放的时代。唐亡后的五代十国时期不仅摧毁了经济,而且使得“三纲五常道绝”,封建人伦纲常和价值观念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宋初,为了巩固封建统治,强化封建秩序和伦理纲常,严格控制百姓思想,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便应用而生。

理学思想的核心内容便是“存天理,灭人欲”。天理指社会的普遍道德规范,人欲并非泛指人类的一切欲望,而是特指那些违背道德规范的“私欲”,所以私欲是“恶”的。朱熹认为男女私会,或私自同居以及男女私相受授,是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这种男女之欲是该去除的“私欲”。因此他在解读《诗经》中,不惜把恋爱中女子的情爱表达曲解为守贞之心,把男女之爱曲解为夫妻之情等等,在《诗集传》中,被朱熹直斥为“淫”的诗作多达二十多首。

二、朱熹“淫诗说”的提出

朱熹的“淫诗说”实则滥筋于孔子的“郑声淫”一语。对于“淫”现在一般有两种理解:一即“淫奔”、是指男女之间不循礼数,违背道德规范的不正当关系;二即“过度”,指音节过其常度。因此对“郑声淫”的理解两种解释。对于这两种理解,后代的学者多采取了第一种。《诗经》研究的经典与权威的毛《序》、郑《笺》,他们在论及“淫”时,也纯粹用以指男女之“淫奔”、“淫佚”。如毛《序》指出:“《桑中》,刺奔也。卫之公室淫乱,男女相奔。”《序》:“《东门之蝉》,刺乱也,男女有不待礼而相奔者也。”郑玄的《毛诗郑笺》亦指出:“卫之公室淫乱,谓宣惠之世,男女相奔,不待媒氏以礼会之也。”“《大车》,刺周大夫也。礼义陵迟,男女淫奔。”毛、郑基本承认这些诗的内容是表现了男女“淫奔”。唐代孔颖达《毛诗正义》也为“郑淫风大行”,《漆清》这首诗即是“述其为淫之事”(《毛诗注疏》卷七)。他对“淫风”的解释是“有不待礼而相奔者,私自奸通,则越礼相就;志留他色,则依礼不行,二者俱是淫风。”(同上)他对“淫”的解释也明显是“淫”的第一种解释。

综上所述,《诗经》中确实存在着“淫诗”,这绝不是直至朱熹才发现的一个事实。在确认“郑诗淫”的基础上,朱熹对“淫诗”的内容做了进一步丰富,明确指出“郑卫之乐,皆为淫声。”

朱熹的“淫诗说”是在《诗集传·郑风》中明确提出:“郑卫之乐,皆为淫声。”郑、卫皆为淫诗,但朱熹仍将其区分开来,其区分的标准鲜明体现了男女之间的不平等。在“淫奔”标准的划定上,朱熹将男女“越乎礼义”的恋歌称为“淫诗”,而女子主动,则为“淫奔”。朱熹指出:卫犹为男悦女之词,而郑皆为女惑男之语。卫人犹多刺讥惩创之意,而郑人几于荡然无复羞愧悔悟之萌。是则郑声之淫,有甚于卫矣。故夫子论为邦,独以郑声为戒而不及卫,盖举重而言,固自有次第也。”“男子戏妇女”的“卫诗尚可”,而“妇人戏男子”的郑诗,则“圣人尤恶”.。

   三、朱熹“淫诗说”的具体内容

(一)“淫诗说”的篇目

对于《卫风》和《郑风》中淫诗的具体篇目,朱熹也曾指出“以诗考之,卫诗三十有九,而淫奔之诗才四之一,郑诗二十有一,而淫奔之诗已不翅七之五”。从朱熹这句话对“淫诗”篇数的定位来看,《卫风》约有十篇,《郑风》约有十五篇,两者总和约是二十五篇。马端临认为有二十四篇,他说“今以文公《诗传》考之,其为男女淫泆奔诱而自作诗以叙其事者凡二十有四”;周予同也认为有二十四篇“所作《诗集传》,以为男女淫佚之诗,计二十四”; 莫砺锋则认为有三十篇,他说“《诗集传》中解作‘淫诗’的共有三十首”后代学者对于《卫风》和《郑风》中“淫诗”的篇目提出了许多质疑,如郝永指出“朱熹“淫诗”说的自身矛盾有二: 一是他自己的前后说法存在着矛盾,二是“淫诗”说和其整个《诗经》学体系的矛盾。

   (二)《卫风》中的“淫诗”

朱熹认为男女两方在恋爱以及婚姻过程中,妇女应遵从的道德规范是贞静纯一、毫无情爱狎昵之私,有的只是对于那些伦理道德和封建礼教的遵从、守礼守节。但凡自己主动追求爱情的女子,在朱熹笔下都成为了“淫妇”、“淫女”。《卫风》中主要是指《氓》和《木瓜》。

《卫风》中的《氓》本是一首弃妇自诉婚姻悲剧诗篇。全诗共六章,女主人公以回忆的口气,讲述了自己与丈夫恋爱生活的甜蜜,以及婚后被丈夫和婆家的虐待以及遗弃,而娘家人也因此嘲笑自己。最后弃妇立下誓言,用决绝的态度表明自己对于丈夫和婚姻的失望,深刻地反映了古代社会妇女在恋爱婚姻问题上倍受压迫和摧残的情况。而朱熹对于此时的评价却是:“此淫妇为人所弃,而自序其事以道其悔恨之意也。”又曰:“盖一失其身,人所贱恶”。“盖淫奔从人,不为兄弟所齿,故其见弃而归,亦不为兄弟所恤,理固有必然者,亦何所归咎哉。”他指出,正是因为此女在追求爱情的过程中呈现主动,因此被男子如此轻贱的对待,最后被弃也得不家人的同情。对于《卫风》中《木瓜》的主题思想历来有争议,“臣子思报忠于君主”“爱人定情坚于金玉”“友人馈赠礼轻情重”三种意象逐渐成为“木瓜”意象的主流内涵。朱熹将《木瓜》界定为“男女互相赠答”的意象,并指出这首诗是“淫者自言”。

(三)《郑风》中的“淫诗”

《郑风》中被朱熹直接斥为“淫诗”就多达9首,如《遵大路》是一首一位女子哀求情人不要遗弃她的诗歌,朱熹直接指出:“淫妇为人所弃”。《山有扶苏》这首诗写一位男子在与情人欢会时,怀着无限惊喜的心情对自己恋人的俏骂。朱熹曰:“淫女戏其所思者”。《萚兮》诗人看见枯叶被风吹落,心中自然而然涌发出伤感的情绪:朱熹认为“此淫女之词”。《狡童》讲述了因为失恋的缘故,男子茶饭不思、辗转反侧。情感缠绵,塑造了一个对恋人仍一往情深的男子形象。朱熹指出:“此亦淫女见绝而戏其人之词。同样,依据朱熹理学的标准,只要遵从天理就是贤女,而违反礼教,追求人欲就收到严重批判。《褰裳》记载郑国每年仲春,少男少女们齐聚溱洧河畔。在这气氛热烈的聚会上,一位大胆的辣妹子主动追求自己心仪的河对岸的小伙子。女主人公直率坦诚,整体诗风热烈奔放,健康活泼体现了先秦时代的爱情诗健康明朗的风格。朱熹直接斥为“淫女语其所私者”。《风雨》是《诗经》中风雨怀人的名作。在一个“风雨如晦,鸡鸣不已”的早晨,这位苦苦怀人的女子,“既见君子”之时,那种喜出望外之情,真可谓溢于言表。难以形容,唯一唱三叹而长歌之。三章叠咏,诗境单纯。朱熹斥为:“淫奔之女言当此之时,见所期之人而心悦也”。《子衿》子衿是古代学子的服饰,故《毛诗序》认为是“刺学校废也”。对于这首诗,有人解释为对同学或友人的诚挚的思念。还有人认为“青青子衿”,“青青子佩”,是以学子的衣饰借代恋人,描写的是主人公因受阻不能前去赴约,只好等恋人过来相会,望穿秋水,不见影儿,浓浓的爱意不由转化为惆怅与幽怨。朱熹《诗集传》则认为:“此亦淫奔之诗。”《野有蔓草》描写一对青年男女在田野间不期而遇,自然结合的情景,表现出内心的无限喜悦。朱熹明确规定“男女必待其配偶而从”,情爱行为只能发生在婚姻关系中,因此对此诗给予严厉的批评。

四、朱熹“淫诗说”历史意义

《诗经》是教化的形式,而男女婚恋关系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而且是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理想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男女婚恋关系是《诗经》教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孔子提出所谓“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男女婚恋准则。朱熹对此大加推崇而要人们遵循的原因,正是重视婚姻的教化功能。他在《诗集传》中写道:“男女者,三纲之本,万事之先也。” 在他的文集中也多有此思想体现,如“盖闻人之大伦,夫妇居一,三纲之首,理不可废”再如“人道莫大于三纲,而以夫妇为首”。朱熹未能从纯文学角度出发来看待《诗经》里的男女婚恋,而是将男女之间的恋情伦理化,就是达到阐发其义理进而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目的。

朱熹提出“淫诗说”在现在看来固然有很大的局限性,他为了维护封建伦理纲常和社会统治,从理学角度而不是纯文学角度来研究《诗经》,造成了很多文本思想内容的歪曲。但不可否认,“淫诗说”尤其独特的历史意义,便是“善劝恶惩”。朱熹把“淫诗”作为反面教材,通过其“惩创人之逸志”的作用,达到“以淫止淫”的目的。

朱熹的“淫诗说”反映出他的婚恋观,对于我们今天的精神文明建设同样也有可取之处。如他对女性所应特有的传统美德和审美标准,要求女性娴静纯洁,提倡妇女“已贵而能勤,已富而能俭,已长而敬不弛于师傅,已嫁而孝不衰于父母,是皆德之厚而人所难”,倡导的“男女以正、婚姻以时”等处理男女婚恋的准则,这些至今对我们还有很大的借鉴作用。

(作者单位:延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 | | | |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3-2025 理论前沿-理论前沿编辑部-山海经杂志社 www.shjbjb.com    

代孕|北京代孕|武汉代孕|代孕|武汉代孕|深圳代孕|武汉代孕|代孕|武汉代孕|代孕| 捐卵 |代孕网|武汉代孕|武汉代孕|捐卵| 武汉代孕|代孕|代孕|代孕网 |武汉代孕 | 广州代孕 |捐卵|上海代孕|代孕公司|武汉代孕|武汉代孕 | 捐卵|代孕中介|代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