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职教师资培养体系建设,提高职教师资培养质量,“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开发100个职教师资本科专业的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2012年10月,经严格遴选、评审,确定43个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作为项目牵头单位。为加强项目管理和规范项目实施,经商财政部,特制定《职教师资本科专业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职教师资本科专业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办公厅
2013年6月7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职教师资本科专业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开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实施过程,提高项目开发质量,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以加强“双师型”职教师资培养为目标,遵循职教师资培养的规律和特点,突出职业学校对专业师资的能力要求,开发覆盖职教师资培养过程的系列成果,促进职教师资培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升职教师资培养的整体水平。
第三条 项目开发周期为3年(2013年-2015年)。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组织具备条件的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开发100个职教师资本科专业的培养标准、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和特色教材,具体包括:88个专业项目(项目编号为VTNE 001至VTNE 088)和12个公共项目(项目编号为VTNE 089至VTNE 100)的成果。
第二章 过程管理
第四条 申报与立项。按照教育部和财政部有关要求,具备职教师资培养资质和研究基础的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进行申报,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项目牵头单位,公示后批准立项。
第五条 开题。主要审查项目内容的充实性、项目计划的科学性、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和人员分工的合理性等。对未通过开题的项目要限期进行复评,复评仍未通过的取消立项资格,另行遴选项目牵头单位。开题采取相对集中形式进行,时间截止到2013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