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子商务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文/王渺月
摘 要:本文从不正当竞争的立法方面入手,用不正当竞争与其他法律竞合的角度区分电子商务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对各大侵权行为的可诉性和现有法律实践中的弊端加以分析,试图对我国不正当竞争的诉权加以区分研究,找出最适合保护被不正当侵权者的合法利益的方法,主要电子商务下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的界定以及其立法价值的阐述,其中包括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基本特征和构成条件。
关键词:电子商务;不正当竞争;特征
1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有的学者将电子商务领域的不正当竞争定义为依靠互联网作为媒介平台实行的,以获得交易或优势为目的的,违反了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的行为。还有的将其定义为:一切破坏网络环境中其他经营者合法利益破坏行为都可以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事实上,互联网只是经济的一种载体,无论是现实中还是虚拟中,充其量只是空间上的转移,本质上电子商务领域下不正当竞争和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无差别。在此,本文认为,电子商务中涉及的不正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互联网相关技术的便利或漏洞所实施的,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商业道德、诚实信用以及公序良俗,以致损害到其他公平竞争者、广大消费者、损害公共经济秩序的行为。
2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特征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第五条至第十一条共列举了11种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可以适用在电子商务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共有四种:仿冒行为、虚假宣传、商誉诋毁、侵犯商业秘密这四类。以上四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电子环境下有着与众不同的特征。
2.1 隐蔽性更强、操作更方便
电子商务的展开是基于互联网平台这一虚拟的空间,其拥有的信息和资源更多以数据的形式以表达,是看得见摸不着的。因此,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展开更便于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这一特点助长了行为实施者的侥幸心理和实施的概率。
与此同时,互联网的便捷也大大的降低了不正当行为的实施难度,不需要过高的智商和繁琐的操作,仅需链接互联网的基本设备即可实施。互联网的快捷和普遍也为实施者提供了巨大的方便,实施者通过简单的下载软件或购买相应的服务就可以在万里之外入侵他人的电脑,窃取相关资料等或大范围的传播诋毁竞争者的信息。
2.2 成本更小、利润更大
相对于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互联网领域内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金钱和精力的投入相对更少,成本更小。前文中所指出的互联网的快捷和普遍也使得损害的效果扩大化,利润同样也会扩大。即便其不正当竞争行为得到发觉和惩处,相对于丰厚的利润。处罚的比例也显得微乎其微。
3 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条件
3.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与客体
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指出:本法所指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盈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一种认为,这一主体必须是具有经营权能(即从事商品经营的盈利性活动)的人才具有的主体资格,其他主体即时从事商品经营,也不是经营者。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从事的活动认定具有经营性质,那么就可以认定相关人属于经营者。本文认为,后者的行为性质认定法更具合理性,一定程度扩大适用的范围,才能使旧的法律适应心形势的要求。电子商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客体指的是受损方的合法权益,并且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终极目标,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是主要目标,制止不正当竞争是具体目标。
3.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后果和方法
电子商务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危害后果除去上文中所提高的三个客体之外还有很多方面:在损害了公平竞争者的物质经济利益之外还包括其商业信誉、损害了公认的市场道德、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并且,危害后果和不正当行为实施者所要承担的后果是成正比的,是公正处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依据。司法实践中,分析认定不正当竞争是否成立时候,违法行为与危害结果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也是考察的重要因素之一。
4 结语
《反不正当竞争法》出台已久,早不不适合现今复杂多变的电子商务领域,但对行为的认定也正是有效行使司法干预的前提。被法律所禁止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商业道德的行为才可以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例如软件捆绑、域名抢注混淆、隐藏链接、广告弹窗等以及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信誉的诋毁行为等,这些都与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相违背,而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并没有详尽列举的行为,以上这些行为以及只要类似竞争手段损害了公共利以及他人利益,就应当认定为不正当竞争。互联网的优势在于消除了经营者之间的空间限制,大大的提高了不正当竞争的便利性,一方面,手段的对象可以延伸到更为广阔的空间——通过远程手段获取万里之遥的数据资料,同时网络的全全球化使得造成的影响后果是全球范围的。因此,电子商务领域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需要的时间更短、影响的范围更广、危害后果更加严重。
参考文献:
[1] 蒋志培.网络与电子商务法[M].法律出版社,2012.
[2] 齐爱民,徐亮.电子商务法原理与实务[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