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船舶的质量检验关系着航行寿命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船舶运输业的基础及核心,提高日常的船舶监管工作质量以及效率能够为水上运输安全运营提供保障。本文对提升船舶检验质量的措施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船舶;检验;质量监督;管理
船舶的发展逐渐变得更加的专业、现代和大型化,无论是电子、导航设备还是自动化设备等在使用当中,船舶的质量也面临着新的高要求和高标准。所以在保证水运交通和船舶安全的前提下,舶检验质量发挥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一、船舶检验建造质量检验的种类
1.1法定检验
作为船旗国政府法令规定的一种强制性监督检验,法定检验主要是由验船师来完成,他是政府授权的有资质的组织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指派的。船旗国政府颁布的法令、法规都是法定检验的标准之一,另外,以批示的国际公约所制定的标准和规范也是其中的依据。目前,在我国海事局里主要有船用产品、船舶建造和营运检验三种法定检验。另外,关于内河和海洋船舶的设备和航行信号、吨位及产品的检验等也属于法定检验。
1.2入级检验
在国际上,英国劳氏船级社是享有盛名船级社。以质量和技术等级来定义的船级是一种质量评价,主要对船舶结构的完备性、必要的设施和设备机械的可靠性进行评定,实现的方式必须满足规定并通过船舶的经营和所有人的入级检验完成。由于竞争和保险的原因,这个人级检验可以自愿申请来让船级社进行检验。它主要表现为满足了船舶的某一方面的要求,并得到其中一种船级的技术检验。
1.3公正检验
公正检验主要由第三方名义的验船师站在公平、公正的角度来进行的专业项目的鉴定检验。它有别干法定和入级检验。它的检验项目是没有强制性规定,检验间隔期也是不确定的。主要根据其申请人、船舶所有人以及保险责任人等需求所定,鉴定的项目也是以申请的项目为准。它没有任何法律效应,只能作为一种技术参考。
二、提升船舶检验质量的措施
2.1加强对船舶建造环节的管理,严把“出生”关
2.1.1加强船舶制造厂生产资质审查。船舶质量的第一关保证就是生产建造程序,船舶制造厂是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承担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持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就目前制造行业的管理现状而言,船舶制造厂的规模及技术标准良莠不齐。大型船舶制造厂拥有国家认证的从业资格并有雄厚的经济实力配备相关的生产设备;而中、小型船舶制造厂仍处于松散经营、疏于管理的发展阶段,由于启动资金的限制,大多未取得国家主管机关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出厂的船舶质量难以达标。船舶工业行业管理应针对大、小两极化的生产现状加强对中、小船舶生产厂的规划及引导管理工作,以提高质量标准要求加高市场准入门槛,以专业人员为中、小企业设计产业升级模式,提高质量标准。
2.1.2加强船舶辅助检验机构的管理。船舶辅助检验机构是船舶生命周期中的系统机构,是进行制造设计的辅助工作,包括船舶图纸技术设计、船舶焊接以及拍摄工作,辅助检验机构与制造厂联合严把质量关能够保证船舶出厂前的质量,是后续质量检验工作的基础环节。上述四起货运船体断裂的问题源自船舶的焊接工艺“偷工减料”,生产厂与辅助检验机构均要承担责任,而后期辅助检验机构未发现或者故意隐瞒焊接漏洞,提供虚假的拍片结果,影响了质量安全检验的专业评价。
2.2加强对船舶检验环节的管理,严把“检验”关
船舶质量检验机构是保证安全质量的关键部门,船舶出厂前要经过第三关的质量检测,是航行安全的保证。船舶检验机构应提升检测设备的技术精准度以及技术人员的素质培养,要以“一检、二帮、三把关”的原则,从审核图纸、设备检测、实用实验等环节严格检验质量是否合乎安全标准规程。
2.2.1加强对检验机构的引导规范,完善监督管理体制。船舶检验机构是质量检测的主要责任人,应不断强化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意识。我国船舶检验机构管理较为松散,原因是国有检验机构将检验工作分派给地方,再将工作分给下属船舶检验机构,层层的检验机构在管理上存在漏洞,而且受管理体制束缚,影响的实际的行动能力。鉴于船舶检验机构分散的现状,应加强系统整合的基础规划,上级的船舶检验机构对下级的管理主要是业务和财政管理,疏于技术标准的检查以及技术人员素质技能水平的抽查,下属机构多处于松散的自营状态,财务管理存在很大的自主性,自负收支过程中可能存在“灰色收人”,为经不起质量检验的船舶生产商提供了可乘之机,也助长了质量检验机构的不正之风,因此应严格上下层的管理体系,从纵向、横向两个向度实现管理效率的提高。针对上下多级检验机构存在问题的现状,可采用内外相互推动的两种并行的方式提高管理效率,一是对内提升机构自身的资格审查力度和管理模式,不断提高省级船检机构自身的管理能力,以自身的调整推动下层管理调整,由上至下建立监管有力、系统调动的垂直管理体系。二是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吸引相关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专员促进企业内部结构的调整,优化工资奖励机制,充分调动验船师的主观能动性。
2.2.2提高验船师的专业素质。国家对验船师的资质认定和审
核颁发了《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规定验船师需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后才能向相关机关提出认定申请,必须持证上岗,并且资格证有效期内需经过继续教育和培训,提升专业知识水平。验船师的工作评价标准采用双重准则即职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验船工作的人为性很强,人的基本道德素养是工作的核心驱动力,而就近年来事故报告显示,违规验船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关键所在。组建有职业操守和技术水平的验船师队伍是行业有力前进的可靠的动力支撑,同时也是船舶质量的可靠保证。
2.2.3提高现场检验的技术水平。
国外的验船机构ABS、DNV等凭借高端技术和研发人员的综合支持实现了对现场验船的监测和指导,确保了结果的精准度。我国的船舶检验机构还有很大的进步、提升空间以弥补技术不足的掣肘。国家正竭力筹建船舶检验技术委员会,为现场验船工作提供可靠的指导,促进验船师的水平提高,把握船舶检验质量。
2.3加强检验质量的后续监督管理,严把“监督”关
质量监督存在于船舶生产到投入使用的各个环节,是保证船舶质量的第二重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能够弥补质检环节中的人为因素带来的不确定性,能够起到有效的补充作用。监督管理队伍的扩充能够提升综合质量管理的效率。可引入有经验的海事安检人员,利用海事管理机构积累的相关经验以及完善的系统监管体制能够大范围地控制多级质量检测机构的工作动态,海事安检人员对船舶检验质量的监管能够形成外驱力,加快监管机制的完善,同时排查不合质量标准的船舶,形成安全保障体系。质量监管依靠海事安检人员也是监管体系需要改革的部分,一方面海事安检人员能够起到监管作用;但另一方面由于船检技术掌握不够也形成了监管工作中的矛盾点。在海事系统内部培养掌握验船技术技能的监督人员是解决问题的方法,招录拥有验船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进入安检系统能够提升整体的监管力度。
总之,伴随着航运和造船业的快速发展,船检工作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前所未有的机遇,只有不断完善自己跟上时代的发展才能更好的发挥它的巨大作用。提高船舶建造质量和检验质量已经成为大势所趋,如此以来才能让我国造船业走在国际的前列,也会迎来未来大踏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