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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反倾销反补贴中的双重救济问题
发布时间:2018-08-16 21:45:41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185 次


中美反倾销反补贴中的双重救济问题

文/张逸群

摘 要:自入市后,我国的出口贸易在世界上获得了巨大的优势,但因美国、欧盟等经济危机后经济恢复速度并没有完成预期,因此贸易保护主义变得普遍,自加拿大起,美国也修改法律开始对发达国家认为的非市场经济国家开始征收反补贴税,美国以对进口自中国的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对我国设置贸易壁垒,给我国企业造成了巨额损失。

关键词:双重救济;双反措施

1 “双重救济”的含义和产生原因

目前,对于“双重救济”在国际社会上并没有一个确定的定义。WTO贸易救济措施中包括的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但是,因为倾销的低价可能是由补贴引起的,出口国对于国内某个行业的补贴让这个行业有机会以低于正常价格的出口价进行外贸,这样低价的产品进入进口国市场后对进口国的产业造成了损害。而所谓“双反”也就是进口国对于市场中来自某一出口国的低于正常价值的商品同时收反补贴和反倾销税。

造成“双重救济”的原因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方面,对于市场经济国家,补贴的种类有出口商品的出口补贴以及国内补贴,出口补贴可能会引起双重救济,因为出口国给予企业的出口补贴会使得商品的出口价格下降,但是该商品在国内的市场价格由于没有补贴则不会下降,因此进口国在计算某种商品的倾销幅度时,就包含了补贴造成的那一些影响。另一方面,WTO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并没有关于双重救济的规定,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来说,与市场经济的国家不一样,一般是以第三国的同类产品在期国内的价格为标准,而不以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国内价格为参考价格,所以在进口国针计算NME 国家的倾销幅度时,依据“ 替代国”来代替出口国的国内正常价格,又因为出口国的对这个行业的补贴并不会使替代国同类产品的国内价格降低,因此在计算价格差异时,把补贴对倾销的影响包括在内,然后计算补贴范围,从而导致双重计算的双重救济问题。

2 中美双反措施中“双重救济”的发展

加入WTO以后,我国的外贸快速发展,原因有多方面比如我国的劳动力价格低;因为我国产品价格优势大,因此在对外贸易中形成了较大的贸易顺差。2008年美国经济危机之后,其国内的经济恢复速度并不理想,因此,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力开始增强,通过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措施来排挤我国的商品。04年以前美欧等国家基本不对中国征收反补贴税,是因为他们一直把中国当做非市场经济国家,但是,2004年加拿大法律开始允许通过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开展反补贴措施来征收反补贴税,加拿大成为第一个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体系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的国家,它提出了关于对非市场经济体使用这种税收的WTO法的允许性的全新问题,美国自此和加拿大一样对来自中国的产品开始反补贴调查。1984年以前,美国商务部并不对NME国家收反补贴税,1986年的“乔治城钢铁公司诉美国政府案”的上诉结果中明确了不对NME国家收反补贴税的惯例,一直至06年的“铜版纸案”,美国认为乔治城钢铁案中联邦上诉法院的判决并不是禁止性判决,而是美国商务部对于NME国家出口到美国的产品是否征收反补贴税具有裁量权。2006 年的“铜版纸”案中,美国对中国开始了“双反”调查,美国国会颁布修正案为其对NME国家釆取双反措施设立了法律依据,商务部这样的做法突然改变了其长期以来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不使用反补贴税的政策,并在此之后,对中国发起了多起双反调查,可见美国意图通过双反措施抑制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虽然美国对华反华的合法性在WTO遭到质疑,但是反补贴税已经成为中国在美国市场的主要贸易壁垒。

3 双重救济的危害及违法性

根据  WTO 规则的恢复被扭曲的国际经济秩序贸易的救济目的,和关贸总协定中的 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两次对待同样出口商品的处罚是违法的。这样的行为措施只会加重出口企业的负担,并且成员国它们也会成为国际贸易救济权滥用的一员,在其中间产生国际贸易的恶性竞争,影响贸易的良好进行。

对于双重救济的违法性,不同国家间争议比较大,发达国家认为是合法的,但是从发展中国家的位置来看他们更希望认定该行为是违法的。GATT1994中并未说明国内补贴和倾销是否会引起双重救济问题,但是,降低贸易摩擦,促进国际贸易的稳定顺利进行,以及进行公平竞争,是GATT1994的目的,任何造成重复计算征税的情况,都应该消除。

在中美之间,我国对美国表示强烈不满“双重反应”的调查。由于美国一直都不承认中国是ME国家,那么根据美国的乔治城钢铁案的司法实践,美国对于中国这一“非市场经济国家”不应该适用反补贴法。MOFCOM明确表示,美方的做法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并且美国的决定和做法不符WTO的相关规则,也违反美国自1984年以来对于NME国家的反补贴政策。

4 中国的应对措施

一方面,MOFCOM将积极加快建立与外贸有关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更好地防止双反调查的可能性,使我国企业更加有备而来做好应对之策。有关部门特别是海外驻外机构要加大信息的收集和传播力度,积极准备对外交涉和申诉,美国等西方国家一直把中国当做NME国家,这对于中国来说是一把双刃剑,以NME国家身份来说,欧美等国家可能会随意寻找第三国作为确定价格基准的国家,使得中国的外贸产品被认定反倾销的可能增加,但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身份又是我国反对美国进行双重救济的有力依据。对于行业协会,加强和政府部门合作,确定行业出口产品的最低价格,有效引导企业调整出口价格和数量,确保处于国际市场的合理价格范围内。从企业角度看,面对已经发生的双反案件纠纷,我国企业应该积极应诉,坚持我国的立场,利用美国国内救济程序对其行为进行实体法上的抗辩,以及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进行磋商以及司法审查,在面临调查时,积极应对,寻求最有益的税率,并在出口前自觉严格按照WTO的规则进行贸易往来。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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