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理性与信仰的关系论当代信仰回归的合理性文/王诗语
摘要:在理性,尤其是科学理性被崇尚的当代,对宗教的信仰或者是信仰这个概念本身常常会被人认为是非理性的代表,与狂热、盲目、非理智相关联甚至等同,这也是许多宗教信徒逐渐减少的原因之一。而在被人们冠名以“黑暗”的中世纪,欧洲基督教对思想的长期统治、十字军东征等以宗教、信仰为动机的事件也使得人们(非信徒)的这一种认识进一步强化。大多数分析中世纪神学、宗教的文章和观点专注于讨论或梳理中世纪护教士、基督教哲学家如何抛弃或贬低哲学来维护宗教的地位,并在未详细考察理性、信仰二词的含义、未经过有力论证便论述哲学地位不敌宗教地位时代的理性的式微,给信仰贴上不合理的标签,将二者置于冲突地位;或者批判诸如安瑟尔谟提出的“先信仰后理解”的思想。这些观点大多数带有持理性主义立场的预设,或先于论证的固有观念,即理性本应该高于信仰。笔者认为,这大多是由于没有从基础上认真理解部分中世纪基督教哲学家所讲的信仰的真正含义、未从功能角度来考察理性和信仰达到真理的可能性和有效性。在尝试解决此问题的基础上,笔者将主要从信仰的角度,探讨信仰对于理性的依存度问题,探究理性的局限性是否会导致对于信仰的扭曲,信仰到底需不需要理性的支撑。最后,笔者将从理解、接受程序的角度尝试论述当代宗教信仰存在的合理性。
关键词:信仰;理性;宗教;托马斯阿奎那;真理;依存度;局限;合理性
在考察部分现有的研究的基础上,笔者主要发现以下问题:1.在进行理性与信仰的思想研究时,未能充分理解中世纪基督教哲学家信仰的内涵,直接从理性的角度去分析理性的合理性及至上性,在没有明确信仰和理性的定义的情况下存在“理性高于信仰”的潜在认知;2.未能从根本出发,没有深入考察信仰与理性二者之争的根本以及支撑信仰存在合理性的原因。针对上述两个问题,笔者将在文中逐步考察,首先明确基本概念的含义,以托马斯阿奎那的相关学说为主要研究对象,刨除理性之上的预设,尝试从信仰、理性各自的体系中去对问题进行分析,并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探讨当代宗教或信仰是否应该被合理化的问题。
1 理性、信仰与真理1.1 对于基本概念含义的考察:理性与信仰1..1.1 简论信仰的含义在判断信仰与理性的关系以及信仰的存在是否“合理”之前,首先要明确信仰与理性的含义。因本文重点在于研究信仰的合理性,且信仰概念本身也是容易被人们误读的,所以本段将着重考察信仰的含义。
从原始的自然神崇拜开始,信仰就一直存在于人类社会中。而很少有人给出明确地信仰定义,即使存在,根据信仰主体和对象的不同,其定义也非普适性的。因此,本文将探究信仰的含义而非直接给出定义。
信仰首先产生于人对于自然的崇拜和畏惧,属于朴素的信仰,信仰的对象也大多是自然事物,经验和臆想均为信仰的来源,是人类对于超出当时自己控制能力和理解力以外的事物的解释。后来神的观念逐渐产生,成为信仰对象的主要代名词和形象来源。由此人们通常认为相信神的存在即拥有信仰。但笔者认为,二者并不等同,有时存在的只是对于一个存在的信念而非信仰。如赫拉克利特认为,“这个世界,对于一切存在物都是一样的,它不是任何神所创造的”,即他不承认人格意义上的、普遍意义上的神的存在,没有关于这种神的信仰,但“那唯一的智慧,既愿意又不愿意接受宙斯这一称号”说明了他并不排斥将逻各斯成为神,只不过其含义不同。而在亚里士多德的学说中,神是一个思想实体,是最高原则的代名词。他所谓的神不具有人格,不是顶礼膜拜的宗教对象。对神的崇拜是纯思辨活动,是幸福和智慧的顶点,他所传承的是“希腊哲学的理神论传统”。斯多葛学派的阿里安在其《埃比克泰德谈论集》中表明他认为神的本质是健全的理性,这更是远非信仰。
宗教的产生与蓬勃发展使希腊时代的神的内涵发生了彻底的转向。以基督教为例,人格化的神,耶和华成为了人们信仰的对象。中世纪基督教哲学家托马斯阿奎那认为信仰是一种神学的美德,这种美德是上帝灌输给我们的。帕斯卡对信仰的定义是:用心而非理性感知上帝。即在宗教中,信仰首先是与一个神的存在为基础的。原因在于,非人格的神缺乏宗教信仰所需要的感性特征,人不能崇拜他无法感知的“未识之神“。而随之而来的与神相关的信条、活动与神本身共同组成了信仰的内涵。因此,对位格神信仰和崇拜才算作普遍意义上的信仰,是一种个人关于超现实或者非实体化(多数情况下)的意识行为,是教徒的一种意识状态和心灵需求,常被认为带有主观和情感体验色彩。因此,信仰,尤其是针对于宗教的信仰,常常被认为是非理性的。1.1.2 简论理性与合理性理性一直被认为是哲学以及各种公认的科学基础,胡塞尔认为:“理性给予一切被认为是存在者的东西,即一切事物、价值和目的以最终的意义。”黑格尔也表示“理性是世界的灵魂,居于世界中”。而且相对于信仰,其定义和种类划分都非常丰富,同时,不同时期理性主要的表现形式也不相同,如中世纪理性主要是以辩证法为代表。哲学史上最著名也是较详尽的对于理性的解读应属康德对于理性的论述。通过考察其含义,并为了为下文的论述提供一个较明确的概念基础,笔者将主要在康德对于理性的定义的基础上阐释。理性在外延上包括所有高级认识能力及实践能力,内涵上指逻辑推理能力。狭义上来讲,理性被定义为最高的认识能力,是辩证法的根源(本文只是借助这些概念,并不会讨论纯粹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具体含义等)。笔者认为,“最高的认识能力”这种定义即决定了理性在一切可能的认识途径中的最高地位,这种定位一直延续至今并被广泛接受,有无或是否符合理性被认为是判断某事或某物存在是否合理的标注。然而,需要注意,理性(reason)与合理性(rationality)是不同的概念,理性被认为是人类用来寻求真理或理解事实的工具,而合理性比起关注我们相信什么,它更多是考察为什么相信。所以,需要明确,其他的“非”理性的认识途径并不代表着不合理。1.2 理性、信仰与真理——以阿奎那学说为例对于真理的认识程度、是否能获取真理一直被作为评价一种理论是否有价值或值得去相信的重要判断标准,但是在哲学上对于真理一直以来并无统一的、确定的定义,且真理是否可知、是否存在也一直是被广泛探讨的问题。但基于其上述作用,要评价信仰与理性的价值,就要先探究二者对于真理的认识程度。笔者将在确定真理的含义后考察信仰与理性的功能。很多中世纪基督教哲学家和护教士都给出了对于真理的定义,如奥古斯丁在其《论真正的宗教》中认为真理是它所是、所表达的东西,根据它才能对在我们之中的事物加以判断;而安瑟尔谟如此定义真理:“真理是那种通过精神而把握的正确性。”鉴于托马斯阿奎那调整了哲学与神学在中世纪以来的关系,用较完整的理论定义了真理并同时论述了理性、信仰对于真理的认识,笔者将选取阿奎那的观点作为论证本文第二部分问题的基础。
阿奎那著有《神学大全》一书,并在其中给出了真理的规范:“如果事物是认识力的尺度和准绳的话,那么真理就在于事物与认识力的相一致”。即有认识功能的理智和被认识的存在之间达到一致便成为真理,真理是在事物本身也在认识活动的精神中被探寻和发现的。在此他强调了认识过程以及一致性在判定是否为真理中的重要性。在本书第一部十六题八条他又提出:“严格来讲,真理只存在于理智中”。这似乎是在讲真理只与理性有关而信仰中无法产生真理。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阿奎那所用的理智一词并非完全等同于理性,而且在下文中他明确提出了理智的分类:上帝理智和人类理智,上帝理智中的真理是不变的而人类理智中的真理是可变化的,“一切物质事物所依赖以称为真实的真理,都是上帝理智中的真理。上帝的认知方式是所有其他存在与真理的尺度和原因,他本身就是他自己的存在与真理。上帝就是最高真理和第一真理。”因此,恰恰相反,信仰的对象——上帝本身即为真理,而且除自然真理外,存在来自信仰的启示真理。就阿奎那此番论真本身而言,可以得出人类理性和上帝理性都可以到达真理,而上帝理性的存在又是依赖于信仰的存在,因此,信仰与理性都为达到真理的途径。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在严格意义上,对于中世纪基督教哲学家阿奎那来讲,理性与信仰并不是冲突的,从认识、到达真理这一功能性角度来讲,信仰甚至高于理性,他能认识到一般理性无法认识到的“真理”。而且阿奎那的这种观点也非人们普遍认为的非理性的、纯粹依附于宗教的。虽然从非教徒角度而言他所谓的上帝是第一真理并不一定是一个真命题,因此上帝理性的存在也就无从谈起,但是需要认识到的是,从理性而非经验性的角度,阿奎那有关真理、信仰与理性的论证是合理的,即信仰不是非理性,二者不为相斥关系,在信仰中留有理性存在的空间,理性存在于信仰的内容、信仰的体系化以及对于信仰的论证之中。而此番论证是为信仰与理性找到了在最基本的功能上可能平等的基础。而当代人在认识阿奎那的上述思想时,无不从理性的角度出发,肯定了其在中世纪所谓“理性缺席”时代对于使理性的合法化的“拯救”,而忽视了阿奎那做出此调和的原本目的,也未从信仰角度来审视其作用。2 信仰对理性依存度的考察以及理性的僭越阿奎那、安瑟尔谟等人在宗教信仰中赋予理性认可的主张无疑被后世看作是被宗教统治的“黑暗的中世纪”的光明,而与之相对的如拉丁教父德尔图良为代表的认为信仰不需要理性,理性的参与反而会扭曲信仰的思想便自然被人们站在理性的角度批判。在上一部分论证信仰与理性在作为拥有认识真理这一基本功能的手段的非矛盾性、可视为平等性的基础上,在本部分笔者将更进一步探究信仰是否需要真正需要理性的支撑,或者理性是否真的具有使信仰合理化的能力。2.1 理性的局限性与理性的僭越虽然理性一直被人摆在高位,但是不可否认,理性仍具有其局限性。首先,人类凭借理性无法得到全部的知识或者真理,这是毋庸置疑的。存在很多理性无法认识无法解释的事物,如即使到当代,依然存在所谓的“神秘事件”,这些是理性及其代表——科学所无法认识的,或者至少是暂时无法认识的。如果单单从理性角度去认识此类现象,会得出与事实相悖的结论,理性又是无法接受这种矛盾性,由此理性的局限就表现出来了。况且,理性并不是唯一,从实践层面上讲,纯粹使用理性是无法在经验世界中或者是说现实世界中生存的。其次,虽然人有理性,但是充分发挥理性是艰苦的努力,需要充裕的时间,只有少数人才情愿或能充分使用理性,所以依靠理性来达到所有真理本身是不现实的,即使用理性本身考量也是不可达成的。理性的局限性表明这种一切以理性为度量尺度的行为本身并不合理,理性在一定程度上越过了自己的界限,试图去主宰那些自己能力无法达到的范围内的事物,即理性发生了程度愈来愈大的僭越。
2.2 信仰是否需要理性的支撑当代宗教信仰受到理性的批判,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被迫放弃存在的权利。而在意识到理性的局限性的基础上,笔者将探究信仰是否需要理性的批判和论证。就信仰本身而言,前文已探究了其定义及含义,而首先要明确的是,信仰与理性本身即为不同的体系,所以本身不应该从某一方的视角或框架下来规范、批判另一方。即要探究此问题,首先要去除对宗教信仰的否定的信念,如上帝不存在、天启无法认识等等,而应该在信仰这个单独的体系中去考察它本身。笔者认为,信仰与理性既然分属不同的体系,即无相互证明或依赖的必要。人们已经习惯了用理性去规定、检视信仰,却很少有人会认同理性也应该被信仰所度量。这种观念是不合理的。
以阿奎那《神学大全》中对人认识“三位一体”的论证为例:阿奎那认为,用自然理性去证明三位一体会从两个方面违反信仰,一是违反信仰的尊严。笔者认为,信仰的对象上帝的定义中即包含不可被人类完全认识,他是一种超自然、超出人类理性的存在,而若是试图用理性去证明,既无原初性的必要,也无法做到,反而可能会因为理性的局限而扭曲信仰及其认识的对象。二是违反引人信仰的益处。阿奎那认为因为理性有局限性所以即是用理性去论证信仰,也是不完善的,反而会削弱信仰的完整性。而笔者认为,即使理性,从信徒信仰宗教的原因和目的的角度来讲,理性的干预恰恰让信仰失去了其神秘性、超验性。因为信仰宗教的人以及拥有其他信仰的人,大多是因为在现实世界或者是理性世界中有诉求无法达到、有现象无法解释或对现实不满,而很明显他们很难靠理性去改变现状,而转而将诉求诉诸于信仰,试图从中找到精神世界的慰藉或心灵的依托,否则在现实世界的苦难无法排遣。而套在理性躯壳中的信仰其实与理性无二,即会使得信仰变得不值得相信。
如上文中第二部分所述,运用信仰认识真理即为依靠天启来认识真理。在信仰的基础上,人依靠恩典获得启示。在未进入信仰的体系中的时候单纯靠自然理性和经验去否认信仰对象的存在是存在问题的。信仰就是相信一个无法见证的、认识的东西,我们无法否认信仰给人的回报就是人最终会认识他这一信条。丹麦宗教哲学家克尔凯郭尔认为,信仰无疑是非理性的,对上帝存在的证明也是无关紧要的,对他而言,信仰上帝是一件极其个人的、充满激情的事情,它不适合用任何方法进行“论证”。因为人不可能知道上帝的存在,即“客观的不确定性”,正是这才要求我们做出“信仰的飞跃”。
因此,笔者认为,理性对信仰的支撑既是无必要的,也是无法真正实现的。即使在中世纪教会统治的年代,人类先天的自然理性的存在使宗教信仰为了能说服信徒而不得不将理性引入自己的体系中,而在理性主导的当代社会,信仰,尤其是宗教信仰立足之地愈加狭小,理性应当为其留出空间,而非一味批判。3 信仰的回归最后笔者将从认识的过程来简单论述科学至上时代宗教信仰存在的合理性。
当我们询问一个人为什么会相信某物时,会得到两种不同的答案:导致某人产生该信念的原因和认为某信念为真的理由。理性和信仰都会促使人们相信某事物,但是信仰往往被认为是荒谬的,主要基于其信奉的对象是非经验性的、存在性不确定的。但是当考察人们为什么会相信宗教或科学时,笔者发现,在大多数时候,人们相信的过程是相似的。科学,尤其是现代科学理论面向对象本来不是所有人,而由于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大部分的科学理论人们在相信前是不会对其正确性和确定性进行考察的,而且由于上文中提到的自身理性的缺陷,人们也无法做到逐一考察。举例而言,很多物理学的公式和定理都是被直接运用到计算或研究中的,虽然他们的确定性得到过证明,但是对于每一个直接使用它们的人而言,这些都是未经自己的理性考察的。所以,很多所谓的完全理性的公式或定理等其实是基于对于科学界权威或者他者理性未经考察的、自然的、习惯性的相信,即被相信的主体其实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信念中的运用理性的存在或者理性本身。如将它们位格化,可以看出其实这基本与宗教信仰无很大差异,唯一不同的就是信仰对象的实在性,而这种实在性其实也是不能完全确定的,即科学中相信地主体也不一定是可经验性的,如对于普通人而言量子的存在。而与此相反的是,与这种接受模式几乎相同的信仰,在“双重标准”下一遍遍地接受着人们认真的考察和批判。
笔者虽然不提倡人们都要具有信仰,但是社会应保证给与宗教和信仰被人们选择的可能性,不应该直接用理性宣判信仰为非合理的,而是给人们信仰、理解信仰,在真正进入信仰的体系并理解信仰之后再最终决定是否要继续接受信仰。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哲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