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介入网上仲裁的应用可能性
文/马一帆
摘要:在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区块链(Block Chain)作为后互联网时代极具颠覆性的数字化创新技术,在网上仲裁领域中的应用悄然兴起,其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加密算法、共识机制以及时间戳服务器等底层技术可以与网上仲裁灵活高效、方便快捷的价值追求完美契合。同时,区块链还是一项辅助性的增强型技术,可助力网上仲裁的多场景应用。从现实角度出发,探讨区块链技术介入网上仲裁的可能性对促进其发展十分有必要。
关键词:区块链;网上仲裁;数据库存储
作为一种典型的在线争议解决机制(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ODR),网上仲裁具有的虚拟性、跨区域性、开放性以及复杂性等特性使得其在面对全球技术革新时难免力不从心,在达至纯粹网上仲裁时又因电子数据难以保真、司法采信度不高、仲裁执行力较弱等问题而略显不足。为此,加快培育网上仲裁发展的新动能,精心部署其应用的各个场景,积极打造安全、高效、便捷的新型平台已经是当前网上商事仲裁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
1 借助区块链解决网上仲裁的信任构建难题
网上仲裁是一种在互联网技术的依托下将常规仲裁程序以在线形式进行审理的商事争议解决方式,是“互联网+仲裁”的有机结合。对仲裁而言,其通常被认为是集沟通与信任为一体的法律艺术,信任是仲裁的基础。在互联网技术的更迭下,信任的构建对网上仲裁更是意义非凡。在网上仲裁中,从仲裁申请的提交、受理到开庭审理到仲裁结案,整个过程虚拟性较强,涉及实体性的仲裁文件与材料均需通过技术手段转换为以数据为核心要素的电子信息,大多以文字、图片、视频等方式呈现。在数字化转换过程中相关的信息会存在丢失、篡改以及伪造等风险,加之双方当事人大多来自不同国家,有限沟通与互动的薄弱特性也会加剧当事人对网上仲裁的不信任度。而且在网上仲裁中,若安全性与可靠性难以得到保障,那么纯粹的网上仲裁也难以实现。
区块链技术作为构建信任机制的主要平台,在介入网上仲裁的应用中,可有效改善以上的现实困境。第一,积极打造基于互联网和区块链技术的仲裁平台,将区块链技术引入网上仲裁的全过程,通过对分布式共享账本和数据库的深度利用,结合数字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等数字保真技术,构建“信任共识机制”,进而使整个审理过程公开透明,不可篡改、可追溯、全程留痕;第二,连通金融机构与司法机构,积极打造“仲裁链”裁决书,借鉴2018年2月由广州仲裁委首推的“区块链+存款”模式的成功经验,加入司法参与和银行保障,打通仲裁的取证、审理等环节以及解决裁决后续执行问题,并建立当事人信任的经济基础;第三,将区块链分布式数据库存储技术用于仲裁文件与材料的数字化转换过程,并通过使用私钥加密,可以最大限度的确保电子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以此保证相关的信息、文件、材料等数据以一种不易被篡改、伪造的方式在网络间传递,争取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的安全感,提升当事人的信任度。
2 借助区块链完善网上仲裁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则
在现行证据法体系中,电子证据虽一直不断的发展更新,但在实践中电子证据具有极易篡改的物理特性,而且对存储介质与传播渠道有着较高的技术要求,因而一直以来都存在司法采信度普遍较低,对国家公证的依赖性较高以及证明力不足等问题,并进而导致传统网上仲裁在证据的采用上遭遇重重困境。近年来,在证据法的数字化的发展趋势中,借力区块链技术推动电子证据的全面革新已成为学界共识。而且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6号)第11条中也正式明确了区块链存证的法律效力。
区块链技术对证据法体系的革新无疑也为网上仲裁带来巨大的理论创新:(一)有效解决网上仲裁的电子证据“自证”问题。传统的电子证据需经过国家的保全公证,这一过程既严格又复杂,同时从取证到固证的过程也极其的漫长。而区块链技术在电子证据的应用中可以较好的履行公证机构的公证职能,其分布式的数据库就具有“自证其真”的价值属性。其中,电子证据在每次数据传输中形成的时间戳,都可以进行全节点的实时监控,实现强有力的自我背书,并形成即时性的证据补强。(二)改善仲裁电子证据的存证与固化方式。相较于传统的存证固证方式,利用区块链的分布式数据存储、加密算法等技术对电子证据数字签名后上链,实时全程证据保全,通过智能合约形成证据链,使存证固证方式不仅方便快捷,而且费用较为低廉。(三)简化仲裁庭对电子证据的核证认证程序。通过区块链技术对交易行为实时记录并且防篡改,仲裁庭在审理仲裁案件时可以直接登录进行核证认证,大大简化了仲裁庭对电子证据的审核时间。而且在2019年1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中,确认了借助区块链技术生成电子证据的不可篡改性,同时将对区块链证据的审查转为了形式审查,即对电子证据生成和存储的平台资质是否合格、技术手段是否可靠以及哈希值是否一致的三层次审查规则。
3 借助区块链实现网上仲裁裁决的自动执行
网上仲裁的裁决执行问题是当事人最为看重的一个环节,若网上仲裁做出的裁决依然采用申请法院执行的传统做法,那么其高效便捷性便会大打折扣。从现有的网上仲裁实践来看,当前网上仲裁裁决的自动执行主要有直接自动执行和间接自动执行两种模式。其中直接自动执行模式包括建立第三方保管机制或交易保险机制、创建裁决执行基金账户、设定信用卡退单条款等方式;间接自动执行包括推行“信誉标记制度”“声誉评级系统”,创建网上仲裁执行黑名单。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是 ICANN 网上仲裁裁决自动执行模式,该模式是一种依赖当事人自动执行的行政性执行机制,主要被推广适用于那些与互联网有关的争议。但上述的几种模式都代表了一种理想化的趋势,在实际操作运行中需要严格的技术手段和完备的仲裁程序。
区块链作为一种互联网辅助性的增强型技术,可有效补强上述自动执行模式的应用缺陷。一方面,无论是直接的抑或是间接的自动执行模式,区块链技术都可凭借其独具的去中心化、去信任化、去风险化以及去特权化的特征集成,深度介入自动执行机制中,保障仲裁裁决的安全、高效、经济化的实现。另一方面,网上仲裁裁决的自动执行还可依赖以区块链为底层技术的智能合约(Smart Contract),智能合约通常被定义为是由计算机自动执行的数字化协议,此类协议旨在确保在不诉诸法院的情况下履行合同。具体的做法是由交易双方将协议条款直接编入代码,生成智能合约,完成认证签约并上传至区块链,全程实现智能合约的自动化运行,在面临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冻结智能合约下的资金转移,直至仲裁裁决做出,这种做法可具体参照美国的Kleros仲裁系统;也可以选择以虚拟托管账户的形式向合同本身存入相当的密码货币,约等于结算时预期支付的金额。对此类设计有过成功经验的机构就是EOS,其是由本机加密货币EOS支持的区块链协议,旨在用于大量商业交易的智能合约平台和去中心化操作系统,可为网上仲裁裁决的执行提供参考。
4 结语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实现还需要借助于中介的力量。在数字化经济的发展趋势下,网上仲裁也面临着数字化的全面革新。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新兴的科技创新技术,其对网上仲裁领域的渗入绝不会止步于此,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日益普及和网上仲裁的蓬勃发展以及相关法律和技术手段的不断完善,我国网上仲裁必将有着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但不可忽视的是,区块链技术融合于网上仲裁领域仍属于一种初步的探索阶段,相关的法律定位、规制以及监管仍不明确,上述的可能性探讨仍然只是一种理想化的追求,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探索并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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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法治、法律硕士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