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邓小平的法治思想,作为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指导性思想,其形成不是凭空偶然的,而是有其必然的根据和背景,了解这些根据和背景,有助于对其地位意义的深刻认识。
关键词:邓小平 法制思想 研究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志码:A
邓小平的法治思想,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指导思想。了解和研究邓小平法治思想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邓小平法治思想的形成背景
邓小平的法治思想,作为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指导性思想,其形成不是凭空偶然的,而是有其必然的根据和背景,了解这些根据和背景,有助于对其地位意义的深刻认识。
(一)邓小平的法治思想,是在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回答和解决当代中国重大历史课题的过程中形成的
在我党历史上,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有过两次重大的历史性飞跃。第一次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由于找到中国自己的革命道路,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指导革命取得了胜利。第二次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代表,第一次系统地回答了,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如何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这一在当代最具重大现实意义的历史性课题,从而创立了邓小平理论这一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正是在实现第二次历史性飞跃、回答和解决中国当代重大历史课题的过程中,邓小平也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理论,回答了在中国这样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度,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从而形成了邓小平有鲜明特色的法治思想,为中国法制的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因此,我们应当看到,作为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邓小平理论是邓小平法治思想形成的坚实理论基础,而其法治思想本身反过来又成为其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领会小平同志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必须同他对马克思主义、对科学社会主义的历史性贡献相联系。
(二)邓小平的法治思想,是在深刻总结历史实际和历史经验的过程中形成的
历史实际是现实实际的基础,历史经验是思想理论的重要依据。邓小平的法治思想,是在深刻总结有关的历史实际和历史经验的过程中形成的。这至少可以指出如下三个方面:(1)邓小平认真总结了我国封建传统影响深久的历史实际。他指出,我们的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不是传统很少,因此,我们很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这就告诉我们,封建主义传统浓重的国度,这是我们法制现代化不可回避的历史起点;肃清封建主义的历史影响,始终是我们建设现代民主法制过程中务必解决的重要任务。(2)小平同志认真总结了我国建设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的经验教训。他指出,为了防止类似“文化大革命”的悲剧重演,必须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因此,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坚定不移的方针。
(三)邓小平的法治思想,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形成的
实践是理论最深厚的源泉和动力。邓小平法治思想的提出和形成过程,正是我国人民致力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过程。这场有12亿群众参加、而且对世界社会主义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的伟大实践,以其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牵动着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推动着我国社会的巨大变革和进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在其展开的每一方面和前进的每一步,都伴随着巨大的法制要求,提出着相应的法制课题。邓小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他正是在新时期这样一场空前壮阔的实践背景和实践过程中来思考、提出和解决中国法制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研读邓小平文选,可以清晰地看出他是如何紧扣实践的脉搏来展开其法治思想的。因此,小平同志法治思想的形成,又有其深厚的实践基础。这不但是新时期中国伟大实践的产物,同时又是新时期法制实践的指南。
二、邓小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邓小平的法制思想是很丰富的,这里择要对其内容和作用作一初步的探讨。
(一)“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的战略选择
治理好一个国家靠什么,靠“人治”,还是靠“法治”?历来有不同的做法和主张。但人类社会的政治实践、特别是近代以来的政治实践已经表明:“人治”(依靠个人的意志和能力的权威来治理)是专制制度的方法和产物,而“法治”(依靠体现大多数人集体意志和智慧的法律的权威来治理)则是民主制的必然要求和选择。当我国经历多年曲折和“文革”动乱的沉痛教训之后,今后的治国方略究竟怎样定,治国道路究竟怎样走?可以说,邓小平站在时代和全局的高度,给予了清晰、明确、肯定的回答。这就是,要摒弃“人治”,厉行“法治”,坚定不移地走“依法治国”之路。为什么这样讲,有以下根据:小平同志从深刻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中看到了制度问题的极端重要性,指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他特别强调“从制度上解决问题”,而根据人们长期以来、特别是近代以来政治领域的实践,“制度”就是指民主制和法制。因此,邓小平指出:“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邓小平说:“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革而改革,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革而改革。”这一“两个不因”的思想,可以堪称是体现小平同志法治思想的一个极具有经典性的论断,它极鲜明地表达了小平同志在“人治”与“法治”关系上的价值选择和价值评判。
(二)“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依法治国”的辩证原则
“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是小平同志法治思想中一项极富特色的重要内容。邓小平明确指出:“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 …所谓两手,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法制。”⑨1992年南巡讲话中他又再度重申:“要坚持两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扫除各种丑恶现象,手软不得。”笔者认为,邓小平“两手抓”思想的精神实质,贯穿着马克思主义辩证的“两点论”,它是把握和处理现代化进程中,诸如经济建设与法制、改革开放与打击各种犯罪、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等基本矛盾关系的重大战略性原则。它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关系到能否保证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同时,小平同志把“法制”确定为两手中的一手,强调只能硬不能软,足以看出法制在整个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如何不断地健全完善法制这一手,如何根据新情况把握和处理好它与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辩证关系,始终是我们应当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三)实行“四句十六字”方针———“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
我党“八大”时,曾经提出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但不够完整,而且也没有真正实行起来。邓小平在这两项要求的基础上,针对“文化大革命”的深刻教训和法制本身的必然需要,对其作出了重要补充,进而完整地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四句十六字”方针。这四句话不久即被正式写入了具有历史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成为了对社会主义法制基本内容和要求的科学总结和高度概括。这“四句十六字”方针是一个严谨有机的整体,它既提出了立法的首要任务,又有对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专门要求;既指明了全民普遍依法办事的重要原则,又有针对违法的鲜明对策,从而形成我们评价和改进法制状况的基本准则。
(四)尽快完善立法———“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
“依法治国”首要的任务和前提是要“有法可依”。因此,小平同志十分重视我国的立法工作,对此作了一系列重要指示。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针对当时我国立法很不完备的情况,他指出:“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 …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 …。”1989年,他又再次强调:“要抓紧立法,包括集会、结社、旅行、示威、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谈到立法应注意的问题时,邓小平指出:“现在立法的工作量很大,人力很不够,因此,法律条文开始可以粗一点,逐步完善。有的法规地方可以先搞,然后总结提高,制定全国通行的法律。修改补充法律,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不要等‘成套设备’。总之,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法制要在执行中完备起来,不能等。”他还指示:要多找一些各方面的专家参加立法工作。小平同志的立法思想,为我国新时期的立法工作提供了许多重要的指导性原则,已经指引着我国的立法取得了前所未有和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存在的问题是,应当抓住小平同志尽快完善立法的精神实质,针对市场经济的新情况、新特点,尽快建立起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要求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五)强化法律的实施与监督———“依法治国”的运作关键
按照法社会学观点,法学研究最为关注的问题不应是本本上的法律,而应是实际生活中的法律;不应只是法条规定的本身,而应是法律内容的实现。如果制定出再多再好的法律,而法律不被真正有效地实施,亦即不被实际地执行、适用和遵守,那么,再多再好的法律也无异于一堆废纸和摆设。正因如此,邓小平在他的法治思想中,极为重视和强调保障法律的实施问题。如何保障法律的有效实施,笔者体会,邓小平特别强调的至少有以下几点:(1)坚决实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邓小平讲:“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2)坚决反对特权,惩治腐败。邓小平讲:“我们今天所反对的特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这个关我们必须过,要兑现。… …一定要取信于民。… …要雷厉风行地抓,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3)要有强有力的监督检查。邓小平讲,要“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 …要制定各种条例,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
邓小平丰富的法治思想,是针对我国国情和新的历史条件的创新和发展。他的法治思想一定会成为我国新时期法制建设实践的指南。
参考文献:
[1] 杨方圆; 杨弘, 邓小平法治思想与我国法治政府建设[J] 理论学刊, 2014(05).
[2] 刘建发,论邓小平法治思想是依法治国的指导理论[J] 法治与社会,20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