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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改革的现存问题及改善措施
发布时间:2021-10-25 18:17:05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85 次

“放管服”改革的现存问题及改善措施

文/段杰

摘要:“放管服”改革,是推进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改革推动,“放管服”改革已经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果。但在推进“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也不免遇到一些困境,这就要求我们紧密结合我国国情找准路径、深化改革。

关键词: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完善措施

1 “放管服”改革的现存问题

自“放管服”改革推行以来,其阶段性效果明显,尤其是在行政审批的程序和数量上的精简,市场营商环境的优化,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各行业创新能力的推进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随着改革的推进,当下,“放管服”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越来越多深层次利益和矛盾被触及到,一系列阻碍改革进行的“硬骨头”凸显了出来,尤其是在面对一些传统“强势部门”时,改革的决心和能力受到了考验。这些问题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1 简政放权“含金量”稍显不足,各部门间协同性较差。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各级政府部门砍掉了大量的行政审批项目,甚至超额完成了削减任务。但是,群众的相应获得感并没有显著提升,各个行业和群体对简政放权的满意度相差较大。由此可见,各部门在简政放权时只注重数量和形式,减少和放出的都是细枝末节的审批项目,对涉及到部门核心权力和利益的审批事项,不问是否阻碍了市场发展和是否增加了群众负担,应该放权却迟迟不肯放。

1.2 监管追责体系不完善,难以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阻碍市场创新活力的激发

虽然“放管服”改革已经推行多年,但是“对审批迷恋,对监管迷茫”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由于传统上将审批代替监督的错误做法和思想,在将权力下放后并没有相应的监管制度和追责体系跟进,一些政府部门在不做审批后甚至感到无事可做,出现了懒政怠政的现象。

1.3 政务服务规范程度和便捷程度仍有提高空间

虽然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政府服务尤其是基层政府部门的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是群众在部分基层服务大厅办事仍“闹心”,存在群众办事排长队、少数工作人员推诿扯皮、相关服务信息更新不及时、中介机构管理不规范、自助办理设施不能用等情况。同时,政务服务标准不统一,对同一项服务,各地标准不统一,差异较大,甚至在同一办事窗口不同工作人员的服务标准也不统一;部分地方政务服务大厅事项不集中,存在应进未进、进未授权等问题,“收发室”等现象仍然突出。

2 “放管服”改革的完善措施

对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要抓住以下几个重点,包括智能化、法治化、配套机制的完善并且将实践理性作为前导。具体内容如下:

2.1 持续简政放权,推出更加有力务实的改革措施

针对简政放权重形式轻实质的问题,应该继续深入推进清单管理制度,加大减少程序和放权力度,不仅仅要在各级政府部门中设立权力清单,更要将权力清单的监管等配套制度落地,由中央统一制定清单制定的标准、追责方式、监督程序等内容,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责任清单,增强该项制度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另外,要积极推行“多证合一”“证照分离”等措施,除非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生态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对可分离的行业许可证,采用取消、合并、简化、备案、承诺等方式简化办证内容和环节,甚至可以先进入再检查,让注册企业尽快正常经营,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在面对虚假放权和协调问题上,法治思维和法律方式也能起到基础性作用,立法主体的积极立、改、废、释并通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规范性和非规范性文件,将改革的主体、程序、标准等作出相对完整的规定并配套以相应的监督措施和追责制度,做到上下一致,整体联动进而推动各项改革措施的有效落实和彼此协同。

2.2 构建新型合理的监管职责体系,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创新创造活力

针对监管问题,首先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细化“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着力构建科学监管体系。以制度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来扭转各级政府部门重审批,轻监管的心理,建立以公平公正为核心的市场监管制度,清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或明或暗的规定和做法,尤其是要着力破除行政垄断、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此外,应该将相应的追责机制落到实处,让监督措施和政策成为有牙齿的老虎,以严厉的惩罚措施倒逼相关监管机关积极行使监督权。总之,要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不留死角。应该将监管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和修改,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跟进,各个地方的立法机关更应该依据中央文件和全国性法律出台更加适合本地方的法规和文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各行政单位间的职责,统一检查标准。

2.3 以利企便民为中心,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首先要提高现有政务大厅的服务能力,不仅仅要灵活设立办事窗口,不拘泥于形式和上级文件的要求,创新政务服务方式,更加注重从百姓需求出发,个性化服务。同时要加强工作人员工作纪律管理和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其次要创新服务理念,扭转各政府部门间各自为战的理念,整合统一于一个政务大厅之下。认真落实“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一个政府一站式服务”的要求,推进政务服务的协同化、便捷化和智能化。能在远端实现操作的,就不必让百姓到政务大厅,能自助解决的就不能让百姓排起长队,能在政府内部协调解决的就不要让百姓来回周折。将原来的“多次办理”变为“综合办理”,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填表、后台办理。

2.4 将智能化与“互联网+”的理念嵌入“放管服”改革中

在新时代的背景下,不论是简政放权还是加强监管亦或优化服务,都应该牢牢把握智能化和“互联网+”的思维。在市场为主导的经济模式下,各种新兴事物的兴起基本都是依托互联网和智能化,如果不能了解这些新事物,不能采用相配匹的措施应对这些新事物,很容易出现一禁了之、一罚了之的局面,这样做不仅会极大地挫伤市场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还会使政府在百姓中间的威信大打折扣,不利于行政能力的提高。

首先在简政放权方面,应该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在各部门间建立信息数据共享系统,将网上办证变成常态,实现网上预约、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等程序,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快各部门间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以整合为原则,孤立是例外和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为原则,建立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的数据库,凡是涉及多部门协同合作并面向企业和百姓的公共服务都要建立信息数据和业务办理的互通,真正实现一站式办理,一次性办理,远程办理。

其次在监管方面,要大力促进智能监管的实现。利用大数据等监管手段,监管方能有效实现对市场的监管,大大提高了监管的覆盖面和真实性。另一方面,相对公平透明的网络化和智能化监管模式也能让企业和百姓对监管主体实现反向监督,甚至同行业间,同市场主体间也可以利用这一监督机制实现监督。数据固定,结果公开的智能化监管模式能最大限度地保证监管的公平性和真实性。

最后在建设服务型政府方面,智能化和“互联网+”的服务提供方式无疑能大大提高行政单位处理政务的效率,对于百姓和企业而言,也无需在一次次地提交材料和跑办事单位,只需要在远端操作即可将需要的事项办妥,工具的优化能在一定程度上带来效率的提高。同时,行政部门要积极打造基层服务平台,打破部门、行业、地域间的数据信息壁垒,形成信息“合力”,配合监管举报程序,严格将信息共享和数据利用结合起来,杜绝企业和百姓重复提交信息的局面,营造审批事项少、行政效率高、行政成本低、行政过程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着力提升政府服务能力。


参考文献:

[1] 王湘军.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放管服”改革研究——基于5省区6地的实地调研[J].行政法学研究,2018(4).

[2] 沈荣华.推进“放管服”改革:内涵、作用和走向[J].中国行政管理,2019(7).

[3] 李坤轩.新时代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问题与对策[J].政管理改革,2019(6).

[4] 马怀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问题与建议[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6(3).

[5] 成协中.“放管服”改革的行政法意义及其完善[J].行政管理改革,2020(1).

[6] 吴春.基于整体性治理理论的“放管服”改革路径优化[J].东岳论丛,2020(10).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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