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环保部门执法者,3000元、5000元的红包随手就收,甚至彼此之间互不避讳帮忙代收转交;基层查违部门执法者,票子、房子、金子,样样都敢收,还不少收……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环保、查违部门外,海关、质监、税务、教育等多个系统的具有实权的基层公务员都存在收受红包的贪腐行为。
对此,一位办案检察官用“蝇贪”来概括这些涉案人员的特性:这些人都是正式的国家公务人员,但级别不高。他们都是基层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不算大,但擅长运用的话,足以卡住辖区相关企业的咽喉;他们每次收的钱都不算太多,最常见的是三五千左右,但累计起来往往能达到数万甚至数十万元;他们大小红包各类礼品通吃,但互相之间并不避讳,以至于受贿还带有群体性。(详见9月3日《中新网》—《经济参考报》)
或许,在一些人眼里,相对于老虎的高位要职和巨贪动辄上万的受贿,这些基层公务员“级别低”,所拥有的也只是“微权力”,所收受的红包,也不过“三千五千”的“微受贿”……进而“送礼的送得理直气壮,收礼的收得心安理得”,“收你钱财,给你关照”则成了基层执法者与企业之间一种心照不宣的“潜规则”,“甚至彼此之间互不避讳帮忙代收转交”,以至于“蝇贪”成群体。
诚然,权力有大小,但“微权力”也是权力。有道是,官不在大小,有权则灵。从报道中不难看出,这些贪腐的基层公务员,“官”都不大,也不过是科、股级别的“执法队长”,有的还仅仅是“执法员”,但因为他们来自环保、查违、海关、质监、税务、教育等“有权部门”、“实权单位”,加之直接与基层一线企业实施面对面“执法”,“足以卡住辖区相关企业的咽喉”,进而成为那些违法违规者重点巴结对象——您能说这种“微权力”不是权力?
再比如,贿赂有多少,但“微受贿”也是受贿。确实,“他们每次收的钱都不算太多,最常见的是三五千左右,但累计起来往往能达到数万甚至数十万元;他们大小红包各类礼品通吃,但互相之间并不避讳,以至于受贿还带有群体性。”甚至连一个街道执法队的协管员,竟敢“庇护一处违建顺利完工,收取了100多万元好处费”……而在这种“收你钱财,给你关照”的“潜规则”下,制度、法规则形如废纸。
不受监督是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在高层一再强调“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情境下,我们千万不能忽视那些拥有“微权力”、接受“微受贿”执法者的“蝇贪”行为!而由“微权力”、“微受贿”构成的“蝇贪”群体,其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和造成的恶劣影响,与“老虎”、“巨贪”也是不分上下甚至更甚!
由此,人们要问:“微权力”、“微受贿”构成的“蝇贪”群体,我们的监管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