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视剧《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看我国走向法治化的艰巨性
摘要:在近期热播的纪实文献性历史题材大剧《历史转折中的的邓小平》之中,作为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总设计师的伟人邓小平将法治化建设归入民族复兴、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之内,通过自身的不凡经历深刻诠释了法治遭破坏的巨大危害和法治化建设对于党、国家以及人民的极端重要性,揭示了我国走向法治化的艰巨性,倡导了依法治国、法治兴国的全新理念。该剧的热播和大受欢迎,为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贯彻落实,在民众心底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关键词:电视剧;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法治化;艰巨性
法治化是国家司法独立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谋求目标,建国以来的历代领导集体都为之付出了不懈努力,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来专门推进法制化建设。在近期热播的纪实文献性历史题材大剧《历史转折中的的邓小平》之中,作为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总设计师的伟人邓小平也将法治化建设归入民族复兴、国家发展的战略目标之内,通过自身的不凡经历深刻诠释了法治遭破坏的巨大危害和法治化建设对于党、国家以及人民的极端重要性,并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中国法治化建设的推进路线。该剧叙事视角客观严谨、人物塑造鲜活真实、剧情跌宕起伏,其中伟人邓小平所倡导的依法治国、法治兴国的全新理念也使得该剧重新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我国法治化建设完善的集中探讨。而从剧中复杂多变的历史事实也不难看出我国走向法治化治国道路的艰辛历程,这也更加令人倍感今时公正平等社会秩序的来之不易。
在剧中,伟人邓小平深感我国法治化建设的艰巨性,认为其是影响制约社会主义国家发展不可忽视的消极因素和巨大阻碍,而依法治国、法治兴国则是必须长期执行、坚持以及改良的渐进过程。通过体悟剧中伟人邓小平对于我国法治化推进的相关思考与建议,也充分给于了当代社会对于社会主义法治化全面推进的深刻启发。这就要求全党全国人民能够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夯实宪法效力基础,杜绝极端思潮干扰、保证司法独立公正,扩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法律意识,逐步去健全、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最终有力助推并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长治久安。[1]该剧的热播和大受欢迎,为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贯彻落,在民众心底打下了牢固的基础。
一、《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中对于法治化建设艰巨性的体现
(一)反党集团践踏社会主义宪法
社会主义宪法是共和国的根本大法,是保障国家正常有序运转发展的法律基础。我国第一部宪法制定于1954年,自颁布之后就得到了全面深入地贯彻施行。而在十年文革之中,由于反党反革命集团分子认为宪法对于其夺取党政机关权力的限制,就大肆污蔑宪法是资产阶级压榨,并通过各种不齿手段来任意践踏社会主义宪法。在《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中,伟人邓小平亲身经历了那个被反党反革命分子恣意摆布的“无法无天”的动乱社会,原本繁荣稳定的社会秩序被迅速扰乱,各种危害社会、残害人民的极端行为开始泛滥,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遭遇了建国以来的最大破坏,这使得邓小平痛心疾首。譬如在剧中的第8集,负责主持刚刚恢复的全国高考制度的邓小平召集相关负责同志召开了一场简短的考前通气会,其着重强调了要规范考场秩序、保持考试公正、绝不允许特例,要“依法监考、从严治考”。[2](P221)他同时以此回忆在1966年之后,宪法统统被反党反革命集团分子当做废纸烧掉,甚至出现红卫兵将宪法抛于地上脚踩并拾起抽打侮辱原国家主席刘少奇的恶劣行径,他也由此感叹反党反革命分子对于宪法这一社会主义国家根本大法的任意践踏是阻碍我国法治化进程的重要因素,而任何破坏践踏宪法的行为都是必须要予以制止和杜绝的,所以关乎人才培养的高考也要“有法可依、依法规范”。同时他又鼓励相关负责同志要在日常工作之余多从宪法之中学习法律知识、多培养法律理念,以党员先锋作用去感染带动其他同志也去拥护宪法、学习宪法、保护宪法[3](P39),这也使得对于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的重新认识与支持开始在党员群体之中率先开展起来。
(二) 左倾思想轻视人民司法体系
左倾思想泛滥是反党反革命集团分子进行篡权夺政的自我麻醉的精神武器,其不仅对于党内党员群体的精神意识与价值判断造成了极大摧残与误导,而且也使得全国党政机关、各行各业工作人员处于狂热失控的阶级斗争的漩涡之中,尤其是其所鼓吹的“造反无罪、不要一切公检法”的荒谬主张一度成为其恣意妄为、自行审判、杀人伤人的护身符,尽管人民司法制度体系在文革后期得以重新恢复,然而业已造成的破坏损失则不可估量,这也使得我国法治化的建设推进在相当长一段时期之内处于原地踏步的尴尬境地。在《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中,邓小平就坚决反对极左思潮对于人民司法制度体系的轻视,倡导通过规范严密的人民司法制度体系去保障人民权益、惩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比如在第13集中,旨在重新确立党对知识分子重视的科学大会召开在即,作为主要负责人的邓小平特地去探望了居家养病的学界泰斗郭沫若,郭沫若对于邓小平复出之后的调整举措大为赞赏,并感叹左倾思潮的泛滥是导致人才断层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他也对邓小平提出要尽快完善在十年文革中被极左分子鄙弃污蔑的人民司法制度体系的建议。[4](P18)邓小平表示自己也在筹备健全改善人民司法制度体系,要重新让人民法庭成为衡量是非对错的重要程序标准,要坚决避免无视人民司法、任意扰乱社会的历史错误的重演。也正是由于邓小平对于人民司法制度体系的重视,我国法治化的建设推进在改革开放之后开始了全面改革。
(三) 群众法律意识观念淡薄滞后
我国人民群众对于法律制度的程序性、公正性则往往没有充分科学的认识,普遍没有清晰合理的法律意识观念。尤其是在十年文革之中,反党反革命以及极左思潮的集团分子在严重破坏宪法与人民司法制度体系的同时,也不断利用人民群众的淳朴本质来宣扬个人主义、功利主义以及冒进主义,刻意绕过法律途径来鼓动人民群众进行互相批斗[5](P44),这就使得我国的法治化建设推进长期处于停滞不前的初级阶段。在《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中,曾经遭受不合理批判对待的邓小平就在下方劳动期间深感人民群众缺乏最为基本的法律常识对于国家发展的严重制约性。比如在剧中的第14集,邓小平开始着手处理文革期间遗留的群众内斗的冤假错案问题,他特地召集了一批群众代表来询问具体情况,其发现在由于群众内斗而引发的绝大部分问题中,原本善良单纯的人民群众一旦被“造反无罪、革命有理”的狂热口号鼓动之后,普遍都丧失了人民法庭审判罪犯的基本常识。这使得邓小平大为感叹,于是决定向党中央系统地提出普及法律相关常识的建议,这也有效促使了日后依法治国等法律观念在全国范围的宣传推广。
二、从《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中看推进我国法治化建设的必要性
一方面,我国社会主义人民国家的性质决定必须推进法治化的全面建设。依照马克思社会主义理论的阐释,社会主义国家是高于资本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权存在形式,是先进的社会生产力、发达的社会文明度以及高度的法律权威化的集合体,只有成熟稳定的法治化才是社会主义国家长效发展的稳固保障与突出标志。在剧中,伟人邓小平也有“没有民主法治就没有社会主义,还是法治靠得住”的真知宏论,法治化的建设推进就更加显得必要而关键;另一方面,社会系统的稳定发展要求通过构筑公正平等的外部环境。法律作为规范社会成员行为、有效制衡权力滥用、正确引导国家发展的重要组件,其辅助保障的核心效用不言而喻。在剧中,伟人邓小平就认为“我们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这就无疑使得成为了我国法治化的建设推进成为了必须长期贯彻施行的基本国策之一。
三、《历史转折中的邓小平》对于启示实现我国法治化的举措启发
(一)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夯实宪法效力基础
依法治国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化建设推进的制度基础,也是根植并脱胎于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的先进理念。在剧中,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了这一助推法治化建设推进的重要观点,并着重指出了宪法对于依法治国的指导性与参照性。这就要求相关党政机关的人员群体需要切实依照相关上级领导的方针引导来进行依法治国重要理念的贯彻落实,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宣讲会、研讨会以及誓师会来集中认知这一理念的基本内涵、主要表征以及中心诉求,仔细学习相关指导文件、先进事迹以及规范细则,从而在日常工作之中将其全面践行,务求做到一切以党和国家的法律政策为指导、一切以宪法大法为依据,严密高效地在全国党政机关之内确立依法治国、拥护宪法的良性机制,继而为社会主义法治化的建设推进奠定最为坚实的基本前提。
(二) 杜绝极端思潮干扰,保证司法独立公正
人民司法制度体系是维护党、国家以及人民利益的核心保障,而只有始终保持其独立公正性,这一制度体系才能稳固牢靠。所以排除并制止极端思潮观念的肆意干扰则是必须要时刻执行的课题任务。在剧中,邓小平就反复强调恢复检察院、司法部以及律师制度的重要性,并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逐步合理地健全了人民司法的相关制度。鉴于此,相关人员应当始终秉持客观清晰的思维意识,要以唯物主义发展观为精神指导,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为行为准则,充分引导自身在工作、学习以及生活之中的价值判断,坚决避免激进冒险、不切实际。[6](P7)尤其是司法人员务必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细则来规范在审判工作之中的程序流程,要正确做到公正公开、民主透明,从而为社会主义法治化的建设推进创设稳固长效的制度要件。
(三) 扩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重要成员,对于法治化的建设推进发挥着贯彻普及的基础效用,扩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则是协调高效的合理对策。在剧中,邓小平指出民主法治必须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要依靠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这就要求相关法律宣传人员务必做到准确全面地传达上级领导重要指示、及时下发足量的法律宣传指导学习手册、长期固定地组织本机关人员以及社区、乡镇的群众认真进行法律宣讲会议精神的集体学习。[7](P170)负责下乡进行法律宣讲的工作人员应当秉持负责踏实的工作态度,严格依照上级下发的方针指示开展法律维权、法制社会的宣传工作,深入田间地头、村乡街道、社区户家进行详尽宣传、耐心讲解、认真解答,要让当地群众清晰全面地理解法律制度、认知法律政策、支持法律规则,真正让当地群众认识到法律维权、依法治国、法制社会的确切含义与实际好处,有效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观念,进而为社会主义法治化的建设推进构筑牢固可靠的群众基础。
投稿要求:
1.内容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新闻传媒规律。有自己独到的理论见解,或独特的实践做法。
2.摘要:用第三人称写法,不以“本文”、“作者”等作主语,应是一篇能客观反映文章核心观点和创新观点的表意明确、实在的小短文,切忌写成背景交代或“中心思想”,100-200字为宜。
3.正文标题:内容应简洁、明了,层次不宜过多,层次序号为一、(一)、1、(1),层次少时可依次选序号。
4.正文文字:一般以4000字符为宜,正文用小4号宋体,通栏排版,每版平均2000字符。
5.基金项目: 获得国家基金资助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文章请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按项目证明文字材料标示清楚。
6.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 ),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现供职单位全称及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7. 来稿请注明作者电话、E-mail,收刊人及详细地址、邮编。
8.其他:请勿一稿两发,并请自留原稿,本刊概不退稿。
投稿邮箱:1911365536@qq.com; 2191974423@qq.com(注明投稿刊物名称)
咨询QQ:1911365536; 2191974423
咨询电话:0571-28069909(咨询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网址:www.shjbjb.com
欢迎咨询供稿,并诚招各大高校代理约稿人!
注:本杂志社会根据版面安排适当编辑文章内容,作者如不同意论文被修改,请来搞注明。如有基金项目支持,请注明基金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