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期的教育公平问题分析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体现和延伸,教育公平主要包括教育权利公平、教育机会公平、教育规则公平和教育分配公平。转型中国的教育发展严重失衡,教育的显失公平影响到社会的公平与和谐,而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政府责任的缺失或缺位。本文从教育的政府角色入手,对教育领域内种种不公平的现状展开描述,最后从政府责任的视角探讨解决教育公平问题的措施,保障教育公平应成为政府的首要职责。
我国当前正处在一个由贫穷落后的农业大国向现代发达的工业强国转变,由闭关锁国走向全面开放的社会转型时期。在这样的一个过渡时期的社会最典型的特征是社会资源,包括经济资源、政治资源和教育文化资源等的重新配置,社会利益结构和格局的重新洗牌和调整,社会不同利益群体分化日益明显,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空前激发与凸显,社会公平正义问题逐渐走近公众的视野,尤其表现在教育领域的教育公正与平等问题更是给我们带来了强烈的视觉冲击力,教育的不公平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反响,已成为我国学者们和政策研究部门重点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教育领域所演奏的不和谐音符已严重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公正与和谐,同时也严重影响了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
一、教育公平问题的提出
顾名思义,所谓教育公平就是指教育的公正与平等,是以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标准或规范对教育领域内的平等状况所做的的一个推断与衡量。它是社会公平正义体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是社会公平价值理念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直接体现,也是社会公平的起点与核心环节,是推进和实现社会公平乃至构建和谐社会的最有力的工具。
教育公平主要包括教育权利公平、教育机会公平、教育规则公平和教育分配公平四方面。教育权利公平指的是每个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机会公平意味着接受受教育的机会和门槛的公平;教育规则公平是指各种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路线、方针及教育制度和机制安排等;教育分配公平指的是教育资源和利益在分配和投向上应该做到公正与平等。
教育公平的四个内容之间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有机整体。教育权利公平表现为机会的公平;教育机会的公平直接影响到权利公平的实现;教育规则和分配的公平是影响到权利公平与机会公平的主要因素和体现;而教育权利和机会公平与否明显映射了教育资源的配置过程及其结果是否公平。
平等的受教育权是我国的宪法和教育法赋予我们每个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政府也承诺要让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和公平的受教育机会。约翰﹒罗尔斯提出“作为公平的正义”,指出了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但我国的教育事业随着我国整个经济社会不断发展而发展的同时,教育领域内不公平的现象也随之不断扩张而扩张。教育公平问题作为一个重要社会问题被广泛关注,是因为教育领域本身存在太多的不公正、不平等、不和谐,教育公平问题的实质就是教育的不公平,笔者在此谈论教育公平问题,就是希望对我国的教育公平状况展开研究并探讨解决教育的不公平问题,从而以达到推进和实现教育公平的价值目标,进而促进社会公平和整个社会的和谐,增进国民的教育福利水平。
二、当下我国教育显失公平的现状描述
我国的教育公平问题的日益凸显并成为重点关注的热点问题,其不公平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具体说来,教育显失公平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
1、公共教育投入的不足。 一项制度或政策的出台,要确保其能发挥作用,必须要有足够多的投入,包括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的投入,最重要的是财力资源的投入。很显然,我国的教育投入严重不足,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不够,这既是引起教育不公平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也是教育发展显失公平的一突出表现。目前发达国家平均教育经费支出与本国GDP比值大约为6.2%,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大约为4.0%,据我国官方公布的数字来看,2001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为3.19%,2002年3.32%,2003年为3.28%,2004年为2.79%,2005年达到2.82%。 这不仅远未达到我国政府早先承诺的4%的目标,而且近几年更有逐年下降的趋势。教育投入的不足,尤其是农村的教育投入不足,严重影响了我国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滋生了一些教育乱收费和教育腐败现象,加剧了教育的不公平。
2、公共教育资源分配的严重不公平。 公共教育资源主要包括制度资源和实物资源:制度资源是指教育资源配置所依据的相关法规、机制、政策及制度环境;实物资源则表现为教育经费投入、教学的硬件设施、师资力量等。我国公共教育资源在分配时存在严重的不公平。从横向看,优质教育资源往往集中东部发达地区、中心城市及经济状况较好的城镇的少数学校。这种“城市中心取向”的学校往往集中了国家一流的教学设施,一流的师资力量,一流的教学环境。而我们广大的农村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往往成为被遗忘的角落,软硬件设施落后,师资匮乏,教学环境恶劣等;从纵向看,教育部门更多强调对高等教育的投入,而忽略了对基础教育的投入,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基础教育的发展,也严重制约了教育公平目标的实现。
3、教育考试招生制度设计的不公平。 我国的小学和中学的升学考试都是按地域和户籍招生,由于城乡分割的二元办学体制和独立的财源体制的影响,使得城乡的学生根本不能公平的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公平地享有国家的公共教育资源。到了高中以后,这种不公平状况得到了空前的凸显,特别明显的就是高考招生制度的严重不公平:一方面,一考定终身埋没了相当数量的天才孩子;另一方面,国家的省际招生指标的分配显失公平,全国各省、市、区的录取分数线存在很大的差距。以北京和湖南为例,湖南省每年的分数线都要比北京高出好几十分,甚至是一两百分。在北京能上重点大学的分数到湖南只能上一般的大学,在北京能上一般大学的到湖南则沦为无学可上的境地。同为中国的公民,同样的考卷,同样拼搏在炎热的六月,可结果确是如此的不同,这样的考试招生制度究竟公不公平,道理不言自明。
4、教育市场化和产业化的政策悖论。 我国很早便确立了教育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形成开放式多元化的教育发展机制,有利于促进教育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国家投入的不足。然而我国相关的教育监管机制不完善,再加上资本的天然扩张性与趋利性,私人资本不可避免地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来进行组织经营管理,必然会带来许多的教育公平问题。此外,就教育本身而言,教育是国民经济产业结构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之一,故教育产业的界定是科学合理的,但其后跟着一个“化”则变成了“教育产业化”,接着便有了教育产业化政策的出台。1999年高校大规模扩招和教育高收费制度实行拉开了教育产业化改革的序幕,教育产业化严重剥夺了许多社会低层子女受教育的权利,高昂的学费排挤了相当数量的贫苦的优秀学子进一步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教育产业化使得高校中出现了一个数量庞大的“贫困生”和“特困生”群体,这一群体的生存状况令人担忧。教育产业化也间接带来了严重的大学生就业难的社会问题。除以上的几个主要方面外,高校“独立学院”问题、高等教育招生“黑中介”现象的出现、“择校热”和 “择校费”现象的此起彼伏、教育乱收费和教育腐败现象的不断涌现以及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的异军突起等,这些都是教育不公平的体现。
三、政府视角下教育公平问题的出路探询
(一)政府在教育事业中的角色分析
教育是典型的具有外部收益性的准公共产品,发展教育事业应是政府一力承担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政府同样适用。在发展教育事业上,政府与民众存在利益的博弈,某一政府部门或机构也会为了本部门或机构的利益而忽略甚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再者,由于传统的“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一些政府官员常常把自己凌驾于人民头上,价值取向严重错位。然而要知道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对人民负责必然是其份内之职,因此政府必须转变传统观念,坚持“民本取向”,实践好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增进和维护公共利益,推进教育公平。
(二)政府视角下中国教育公平问题的出路探询。
当下的诸多教育不公平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于政府角色的缺位与责任的缺失造成,政府在发展教育事业中的角色定位模糊,把本该由政府承担的责任没有承担好。面临社会转型,必须强化政府在发展教育中的责任和作用,我们的政府必须采取一系列对策措施从各种途径来有效地应对和解决当前的教育的公平问题,争取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优状态,具体说来:
1、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的投入。 由于我国政府在教育投入方面重视不够,教育投入不足,特别是农村的教育投入严重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教育事业的发展与教育公平价值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的政府部门应该对教育问题予以足够的重视,加大投入,逐步提高公共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并争取在短期内使这一比例达到约4%(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目标,在此基础上如能够再有所提高则更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从而推进教育公平。
2、加强教育的制度建设并建立和完善公平的分配规则和政策。 就当今教育发展状况而言,教育显失公平的一个重要诱因是制度和规则的不公平价值取向,教育公共政策的出台及其执行中出现的偏差或失误。政府应该不断的进行体制机制创新,逐渐建立教育公平制度;公平公正地分配教育资源,如有必要甚至可以采取对中西部落后地方和广大农村的教育实行倾斜发展的暂行措施。此外,对于招生考试制度的不公平问题,应该引起我国政府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视,改革现行的考试招生制度也迫在眉睫。确保制度的规划与设计及制度的出台能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公民,以保证我国宪法和教育法所赋予他们的平等受教育权和公平地的受教育机会的实现。
3、建立对教育弱势群体的扶助与补偿机制。 在社会转型当中,教育弱势群体的出现和群体规模的愈来愈庞大严重影响了教育公平乃至社会公平。因此,发展和推进教育公平必须加强对教育弱势群体的扶持与帮助,加大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强政府的教育扶贫,建立对教育弱势群体的“补偿利益”机制,继续完善教育的奖、贷、助学金机制及社会资助体系,以保证他们平等的的教育权利的实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4、教育改革要突出公平取向。 当前的教育产业化政策的改革还在继续进行当中,政策结果也还有待时间和实践进一步的检验与证明,但就目前教育改革现状而言,这种市场化和产业化的改革取向确实给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带来很多的负面效应,这应当引起我们的政府和全体人民的思考。
结 语
在探讨推进教育公平的途径中,仅有政府作为是不够的,还应树立全民关注教育发展的氛围,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监督对于教育公平的实现有重要促进作用;除此外,也应该继续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工作,完备的教育法律体系能为促进教育公平提供法制保障。当然,要推进和实现教育公平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我们也不期望说教育公平立马可以实现。教育公平是教育发展的一种理想状态,是一个长期奋斗的过程,也是一个无限逼近“公平”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政府应首先认识到:保障教育公平是政府的首选职责,政府是实施教育公平的主体,离开了政府作为谈教育公平则是乌托邦。因此政府要拿出实际行动来,为教育发展创造公平的环境,尽可能地缩小不公平的差距,剔除影响教育公平的种种不合理因素,保证人人在教育面前一律平等,并不断地朝教育公平这个价值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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