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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市民化问题初探
发布时间:2014-12-05 15:05:16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481 次

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市民化问题初探

【摘要】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许多农民摆脱土地离开乡村进入城市务工,并逐步融入城市生活,实现由农民向市民的转换。农民市民化既是城镇化工业化、的过程,又是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农民不断学习逐步提高自身素质实现其身份向市民转换的一个过程。同时,农民市民化可以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国家和政府将农民市民化放在战略的高度,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及各项法律法规来推进农民市民化。但是现阶段农民市民化还存在很多现实的、制度性的、深层次的困境和障碍,如农民市民化进程缓慢的问题突出,农民市民化质量不高,甚至存在半市民化、逆市民化的现象出现。为了推进我们的农民市民化进程,我们要针对困境形成的原因,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农民;市民化;城镇化;困境

 一、农民市民化概念的内涵

农民市民化,就是农民转化为市民的过程。在西方发达国家,农民市民化道路通常是通过人口迁移来完成。中国农民市民化问题的破解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户籍转变、地域转移、职业转换。它涉及到长期居住在城镇,已从事非农职业,但户籍上仍是“农业人口”的农民;涉及到长年居住在农村,主要从事农业、畜牧业生产的广大农民;涉及到那些既从事非农职业同时也从事农业生产的流动性较大的农民。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农民市民化的真正难度在于最终破解居住在广大农村的农民市民化问题。中国农民市民化进程不只是简单完成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迁移,而更重要的是尽快从国家政策层面结束城乡分治现状,无论居住在城镇还是农村的居民,都能享有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和现代城市文明生活。十八大报告指出农民市民化的目标是在城乡一体化基础上最终消除城乡差距,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二、农民市民化的重要意义


(一)农民市民化有利于推动农村市场化和现代化进程

城镇是农村资金、技术、人才、劳务、商品、能源、交通、通讯、信息等诸多生产要素的集合地,也是农村区域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枢纽和经济、文化、教育的中心。只有加快农民市民化步伐,促进城镇化发展,从而有力推动农村市场化和现代化的进程。

(二)农民市民化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和生态环境质量

推行农民市民化,加速发展小城镇,可以把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尤其是乡镇企业吸引到城镇来,改变农村目前个体、私营经济和乡镇企业“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高度分散状态,使农村分散的经济主体在更广阔的空间和更高层面上实现生产能力和生产要素的集聚和资源的优化配置,更有利于集中治理生态环境和污染,提升农村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

(三)农民市民化有利于促进土地流转和增加农民收入

实行农民市民化,使农业人口不断向小城镇转移和集聚,减少现有农户和自然村落,从而大幅度减少直接从事农业的劳动力数量。在此基础上,积极引入农村土地市场流转机制,实行土地招标、租赁、转包、转换等多种有偿使用方式,使土地逐步向留在农村务农的种植、养殖专业户集中,大幅度增加农业劳动力人均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的占有量,促进转向集约化经营,提高营业劳动生产率,不断优化农业成本和产量的关系,取得明显的农业规模经营效果,增加农民收入。


三、农民市民化过程中角色转型的困境


目前,由于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实现农民市民化面临着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这其中既有宏观制度与政策层面的因素,也有农民自身素质和个体思想观念等微观层面的因素。这些宏观和微观层面的因素阻碍了农民市民化角色转型的顺利进行,使其陷入转型困境。

(一)传统的户籍制度难以适应农民市民化的发展要求

农民市民化在我国户籍制度上的反映就是农民的户籍由农业户口转变成非农业户口,由户籍衍生的社会身份要由农民转化为城镇居民。而我国传统的户籍制度依据居住者的居住地进行户口登记管理,它使农民被禁锢于乡村土地之上,农民被拒之于城市大门之外。这种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不仅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跨地域流动,并且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形成了对农民身份的歧视和权益差别。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的户籍制度成了一条横在城乡之间的人为的社会身份和权益待遇的“鸿沟”。传统的户籍制度使得进城的农民在社会福利、文化生活、公共服务、政治权利等诸多方面享受不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虽然近年来我国部分城市的户籍制度有所创新,比如“中山市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我们对其进行解读会发现积分制管理是实现我国农民市民化的新思路。但是,它依然不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民市民化的问题。中山市现有流动人口125万,而能够通过积分制入户中山的也不过3000人,其他庞大的农民工却只能望洋兴叹,继续游离于城市户籍之外。这个制度只是对农民群体中的少数具有较高素质的人或专业人才敞开了方便之门,距离广大农民的期望仍有相当大的落差,也同农民市民化的客观要求有较大距离。

(二) 农民在城市就业困难,生活质量欠佳

城市能提供给农民的就业机会有限,农民要在一个城市找到一份可以谋生的职业是基础。所以农村劳动力能不能有效转移取决于他在城里能不能找到合适的工作。但目前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低下,农民一般都是从事一些城市人不愿意从事的但又是城市发展不可缺少的行业,很多都是靠体力劳动生存的,在城里主要是从事脏、粗、笨的活计,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城市用工的需要。受教育程度稍微高一点的,从事的也不过是劳动密集型的工业或服务业,处在就业的低层。而随着城市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产业发展对劳动力的素质要求也越来越高,进入城市的农民由于文化程度低,劳动技能差,就业观念落后,实现劳动就业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已就业的人员其工作的稳定性也较差,收入也很难得到保障。而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增加及外出打工人员的增加,就业机会更显不足。如果没有足够的就业机会来吸纳大量的农村劳动力,那城市化也成了一纸空谈。

(三) 进城农民人口素质相对较低

人口素质是衡量农民和市民群体质量的集中体现,人口素质主要包括身体素质、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三个方面。农民能否变市民,还取决于农民自身的文化知识和能力的整体素质状况。进城农民的整体素质是取得市民资格的重要条件,决定着由农民向市民转化的成功率。素质高的农民,进城后容易获得较多的就业机会以取得相对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容易融入市民社会,培育市民观念,承担市民义务,得到市民认同。但在我国农村农民的受教育情况都比城市低,最终能否成为城市居民,找到一份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工作,与其所受教育水平高低有很大关系。有一些农民,进城后根本找不到工作。有的年轻的时候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工作或者从事别的什么体力劳动,后来又被淘汰了,又回流到农村。有的虽然生活在城市很长时间,但始终不能融入城市,不能享受城市所提供的优越条件,不是享受城市生活而只是感受城市生活,这些都跟其素质不高有关。农民市民化进程之所以不快,主要困境之一就在于我国农民的总体文化知识水平和能力不高,转移能力弱,进城后竞争力低。


四、农民市民化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城市“服务型政府”的改革建设,保障进城农民的权益

我国农民市民化进程的顺利推进,离不开进城农民在城市社会中的各项政治经济社会权利的落实。在政治经济社会各项权利方面,享有与市民同等的权利标准,是农民市民化成功的标志,也是推进农民市民化进程的需要。各级政府要以十八大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精神为指引,以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将进城农民群体纳入城市管理中,并赋予进城农民与市民同等的政治经济社会权利,引导和支持他们参与城市社会重大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以创造有利于农民市民化的政治和社会环境。

(二)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和城市中的竞争力

加强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就是要切实提高进城劳动力的文化素质,特别是劳动技能。随着市场对劳动力素质要求的不断提升,农民自身的知识和技能对农民能否在城市立足并转化为市民显得越来越重要。只有当农民的综合素质提高以后,才会逐步带来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改变,并不断适应市民化的内在要求。素质高的农民有更多的就业机会,也更容易融入城市社会。政府作为主导者,应积极地多渠道地开展面向农民的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使得进城的农民由单纯的体力型向智力型、技能型和素质型转变。

(三)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及保护农民社会权益的服务体系

除户籍“身份”外,进城农民同城市市民最大的差别就体现在就业、教育、居住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待遇。因此,要按城乡经济发展一体化的要求,尽可能使得农民享受同市民同等的国民待遇,在法律咨询、就业服务、医疗保障、居住条件、子女教育等方面为农民市民化提供有力的帮助,建立有利于农民市民化的新体制,保障农民市民化后利益不受侵害。建立覆盖进城农民的综合服务体系,在住房保障方面,针对进城农民暂无经济实力买房的现实,城市政府可以借鉴国外廉租房的经验,参照经济适用房的办法建设农民住宅小区,以低价的形式租给农民,解决进城农民的住房保障问题。在子女教育问题方面,随着我国免费义务教育的全面实施,不管进城农民是暂住人口还是常住人口,其子女都有接受教育并得到同等对待的权利。城市政府应该坚持贯彻中央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自觉承担起流入地政府的职责,为进城农民子女就近就读全日制公办学校提供政策支持,保证农民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在法律服务方面,建立针对进城农民的权益保障机构,健全进城农民维权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特别是当进城农民在工资、劳动时间、工作环境、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正当利益收到侵害和社会权利受到剥夺时,使其在求助于政府和社会时有法可依。


五、十八大报告对农民市民化问题的最新解读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加快改革户籍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这是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不断提高城镇化质量的重大战略举措。

第一,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城镇化的必然要求。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推进城镇化、提高城镇化率的实质,就是随着工业化的发展,推进农业人口非农化、非农人口市民化。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我国应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重要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为调整优化城乡区域经济结构,扩大内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第二,当前我国城镇化质量不高的主要问题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滞后。在我国城镇化过程中,大批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即农民从原来务农的村庄转入镇、县城、地级市、省城或跨省进入别的大中小城市务工,这是典型的城镇化发展形态。最近一个时期,我国一些城市积极探索,相继出台了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城镇化,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城镇化质量不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一是土地城镇化速度快于人口城镇化速度。二是户籍人口城镇化速度慢于常住人口城镇化速度。三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经济社会地位长期不平等,成为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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