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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意识形态研究标准的一些想法
发布时间:2014-09-04 21:00:18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414 次


摘要:意识形态研究很具有现实意义,但是只以“阶级性”和“历史性”为起点去研究存在有很多不合理的因素,因此我们必须考虑意识形态产生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并考虑其所处的历史条件的限制,并从消灭产生虚假意识形态的社会经济基础来确立科学的社会意识,从而以一个正确的意识形态来解决问题。

关键词:意识形态;  阶级性 ;历史性;社会基础

中图分类号:     D092         文献标志码:A


   意识形态研究有很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如何对意识形态做定性研究,这是一个非常客观而复杂的问题。但是只有首先确定了意识形态的标准,我们才能区分性质不同的意识形态,进而才能了解他的特征和功能。我们还要清楚的看到,意识形态既表现出普遍性,又表现出特殊性。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任何社会都不可缺少它。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意识形态毫无疑问都有其各自的历史特征。这就要求我们在了解意识形态普遍性的基础上,深入把握意识形态的特殊性。如果没有定性研究的基础,对意识形态的一些社会功能的探究就很有可能迷失方向。

   以往,国内理论界主要以“阶级性”和“历史性”这两条准则来确定意识形态的性质。对意识形态只做“阶级性”和“历史性”的定性研究。不可否认,这是历史唯物主义在意识形态研究中的理论贡献。我们看到,“旧意识形态”正是在这两个方面模糊自己的属性,混淆了自己本质特征,影响着人们对它的认识。“旧意识形态”都称自己不属于任何阶级,不代表任何阶级的利益,它们是超历史的永恒的存在。而马克思、恩格斯在对意识形态的研究中对此做了深刻的揭示:在阶级社会中,任何意识形态都具有阶级性,都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任何超越阶级的意识形态是不存在的。这里就要求我们必须清楚的看到“旧意识形态”的误区,研究任何意识形态都必须从“阶级性”和“历史性”这两方面入手,这样才有可能准确的揭示和把握意识形态的性质,抓住它的某些本质性的东西。因此,以“阶级性”和“历史性”为定性标准,从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和阶级的历史作用入手,去研究意识形态的性质以及它的社会功能,才是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要求的。任何意识形态都必须在这两个标准面前确立自己的阶级属性和历史作用,不存在超越阶级和历史的意识形态。以“阶级性”、“历史性”为定性标准,才让我们把“旧意识形态”弄模糊了的问题从新弄清楚了。

   但是,如果仅以“阶级性”和“历史性”为定性标准,从意识形态的“先进”和“落后”这两方面去把握意识形态的本质和功能,这种方法本身也是片面的。在很长一个时期,教条主义盛行于我国理论界,把历史唯物主义变成了“形而上学的历史唯物主义”。在理论研究中,形而上学的“历史唯物主义”用“贴标签的”方法代替研究。“阶级性”和“历史性”成为他们分析意识形态的两张标签;而不是在具体历史条件下,全面和完整地“认识”和“把握”意识形态。这样的“贴标签”式的研究显然是不可能真正的认识意识形态的。因为“意识形态”是先进的还是落后的,它是代表社会发展的方向还是阻碍社会历史的进步,这一切只能在具体的、历史的环境中才能得到确认和说明。正是在与具体的、历史的条件相结合中,认识才能穿透“旧意识形态”的虚假形式,把握他的本质。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如果仅仅以“阶级性”和“历史性”为定性标准,我们的认识往往是只能把握到“意识形态”的部分本质,或者说某一方面的本质。这种认识很不全面,因为一旦认识超出了具体的历史范围,所谓的“先进”和“落后”就变的完全相对的了。

    那么,我们才能如何克服意识形态研究中的不足之处呢?我认为,从马克思、恩格斯对“旧意识形态”的批判,以及建立科学意识形态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找到克服这些问题的方法和途径。那就是在对“意识形态”做定性研究时,除了考虑它的阶级性和历史性之外,还有两个更重要的方面应该加以注意,这就是“意识形态”产生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意识形态”以理论的形态表现自己,而任何理论都是围绕着某种世界观建立起来的。因此,在对意识形态进行研究时,除了要把握意识形态的“阶级性”和它的“历史性”之外,我们还应该注意揭示意识形态产生的理论基础,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的世界观,而这也是我们认识意识形态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从另一个人方面来说,这样也更有助于我们全面把握意识形态的本质。

  马克思、恩格斯在创立科学意识形态的过程中,为我们做出了榜样。意识形态概念最早是由法国大革命时代一个叫德斯图·德·特拉西的哲学家提出来的,他用意识形态这一名词来表示他所称谓的“观念科学”,以与那些解释性的理论、体系或哲学相区别。他认为,意识形态是考察观念的普遍原则和发生规律的学说。在他那里,意识形态属于一种负有使命的哲学,它的目标在为人民服务,拯救人类,使人摆脱偏见而为理性的统治作好准备。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采用这一术语, 其含义是指十九世纪初期德国出现的哲学思潮,代表人物是当时软弱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主要是指青年黑格尔派。这些资产阶级思想家“以经营绝对精神为生”,他们把意识观念与客观现实割裂开来,“到处用宗教的观念来代替一切”。他们认为,“一切事物都起源于自我意识,并在其中找到根源”,还提出“宗教、概念、普遍的东西统治着现存的世界”是“人们真正的枷锁”。人类所面临的任务就是摆脱思想上的统治,而摆脱思想上统治的历史进步的方法就是展开批判的批判。因为,在他们看来,推动历史前进的唯一力量就是“批判的批判”, 而他们自己就是“批判的批判”的化身。为此,他们也批判现实,可他们所做的批判“仅仅是为反对‘词句’而争”,“仅仅反对现存世界的词句”,却“绝不是反对现实的、现存的世界”。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意识形态”概念的运用中可以看到,他们对这个概念持否定和批评态度。他们指出,“意识形态”都是虚假的概念所组成,它们颠倒了社会意识和社会存在直接关系,掩盖社会中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掩盖社会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掩盖社会生产方式内部矛盾、运动、变化和发展。在揭示旧意识形态虚假本质的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指出,旧意识形态的理论基础是历史唯心主义。而正是在对此的揭露和批判中,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原则。所以我们可以说,作为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是以历史唯物主义作为自己理论基础的。由此可见,当意识形态以正确的世界观为自身理论基础时,他就具有“科学性”的意识形态。反之,意识形态以唯心史观为自己理论基础,那么这种意识形态一定是虚假的意识形态,是一种“非科学”的意识形态。

从“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出发对意识形态做定性研究,这是判断意识形态“科学性”与“非科学性”的标准。但是,我们还要看到“科学性”与“非科学性”的标准并不排斥“阶级性”与“历史性”的标准。那么,他们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呢?我认为,这两种定性研究的标准不相互矛盾,而是相互包含。对同一意识形态做定性研究时,我们既要考虑它的阶级性,以及这个阶级在历史上的作用。同时,我们也可以考虑这种意识形态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考察它是“科学的”还是“非科学”。非科学的意识形态可以在历史中起进步作用,也可能阻止历史的进步。意识形态是“进步的”还是“腐朽落后的”,是“科学的”还是“非科学的”,必须把意识形态与它所处的历史阶段相联系才能加以确定。这样一来,“科学性”与“非科学性”和“先进性”与“腐朽落后性”就互相包含了。这是在意识形态中表现出来的复杂现象。例如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理想国”和“乌托邦”思想与特定阶级想结合,在人类历史发展中起过积极作用,但不可否认的是,它不是科学的和历史的意识形态。然而在这里,我们衡量这种意识形态的“科学性”不是以它的阶级性和历史性为标准,而是以这种意识形态所依据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为标准。正是因为科学的意识形态是阶级的、历史的,所以它也与“先进性”、“腐朽落后性”之间存在联系。科学的意识形态如果立足于她获得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之上,体现了进步阶级的阶级利益,那么它必然是先进的意识形态,同时又是科学的意识形态。相反,如果意识形态脱离了科学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没有真正地体现出进步阶级的利益,那么他就将必然失去它的科学性,转变成腐朽落后的意识形态。

从另一方面看,任何理论产生和形成都受历史条件的限制,从某种意义来说,它们都是历史时代的产物,必须在观念中表现出时代的特征和局限性。但是,意识形态作为价值、道德和理性的观念体系的集合,在它存在的形式中必须表现出一种超越性,即对历史性和阶级性的超越,在形式上表现出永恒的价值、道德和理想。我们只要翻翻人类思想和文化史就可以看到,哲学在追求永恒的“真”,艺术在寻找完善的“美”,道德在探讨崇高的“善”。至于“自由”、“平等”、“正义”等等,更是意识形态理论家们乐于探讨的问题。任何意识形态都是如此,它不但作为一种社会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而存在,而且还作为历史的过去、现在和将来价值理想和行为规范而存在。如果意识形态丧失了这一统摄社会和历史的形式,那么它将失去其社会功能,也就是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因此,对于意识形态来说,它都要求自己超越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只有这样,他才能称其为“意识形态”。一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如果要有效地行使它的社会功能,把大众意识统摄到意识形态中,最终使大众意识与意识形态达到一致,意识形态就必须以这种形式存在,而且也只能以这种形式存在。

那么,意识形态如何才能真正成为科学的意识形态?只有一条途径可以消除意识形态的虚假性,这就是消灭产生虚假意识形态的社会经济基础。这样一来,科学的意识形态就不可能以一个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经济基础为自己存在的基础。为了成为科学的意识形态,我们必须有一个完全不同于就意识形态的立足点,在一个新的基础上构建自己的理论。在这个基础上,认识才能从旧意识形态立足的基础中把握到它存在的不合理性,把握到矛盾、运动、变化和发展,从而最终否定旧意识形态以及产生它的社会经济基础,建立起科学的意识形态。因此,意识形态所依据的社会存在就是作为它的对立面存在的那个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基础,不可能是历史借以表现自己的各个具体历史阶段,或某一历史形态,而是“历史活动”本身。所谓历史活动就是人们的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劳动。因此,对“社会存在”这个概念有着两种完全不同层次的认识。对旧意识形态来说,“社会存在”意味着现存的现实,就是它赖以产生和存在的那个社会经济基础,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物质资料生产关系所构成的。但对于科学的意识形态来说,“社会存在”并不简单地等同于现存的社会经济基础,并不是某个具体的社会历史形态,而是历史活动本身,是人类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以及这种生产方式本身的矛盾运动、变化和发展规律。只有立足于此,我们才有可能真正以一个科学的意识形态去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多大程度上反映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在多大程度上代表了社会体的利益,决定了这种意识形态具有多大程度上的科学性。从意识形态反映的阶级利益和阶级关系来讲, 始终保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科学性就是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 这绝不仅仅是体现在理论表述上, 更要体现在实践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不仅仅要从归根到底的意义上代表人民利益, 而且还要在意识形态建设的过程中, 在手段、方法、路径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利益。我们的意识形态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绝不是体现在遥远的未来, 而是要体现于当下;绝不是仅仅落实到抽象的人民身上, 而是要关怀具体的每一个活生生的人。只要这样,我们的意识形态才可能一直是科学的。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代领导集体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当代中国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明确提出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 既注重人民群众的整体, 又不忽视作为个体的人, 明确提出“改革的成果要由全体人民共享”, 这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大发展, 是在利益与意识形态问题上的新的突破, 使党的根本宗旨中本已包含着的马克思主义人文关怀意彰显得更加明确, 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人”的问题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勇气和在有关利益的问题上的重大理论突破, 这也为我们如何以利益为出发点加强意识形态建设, 保持意识形态的科学性提供了新的基本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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