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股权分置改革是中国市场经济的特有现象,股权分置改革中的对价也是中国特殊国情的产物。对价是英美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指的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换取另一方当事人就某一事项所作承诺,而向其支付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而做出的新承诺。股权分置改革将“对价”概念引入,实际上是把对价看作一种成本,一种为取得非流通股的流通权而付出的成本。
关键字:股权分置改革;对价;非流通股
一、股权分置改革概述
股权分置是我国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二元结构,指的是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流通转让的属性上,一部分股份不能流通,另一部分股份可以流通的现象。股权分置改革主要针对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同股同权不同价”的现象,目的是规范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统一股权、统一价格、统一市场、统一利益,从而从根本上解决股权分割带来的股东利益冲突问题。
二、对价的支付方式有三种
为协调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两者的利益,非流通股股东必须支付代价,其方式有以下三种:
第一,直接支付方式。主要是直接向流通股股东送股、非流通股股东要约增持、送现或兼而有之。
第二,间接支付方式。包括通过缩股、认股权证的交易与行权、公司回购非流通股等向流通股股东间接送股或付现。
第三,直接与间接结合的支付方式。如缩股与付现的结合、送股与权证的结合等。
三、对价方法的简析
(一)公司价值不变法
公司价值不变法认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公司业务及管理等都没有受到影响,因此公司内在的投资价值没有发生改变。其核心是,股改前后公司的总价值量不会发生变化,以此来计算出全流通时的合理股价,然后计算对价额。
分两步计算第一步计算对价比例过程如下:股权分置改革前公司市值总额等于改革后市值总额,即:非流通股股数x每股净资产+流通股股数x每股市价等于总股数X对价方案实施后股票的理论市场价格P。第二步股改前后公司的总价值量不会发生变化,以此来计算出全流通时的合理股价,然后计算对价额。
其中,R为对价股份总量;L为流通权的价值;P为对价方案实施后股票的理论市场价格;F后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后的价值;F前为原非流通股的价值;N,为非流通股股数;Z为每股净资产。
(二)超额成本返还法
本方法基于s上石化在AH上市,而H股我们默认的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以此作为我们的目标市盈率,在参照A股市场的股票价值,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的差价,做出一个对价水平来衡量由于末全流通所带来的股权溢价。
(三)所谓超额市盈率法也叫发行市盈率法,是按照发行环节多募资金的逻辑,计算超额发行市盈率,据以计算理论上流通股股东应得到的补偿价值。这种方案认为,由于存在着非流通股不上市的预期,发行流通股时产生了与成熟市场相比更高的溢价,这可视为非流通股放弃上市权的代价,计算发行时产生的溢价,即流通权价值。设计思路为补偿流通股股东在公司发行时的额外付出,即对历史的补偿,超额溢价发行部分全部补偿给流通股股东。
四、基于流通市值不变法和超额成本返还法
(一)流通市值不变法。
s上石化的对价根据公司2010年9月30日报告,公司现有总股本72亿,非流通股41.5亿股,流通股A股7.2亿股,H股23.3个亿,每股净资产为2.35元,以上述数据为基准,计算对价比例过程如下:股权分置改革前公司市值总额等于改革后市值总额,即:非流通股股数*每股净资产+流通股股数*每股市价=总股数*对价方案实施后股票的理论市场价格P,41.5亿*2.35+7.2亿 *8.54+23.3*2.84=72亿*P得到对价方案实施后股票的理论市场价格P为3.13元。再利用
,R为对价股份总量;L为流通权的价值;P为对价方案实施后股票的理论市场价格;F后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后的价值;F前为原非流通股的价值;N,为非流通股股数;Z为每股净资产。即R=41.5亿*(3.13-2.35)/3.13=10.34亿求得对价股份总量R为10.34亿股,也就是说非流通股股东要向流通股股东支付10.34亿股的对价。原则上应该对所以的流通股进行对价,故10.34/30.5=0.34,即每10股送3.4股。
(二)超额成本返还法
S上石化公司是先发行H股,然后在国内发行A股。这样我们可以选取国际成熟市场上与本公司可比的市盈率作为“目标市盈率”。假设香港市场应是一个成熟的国际市场,其市盈率应该是合理的,取其当前H股六个月平均价3.34港元,对应人民币2.84元,,这样的发行价是一个比较合理的且成熟的价格。在中国A股市场六个月均价为8.54元,,因为国内市场的不成熟,使国内的投资者以每股8.54元的价格成为了公司股东,享有和其他股东一样的权利,而它的价格且高出了国际成熟市场5.7元。如果按当时发行数量5.5亿股来算,国内的原始投资者较国际成熟市场总共多付了31.35亿元。这是当时的原始投资者因市场差异而多付的成本。而在股改中就是拉平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差异,因而对投资者进行补偿,我们假设当时的原始投资者仍然是今天上石化的股东,按此理论他们有权要求公司返还这31.35亿元,公司应向原每股普通流股支付的数额为:31.35/5.5=5.7元,再以180日均价为折合依据,则5.7/8.54=0.67即为每10股送6.7股。
参考文献:
[1] 王天习.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研究评述[J].经济法论丛, 2009.
[2] 王玉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法选择探析[J].证券市场,2006(7).
[3]王石,林生,张兵.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综述[J].边疆经济与文化,No.4 2007.
[4]詹浩勇.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依据辨析[J].财经论坛,2006.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N].证券时报,2005(9).
投稿要求:
1.内容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新闻传媒规律。有自己独到的理论见解,或独特的实践做法。
2.摘要:用第三人称写法,不以“本文”、“作者”等作主语,应是一篇能客观反映文章核心观点和创新观点的表意明确、实在的小短文,切忌写成背景交代或“中心思想”,100-200字为宜。
3.正文标题:内容应简洁、明了,层次不宜过多,层次序号为一、(一)、1、(1),层次少时可依次选序号。
4.正文文字:一般以4000字符为宜,正文用小4号宋体,通栏排版,每版平均2000字符。
5.基金项目: 获得国家基金资助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文章请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按项目证明文字材料标示清楚。
6.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 ),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现供职单位全称及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7. 来稿请注明作者电话、E-mail,收刊人及详细地址、邮编。
8.其他:请勿一稿两发,并请自留原稿,本刊概不退稿。
投稿邮箱:2191974423@qq.com; 2191974423@qq.com(注明投稿刊物名称)
咨询QQ:1911365536; 2191974423
咨询电话:0571-28069909(咨询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网址:www.shjbjb.com
欢迎咨询供稿,并诚招各大高校代理约稿人!
注:本杂志社会根据版面安排适当编辑文章内容,作者如不同意论文被修改,请来搞注明。如有基金项目支持,请注明基金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