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西方法治在本土化过程中会受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的限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对西方法治思想改造之后使其本土化。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主要在党的思想路线、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等几个方面深深影响与改造着西方法治使其适应中国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 西方法治 ; 本土化
中图分类号: D909.2 文献标志码:A
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是历史的必然,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相结合的结果。西方法治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精神财富之一,是能够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所借鉴吸收的,西方法治思想是可以本土化的,经过本土化的法治思想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思想。
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和西方法治的本土化既有相同的一面,也有不同的方面。相同的都是在进行着中国化的过程,马克思主义要经历中国化的过程才能正确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西方法治也要经过中国化的过程,才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思想。不同的是,首先,马克思主义是我国意识形态领域里的指导思想,西方法治本土化后只是表现为我国的治国方略之一,服从于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其次,马克思主义是个开放的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体系,西方法治则必须经过马克思主义的改造才能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最后,先有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然后才有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基础上的西方法治的本土化。西方法治的本土化过程,始终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视野中不断的本土化,是不断地适应中国社会发展的过程。
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视野中,西方法治的本土化必须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纲领,才能实现本土化的过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根本的态度,西方法治是在西方社会的土壤中发展起来的,是否照抄或移植必须对西方法治和中国国情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无视西方法治产生与发展的环境和中国的国情,任何学习西方法治的方法都是不切实际的,背离了党的思想路线。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并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纲领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实现西方法治的本土化。
一、西方法治的本土化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党的基本路线高度概括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基本途径和根本保证、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以及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方针。西方法治在本土化过程中势必要紧紧围绕我国现阶段奋斗的目标,为实现这个目标而努力。尤其是在对待四项基本原则这个方面,必须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个立国之本。
(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行法治不等于实行资本主义,法治作为一种社会调控方式与理念,没有意识形态的纷争,在资本主义国家受资本主义思想影响,在我国,受社会主义思想影响。西方法治本土化过程中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社会主义是中国发展的必然选择,这是经历史一再证明了的事实,新中国的建立,标志着中国人民从此当家作主,成为国家和自己命运的主人。西方法治的本土化就是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方向,利用西方法治的有益内容促进社会主义的发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二)、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里一元化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是被100多年来世界历史发展进程,特别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反复证明了的科学真理,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和真理性,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作为我们的思想武器,不仅仅因为它反映了我国经济基础的要求,而且它来自于实践,同时是为实践检验所证明了的客观真理。只有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并且是一元化的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沿着正确方向胜利前进。①西方法治在本土化过程中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逐步适应意识形态的影响。只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才能使西方法治在本土化过程中更好地把握正确的方向,坚持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更好地服务人民、服务社会。
(三)、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五四运动以来的几十年中,除了中国共产党,根本不存在另外一个联系与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党。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社会主义的新中国。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西方法治的本土化就必然要坚持党的领导,而不是削弱甚至取消党的领导,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发挥法治的精神。
(四)、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人民民主专政对于人民来说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所共同享有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的民主。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并作出法律上的保证。但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决不是可以不要对敌视社会主义的势力实行专政,对于一切反社会主义的分子仍然必须实行专政。不对他们专政,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民主。西方法治的本土化就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把这些内容制度化法律化的同时能建立有效机制确保人民享有民主,对待敌人实行专政。
二、西方法治的本土化必须坚持党的基本纲领
(一)、必须坚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首先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利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做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而不能搞西方社会的“三权分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人民不仅有权选择自己的代表,随时向代表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见,而且对代表有权监督,有权依法撤换或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代表。西方法治的本土化就是要做到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使得国家权力服从于人民权利。
其次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而不能搞西方的两党制或多党制。实践证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根植于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实践,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巨大的优越性和强大的生命力。西方法治的本土化过程要坚持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狭隘地强调两党制或多党制是忽视中国政党的发展历史与现实情况。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协商民主是中国政党制度的重要创造,这一创造拥有中华传统和谐文化的根基,中国政党制度以这种合作、协商代替对立、争斗,避免了西方国家很多政党相互倾轧造成的政局不稳和政权频繁更迭,为社会和谐提供了根本保证。
最后要坚持把人民当家作主和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十六大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不仅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而且也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执政地位。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保障自己当家作主的各项民主权利,这是依法治国的实质。西方法治在保证民主权利方面有很多经验值得借鉴,其本土化的过程就是把西方法治中构建的利于保障民主权利的部分运用到中国民主政治的建设中。
2、西方法治的本土化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我国基本的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建设的目的是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因此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比一般市场经济国家高一些是理所当然的。公有制经济是国家引导、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西方法治的本土化必须坚持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不能认为西方法治社会是在私有制为主体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就认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也要向这个方向改变,这是不可能的,西方法治的本土化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
我国虽然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市场经济仍存在很多失范的地方。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必须建立在公开透明的游戏规则之上,并确保政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政、恪尽公共责任。中国市场经济的法治缺陷,至少体现在这两方面:一是政府在对市场过度参与和干预的同时,在某些方面,却没有做好自己该做的、管好自己该管的;二是公民尤其一些底层群体的基本权益缺乏制度保障,在经济快速增长的过程中,没能充分分享发展成果。这两者,是一个硬币的正反面,因为政府该做的和该管的,紧要者就是对于公民产权和其他基本权利的保护。这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重要的法治支撑。②西方法治在西方市场经济建设中有着丰富的经验,实现其本土化,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在法治的规范中发展,实现让全体人民享受到发展成果,在公平、公正的法治市场经济中分享利益。
3、西方法治的本土化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
西方法治的本土化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方向,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法治精神只有进入人的内心世界,被人真正信仰和信赖,才能有力量,才能有权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求我们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努力使之成为全体人民的公共精神和社会理想。法治文化是法律文化发展的近现代阶段,从其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来看,法治文化是伴随着商品经济、民主政治发展起来的,以权利、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意识为基本构成要素,以主权在民、宪法法律至上、保障人权、监督制约、依法行政与公正独立司法等价值理念为核心内涵,并且包括社会普遍的守法、信法、执法等内容的法律文化。西方法治文化的发展带有浓厚的资本主义价值观意识,但在权利、自由、平等、公正等法治精神方面完全可以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的法治精神。西方法治的本土化,主要在培养公民意识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方面,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首先要培养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是现代社会成员对作为公民角色及其价值理想的自觉反映。公民意识不仅直接表明一个国家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的程度,而且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现代社会中,唯有培养公民意识建立公民社会,法治才可能实现,法治文化才可能得以弘扬。其次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人们对什么是法治、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为什么实行社会主义法治、怎样实行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认识结果,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美好理想,是尊重法治、崇尚法治、积极参与法治实践的坚定信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精神和灵魂,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核心,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就会表现出什么样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行为。
4、西方法治的本土化必须坚持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导向。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社会和谐,必须有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和有条不紊的社会生活秩序。在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社会生活的安定和井然有序必须建立在法治基础上。法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它要求整个国家以及社会生活都要以法律为管理国家、治理社会的最高权威。法治以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为特点,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等活动,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现代和谐社会,法治是基础、是政治保障。西方法治社会在这方面积累了丰富了经验,在本土化的过程中,首先把和谐社会这种理想状态转化成为了若干具体而完备的法律规范,建立一系列对于人们行为的引导与规范的法律制度,进而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和谐社会就获得了良好的制度依据。西方法治在本土化的过程中促进了和谐社会的形成。
综上所述,西方法治的本土化必须是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视野中进行的,不顾国情的照抄照搬或移植是不会在中国发扬法治的精神的,也不会有助于中国法治国家的建设。正视国情,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视野中完成西方法治的本土化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保障中国人民实实在在的当家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