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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启示
发布时间:2015-04-08 17:35:29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272 次

摘要:20世纪69年代以来,新制度经济学出现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新制度经济学是从新的视角去研究制度并解释其的结果,不但可以能解释现实生活中的某些事项的缘由,还能为改变或是增强经济效率提供理论依据。可见,在现代的经济学世界中,新制度经济学为我们研究问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在像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转轨国家中,新制度经济学将会有很大的用武之地。

关键字:新制度经济学;交易费用;产权;制度变迁

20世纪60年代以来,新制度经济学出现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威廉姆森最早提出了“新制度经济学”这一概念。新制度经济学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重视,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科斯和主要代表人物诺斯分别与1991年和1993年被授予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从这可以看到新制度经济学的繁荣。新制度经济学是从新的视角去研究制度并解释其的结果,不但可以能解释现实生活中的某些事项的缘由,还能为改变或是增强经济效率提供理论依据。可见,在现代的经济学世界中,新制度经济学为我们研究问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在像我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转轨国家中,新制度经济学将会有很大的用武之地。本文就将对新制度经济学进行一个整体的论述。

一、新制度经济学的兴起

新制度经济学于在美国兴起,最早可以追溯到科斯于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在这篇文章中,科斯首次提出了交易成本的观点,也是明确的将交易费用明确的引进到经济分析当中来。这篇文章成立新制度经济学的开山之作,为新制度经济学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科斯在《企业的性质》这篇文章中虽然已经意识到表述产权界定清晰与否与交易费用有密切的关系,但是还没有进行明确的表述。在1960年科斯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一文,这篇文章中对交易费用相关概念的阐述即为我们现在所称的“科斯定理”,这篇文章不但对“交易费用”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阐述,还进一步分析了交易费用与产权的内在关系。《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标志着新制度经济学的正式形成。

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都是一个慢慢积累的过程并且有很多优秀的学者参与其中,推动其发展,新制度经济学也是这样。继科斯之后,为新制度经济学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学者还包括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詹姆斯·布坎南(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等学者,道格拉斯·诺斯则通过分析以往的经济学史来总结出制度的重要性等。这些著名学者的出现代表着新制度经济学的繁荣发展。

从某种意义上说,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是现实的需要。新制度经济学将“制度”引入到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中,将传统的经济理论的三大柱石:要素、技术与偏好进行了修正。将制度引入其中,将制度作为经济学的第四大柱石,认为制度对经济行为的影响应该作为经济学研究的重点,改变了新古典经济学认为的制度为外生的既定变量,而将其作为是经济活动的内生变量。这一系列改变主要是由于二战结束后,西方国家普遍受到了凯恩斯的影响,凯恩斯主要主张的是政府的干预。凯恩斯主义一方面对战后国家经济的恢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激增的政府干预也为西方国家的经济活动埋下了不可预料的后果和挑战。越来越多的时间表明制度的培育十分的重要。

在新制度经济学快速发展的几十年时间里,各个方面的理论都得到了补充和发展。例如,威廉姆森在1985年发表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中,首次将交易费用分为两类,分别为事先的交易费用和事后的交易费用。事先的交易费用包括起草、谈判等成本,而事后的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交易发生之后所要支付的各种成本。这种分类方式不但清晰还大大的推动了交易费用理论的发展。

产权作为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概念,对于产权的不同理解将会对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有重大的影响。现在的经济学者们从不同的方面对产权进行了解释,基于不同的目的去定义产权并找到一系列的证据去证明,使得产权的定义缺乏统一性。例如,阿尔钦认为产权为“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而菲吕伯顿认为“产权不是指人与物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他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的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等。

近些年来,有些学者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了人力资本的问题上,使得人力资本产权理论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由于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本做不成为各个企业投入的重要组成部门,因此,对人力资本产权的进一步研究将对我国企业有借鉴作用。

二、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内容

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内容十分的广泛,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概括研究。

(一)交易费用概念的一般化

在经济学历史上,首先从经济学意义上提出交易范畴的为经济学家康芒斯。他在1934年的著作《制度经济学》一文中对交易范畴进行了明确地、严格地定义,他认为“交易”与传统新古典经济学认为的“交换”是不同的。传统的“交换”是一种物质供求平衡关系的描述,而“交易”不是以财产权利为对象,而是人与人之间对物质权利的转让与取得的关系。简单的说,“交易”不是交易物品的本身,而是转让物品的权利。

交易的出现伴随而来的问题是交易的进行会不会有成本的问题。新古典经济学认为,市场是完全竞争的自由市场,市场可以通过价格机制来高效运行,任何混乱的市场状态均可以通过价格机制来调节,使得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佳的帕累托状态。这一论断显然与现实情况不符合,市场不可能是万能的,市场的运行必定需要成本,也就是说价格机制的运用是有代价的。科斯对这以思想进行了具体化,交易费用这一概念包括了获取、分析和处理市场信息的费用,谈判和签约的费用,执行监督与维护的费用等等。交易费用这一概念的对研究起新制度经济学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二)国家与产权理论

国家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安排,国家的出现一方面可以保护个人权利和节省交易费用,但是另一方面国家的出现又可能危害个人的权利,个人的权利在国家的面前是无力的。在国家与产权理论中存在着一个重要的理论,即“诺斯悖论”。“诺斯悖论”就是指一方面没有国家就没有产权,另一方面是指国家若是介入到产权的安排和交易就会给个人财产的权利带来某种程度上的损害,从而导致产权的缺失和无效。这样来看,国家既能利人也能害人,这时就需要设计一个制度,宁可这一制度导致较低的效率,也要防止最坏的结果出现。

(三)制度的起源

关于制度的起源本文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思考。一方面,制度产生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资源的稀缺性。由于“稀缺性”的存在,使得物品的供给不足,这就使得人们之间就会展开竞争,竞争就会出现摩擦和冲突,这样人们就会相互协调来规范竞争的方式,这种规范经过补充和修改就会逐渐演化为人们约定俗成的制度,这是制度产生的一种形式。当然某些超级的利益团体会利用强制的方式来制定制度来使人们去遵守。

另一方面,可以用博弈论的观点来看制度的形成。人们的日常经济生活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讲的一次静态博弈的“囚徒困境”。在静态博弈的“囚徒困境”中,人员只是进行一次的经济行为,只博弈一次,这种情况下,任何欺骗或者是违约的行为都不会遭到报复,而另一方采取合作,则采取不合作的行为将会带来较丰厚的收益,这时很容易产生的就是不合作的现象。但是日常的经济生活是一个多次博弈的过程,任何一方若采取了欺骗或者是违约的行为都会在以后的博弈中受到惩罚,从长期来看,相互之间的合作要远远好于不合作,这种合作所要遵守的规则逐渐的形成为制度。

(四)制度的供需与均衡

供给与需求的分析是新古典经济学一个十分重要的分析方法。制度作为一个“产品”也可以用传统的供需理论来解释。制度是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只要人们的交往继续存在,那么制度的需求就会无处不在,但是制度的需求转化为现实的制度需要一定的条件,即只有制度出现的收益大于其所要支出的成本时,制度才会转化为现实的需求。而制度的需求受制于产品和要素的相对价格、宪法秩序、技术和市场规模等, 制度供给则受制于现有的知识积累、制度的设计与实施成本、宪法秩序及意识形态等因素。只有各方面的因素相协调,制度的供需才能平衡,但是这一平衡状态是一个理想的状态,制度通常情况下是非均衡的状态。

(五)制度的变迁理论

上文讨论过制度在通常状态下是非均衡的,这样当一个新的制度安排优于另一种制度安排时,即出现一个更优的盈利机会时,就会产生一个新的制度需求和制度的供给,这样就出现了制度变迁的可能。但是,由于原来的制度的实施有一群既得利益者,尽管新的制度从整体上看将更有利益整体,但是就他们个人来讲竟会受到损失或者是不变,这样既得利益者将不会有动力去改变现有的制度,这就是我们所称的“路径依赖”。因此,只有在制度创新与变迁所获得的收益高于为此付出的成本时,制度创新与变迁才会发生。

三、新制度经济学的贡献

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学派是对主流经济学派的一种的补充,使得经济学的研究视角更加的广阔,开辟了一个全新的领域。新制度经济学是在新古典经济学派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正,在原有的框架下进行研究,修正其一些基本假设,例如将经济人的完全理性修正为有限理性,将信息是完全的修正为信息是不完全的,克服了原有框架下的一些缺陷,推动了主流经济学的发展,为经济学理论研究增添了新的活力。

此外,新制度经济学引进的交易费用和产权这两个核心概念使得其理论框架更加丰满。交易费用是对新古典经济学一个较大的修正,在新古典经济学中暗含着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这显然不符合实际的经济状况。在这一假设下,研究所得到的经济学理论对现实的指导意义也不会很明显。而新制度经济学重点研究了交易费用不为零的经济活动,使得研究理论更加切合实际和具有指导意义。

四、新制度经济学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启示

在我国制度的形成与实施均离不开政府的作用,这样我国制度的变迁都具有强制性变迁的性质。而现存的制度也均是在限制的条件下人们选择的结果。而任何制度的实施都是需要成本的,只有在制度实施之后所得到的收益高于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成本,这个制度才会被采用。

中国由于政府组织形式,具有快速决定和实施的能力,这一优势使得若一项制度利于大众,那么就可以快速的全国上下进行实施并取得巨大的收益,这一点上明显优于欧美其他国家。但是,同样在中国对于老制度仍然存在一些既得利益者,他们不会轻易的放弃手中的权利并设法阻挠制度的实施。只要国家实施的制度有利于大多数并坚持下去,这样那些顽固的既得利益者就会逐渐失去手中的权利,他们坚持原有制度的成本将远远高于接受现有制度的成本,这样就会迫使其接受这一实际状况,而中国的产权状况也会有一个巨大的改变。

参考文献:

[1]科斯等.契约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

[2]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和变迁[M].上海:三联书店,1994.

[3]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4]周其仁.研究真实世界的经济学——科斯研究经济学的方法及其在中国的实践[J].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中国香港),1997(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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