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代孕
 
代孕
编辑部信息

社内人员:郑娜  吴亮      

主办: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

国际刊号:ISSN  1002-6215

国内刊号:CN  33-1032/I

编辑出版:山海经-教育前沿杂志社

网        址:www.shjbjb.com

在线投稿: shjzzs@vip.qq.com

Q Q:779624634(郑娜编辑)     

          280747782(吴亮编辑)

                  

杂志社电话:0571-28069909





 
浅析我国醉驾事故中的保险问题
发布时间:2015-04-08 17:36:35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367 次

摘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多年了,但对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诸如醉驾之类的案件是否赔偿,赔偿多少仍存在争议。本文分别从法律条文,法意,以及台湾及国外相关的规定分析在醉驾事故中保险公司是否应赔偿,并提出一系列可应对此种风险的措施。

关键词:醉驾事故;交强险;侵权责任法

一、引言

在刚刚过去的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上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新道交法也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规定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除此,2010年底,英国RSA保险集团发布了一份全球风险调查报告调查结果显示:在各种充斥于人们生活的各种社会风险中,酒后驾驶成为人们普遍担忧的问题,列居第四位。以上可以看出,醉驾已经成为人们普遍所关注的风险之一,风险本身就是指损害的发生,因而相关事故发生之后保险公司如何应对成为本文的关注点,即关于司机醉酒驾车酿事故产生的保险纠纷案件中损失赔偿责任应当由谁来承担。

  二、基本法律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即承担无过失赔偿责任。而《交强条例》中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车,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以上两个相关规定,我们应该意识到规定中驾驶人醉酒驾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虽对于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并没免除保险公司对人身伤亡和医疗费用赔偿的义务。也就是说,保险公司仅对受害人的有形财产损失免责,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仍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付,但有权向肇事者追偿。

责任保险的发展与相关法律也密切相关,依《侵权责任法》49条,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侵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司法实践,其过错中含借用人本身正在喝酒。虽然本法未从正面表明针对醉驾的相关规定,但是从侧面也反映了醉酒驾车其责任归属,及其必须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三、从法意层面分析

国家建立交强险制度是以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为宗旨的,是为了让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赔偿,减少其经济负担,从而交强险更倾向于保障受害人,使受害人能获得相关补偿。若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人身伤亡赔偿责任,则意味着在机动车方存在严重过错,受害人无过错的情况下,受害人得不到交强险赔偿,显然与保护受害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不符。保险公司的赔偿时间更快,更有保障,也更能确保伤者利益。

除此,根据交强险公益的性质,也应保障受害人的权利,即以保护受害第三人为核心价值理念,根据生命利益高于财产利益、商业利益的取向原则,保险公司应对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有人认为,这样的规定纵容了醉驾等行为的发生,但有关醉驾事故的处理中使我国首例投保人反赔保险人的案例产生,其实质为保险公司针对酒后驾车向其追偿已付赔款的案例,买保险本是在事故发生时为投保人分摊损失的一种手段,而投保人若本身违背了相应法律法规,则应付出相应代价,而此仅是为了保障受害人,而非使施害人免于相关责任。

四、从国外经验分析

酒醉驾车及其所造成的损害,是人类进入汽车时代后所形成的严重的社会问题。先进国家如美国,在过去数十年间先后修订法规,一方面确保每一汽车意外事故的受害人均能获得合理之赔偿;另一方面,从严处罚酒醉驾车,同时调整相关产险商品的设计,加重酒醉驾车者的保费负担,以遏制其一犯再犯。其也实行交强险浮动费率制度,对连续发生交通违法的机动车辆上浮保险费率,如此,将加大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是一种利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的手段惩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重要举措,更也是建立责任保险防范风险机制的措施之一。

五、我国应对醉驾频发采取的措施

目前,相关部门已联合下发通知,决定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要求明确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且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除此,由美国经验可以看出,其他机构的努力也必不可少,如将关于产险商品之设计产险业者为对本文所论之酒醉驾车责任提供保障,变更相关产品之设计并扩张承保范围。

构建科学的费率浮动体系,基于投保人因素的车险制度可体现“差异化”和“浮动制”的市场化费率特点,建立综合考虑安全驾驶、无赔款优待等车险费率浮动因素的计算规则,实行差异化费率,达到保费与赢利同步增长的目的。总之,在信息公开和精算数据的情况下,建立费率浮动体系。

总之,饮酒与驾车结合,形成对社会大众安全之威胁,醉驾致使第三人糟至损害,若对该第三人不能给予公平合理赔偿,则将成为严重社会问题。酒醉驾车无论如何难以被完全消灭,但若政府与保险业者能迅速采取适当有效之对策,虽不能使酒醉驾车致人损害事故立即减少,但却可一定程度上使受害人得以获取公平合理之赔偿。

参考文献:

[1]施文森. 酒醉驾车之责任及其保险转嫁之可能性[J].伤害保险,2010(8).

[2]王雅洁.浅谈《侵权责任法》对责任保险发展的影响[J].中国保险报,2010(8).

[3]陈晓峰.《侵权责任法》立法通过及其对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影响[J].保险研究,2010(3).

[4]王和. 谈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的机遇与挑战[J].中国保险,2010(4).

| | | | | |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3-2025 理论前沿-理论前沿编辑部-山海经杂志社 www.shjbjb.com    

代孕|北京代孕|武汉代孕|代孕|武汉代孕|深圳代孕|武汉代孕|代孕|武汉代孕|代孕| 捐卵 |代孕网|武汉代孕|武汉代孕|捐卵| 武汉代孕|代孕|代孕|代孕网 |武汉代孕 | 广州代孕 |捐卵|上海代孕|代孕公司|武汉代孕|武汉代孕 | 捐卵|代孕中介|代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