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学专业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学科正不断地稳步发展。但客观地说,无论是专业规模、课程设置、培养方案甚至社会的认同度等方面仍面临不小的压力。近十年的学科和专业建设证明,在四至五年的本科教育中,要使学生既掌握扎实的医学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又具备较为全面的法律理论和实务能力,是十分困难的。专业培养面临的质疑就是担心“里外生”。所谓“里外生”,就是担心医没学好,法也没学好,这给卫生法学的培养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几年来我们在卫生法学专业建设和教学中,从教学方法、基地建设和实务能力培养等三个方面着力。坚持了三个统一:即“双教学”的统一;“双基地”的统一;“双课堂”的统一。取得了明显效果,我校卫生法学专业在全国同类专业培养上都有明显的优势。近几年来,在抓好内功的同时,扩大校级联合办学,积极拓展与国际卫生法学的接轨,在中国卫生法学会和世界医事法学会的支持下,成立国际卫生法研究院,进一步探索卫生法学人才培养的新路子。
一、坚持卫生法学教学的“三个统一”
首先是“双教学”的统一,即在教学方法上,坚持专业教学与专题教学的统一。卫生法学专业课程设置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总课时数偏多。法学类课程一般是14门核心课程加专业课程如卫生法学、医事法学、卫生监督学;医学类课程有人体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护理学等。从课时来看,法学类课时总计990学时左右,医学类课时总计660学时左右。课时比是3:2。这种课程设置体系是目前大多数院校采用的模式,应当说还是合理的。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学时紧,学习任务重。法学核心课程偏多,专业相关课程偏少。法学课程除了14门核心课程外,在医事法专业课程方面只安排了3门课,除了《卫生监督学》外,《医事法学》和《卫生法学》课时都在70学时以上。而一门《卫生法学》涉及到了接近18类医事部门法,如传染病防治法律制度,献血法律制度,公共卫生法律制度,国境卫生检疫法律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制度,精神卫生法律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食品卫生法律制度,药品管理法律制度,化妆品卫生法律制度,医疗器械管理法律制度,执业医师法律制度,妇幼卫生与计划生育保健制度,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等。在70学时内,把这么多法律制度讲彻底、全面,这是很难做到的。
因此在理论教学中,应当有所侧重,以专题讲座形式补充大而全的理论灌输。从注重学科的交叉性出发,以加强学生专业基础为前提,注意学生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为此,在法学核心专业的课程设置上,首先要强化学生专业课的教学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同时融会卫生法的具体现实案例,使普通法与卫生法得到较好的融合。我们还根据卫生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开设实践性、技术性强的法律运用课程,如医疗仲裁、医疗调解等课程。在卫生法学课程的设置上,结合现代医疗技术发展和医疗改革的趋势,多开专题,以解决专业课程偏少的处境。我们开设有“医学治疗与法律”专题,主要关注临床治疗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比如临床过失,诊疗同意与隐私保护;“人类生殖、家庭与法律”专题,主要关注与人工生殖相关的法律,包括人工授精,代孕以及堕胎等问题;“死亡与法律”专题,主要关注涉及死亡,安乐死,器官捐献等方面;“药品与法律”专题,主要关注药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的法律,包括药品生产,药品的临床试验,替代疗法等。这些专题题材新,紧扣医学发展的前沿问题,可以大大起到深化课程的作用。此外,用更多时间安排学生旁听、观摩庭审,进行模拟法庭,在司法实践部门实习等,使主流教学与特色教学结合起来,避免课程设置和教学模式的僵化。
其次是“双基地”的统一, 即在基地建设上,坚持校内实习基地与校外实践基地的统一。卫生法学专业注重医与法的结合,培养具有较扎实的医学基础知识,熟悉医院主要科室中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流程与诊治方法,熟悉医院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技能,熟练掌握医患纠纷调解与处理技巧;同时还具有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具有较扎实的卫生法学知识和熟练的涉医诉讼技能。在实习基地的建设上,我们一方面依托南方医科大学强大的医学机构,开展实习,同时积极与校外司法机构取得联系。建立稳定而长期的实践基地。
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有着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一方面作为医学重点院校,有着很坚实的医学基础和大批有临床经验的教师和专家,可以给学生以全方位的医学临床指导,一方面我们有五所以上附属医院,有丰富的研究对象,对顺利开展学习、调查、座谈和研讨提供了极好的条件。我们培养的学生专业方向是卫生监督与管理,熟悉医院管理流程,规避医疗过程中的法律漏洞,参与医院正规化建设是学生实习的主要任务。因此医院实习能否达到要求成为日后他们能否顺利适应工作的重要前提。
再次是“双课堂”的统一,即在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上,坚持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统一。课堂理论知识的传授和学术培养是一种需要,但卫生法学专业的应用性培养更加重要。因此,在坚持理论教学的同时,更应该强调学生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几年来我们以卫生法学系为中心,联合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南方医院、珠江医院医务科,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开展多项活动。
成立麒麟法学社,创办《麒麟法苑》。以该杂志为载体,同学们积极开展业余学术活动,了解医疗法律动态,参与调查医疗活动现状,开展模拟法庭、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便民服务等活动。这些活动进一步巩固了学生的课堂理论学习,提高了学生对法律理论的理解和运用能力,是对法学教学的有益补充。
参与开展社区法律志愿者服务,我们在一些重要的活动日和节假日,和学校工会、医院、居委会、街道等单位一起,组织大型法律咨询活动,为社区和周边百姓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培养学生参与社会、观察社会和了解社会的能力。在2005年如“12.4”法制宣传日、2006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重要节日共接待咨询人员150多人次。这些活动锻炼了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同时也加强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二、摸准“两个定位”
首先是人才培养的准确定位——是“法”不是“医”。卫生法学专业首重的“医”?还是“法”?还是“医法并重”?这直接决定专业培养方向和人才质量。前文分析道,对卫生法学本科教学而言,完全“医”是不可能的,毕竟是授予法学学位。完全“法”也是做不到的,否则就失去了专业特色。“医法并重”是很好的设想,但4年的课程教学能否达到应有的效果是很令人生疑的。这种情况下人才培养必须做出抉择,根据社会需求,做准确的定位。就社会需求而言,学生培养主要是定位在以下几种情况。从解决医疗纠纷角度看,显然法学知识与技能的重要性远远大于医学知识与技能,因为医疗技术问题可以由专业鉴定委员会或技术检测部门来解决。事实上,现在大部分医疗纠纷案件则由没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律师来处理。再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的需求来看,卫生行政部门需要处理大量的医疗卫生事务,其工作人员是否掌握一定的医学知识和必要的法学知识,关系到执法效率。一般来说,医疗卫生行政部门设有技术性机构,这些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应是医学专业人员。除了技术性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由于主要职责是执法,需要对相关法律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掌握一定的执法技能,法学知识和技能更为重要。从医疗纠纷案件的审判角度来看,一般总是认为法官需具备医法复合专业背景。其实不然。在认定事实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必须依靠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或者其他专业检测机构的认定,法官只运用法定证据规则判定是否采纳有关技术结论。在适用法律过程中,法官依据的是法律,要处理好案件,深厚的法学专业功底和严密的法律思维能力必不可少,是否具有医学知识背景并不那么重要。如果做这样的定位,在课程的设置方面就可以做有针对性的调整,加大与医学相关的专题课程和讲座,突出卫生法学的专业要求。
其次是卫生法学培养模式的准确定位。卫生法学人才培养最大的瓶颈仍然是本科培养的先天不足。因此从卫生法学专业建设的长远来看,唯一可行的是逐步从本科培养模式过渡到研究生培养模式。本科培养模式普遍将医学与法学知识教育同步进行,学生同步掌握两门学科的基本知识。这种模式最大的弊端是没有考虑到医学与法学的巨大差异,毕竟这两个学科的思维模式、培养方法、知识素养都不相同,学生跨越理科和文科的思维模式,同时接受两个互不联系的专业教育,其学习压力和难度可想而之。可行的方法应当是考虑医学教育与法学教育分阶段进行。目前的专业硕士培养就是采取这种模式,即先学习法学以外的相关专业,取得本科学位之后,再系统接受法学专业教育。这种模式能够避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专业冲突和融合困难的问题,也能确保法学和医学教育能够集中进行,保证其专业性和系统性。
因此,医疗法律人才更适合采取研究生培养模式,即在系统学习医学课程并取得医学学士学位后,再通过研究生阶段的法学教育,系统学习法学课程,授予法学硕士或法律硕士学位。这种培养模式能够比较顺利的建立复合型的知识结构,而且学生的培养素质高、专业技能强,是卫生法学专业人才理想的培养模式。[①]另一种较为理想的选择模式是整合校际资源,开展联合办学。由具有良好医学教学条件的医学院校和良好法学办学条件的法学院校发挥各自优势,联合进行培养。[②]但无论如何研究生培养模式应成为我国未来医疗法律人才培养最主要的方式。
三、结 语
卫生法学专业建设还面临很多的问题,只有科学定位,有一个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并在整个学科专业范围内统一认识,才能汇聚各医学院校的相关资源和学术力量,将该专业做强做大;才能在若干年后获得像环境资源法那样的学科和专业地位。也才能更好地服务于深化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现实需要,实现人民生命健康权法律保护的可持续和跨越式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崇其.卫生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2]石俊华.医事法学[M].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4.
[3]朱新力,王国平.卫生法学[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4]田侃,陈瑶.医药卫生法[M].科学出版社,2005.
[5]植木哲.医疗法律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20).
[6]吴崇其.卫生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7]黄丁全.医疗法律与生命伦理[M].法律出版社,2004(13).
投稿要求:
1.内容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新闻传媒规律。有自己独到的理论见解,或独特的实践做法。
2.摘要:用第三人称写法,不以“本文”、“作者”等作主语,应是一篇能客观反映文章核心观点和创新观点的表意明确、实在的小短文,切忌写成背景交代或“中心思想”,100-200字为宜。
3.正文标题:内容应简洁、明了,层次不宜过多,层次序号为一、(一)、1、(1),层次少时可依次选序号。
4.正文文字:一般以4000字符为宜,正文用小4号宋体,通栏排版,每版平均2000字符。
5.基金项目: 获得国家基金资助和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文章请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及编号,按项目证明文字材料标示清楚。
6.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 ),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现供职单位全称及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7. 来稿请注明作者电话、E-mail,收刊人及详细地址、邮编。
8.其他:请勿一稿两发,并请自留原稿,本刊概不退稿。
投稿邮箱:2191974423@qq.com; 2191974423@qq.com(注明投稿刊物名称)
咨询QQ:1911365536; 2191974423
咨询电话:0571-28069909(咨询时间:周一至周六 9:00--17:00)
网址:www.shjbjb.com
欢迎咨询供稿,并诚招各大高校代理约稿人!
注:本杂志社会根据版面安排适当编辑文章内容,作者如不同意论文被修改,请来搞注明。如有基金项目支持,请注明基金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