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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城乡统筹视角下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以江苏省滨海县为例
发布时间:2015-04-29 14:55:52        发布人:管理员        浏览次数:389 次

土地综合整治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城乡统筹、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基础,是一项“政府得民心、投入得利润、农民得实惠”的民生工程。近年来,滨海县坚持“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镇区实施”的工作机制,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县共完成土地整理项目48个,建成高标准粮田10万亩,改造中低产田4.5万亩,新增耕地面积4.9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3万亩,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15.4万亩,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70%以上,农民增地增产增收,促进了城乡统筹发展。

一、主要做法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全方位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一是坚持土地综合整治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着力加强土地整理,集中连片推进土地平整和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田间防护林等建设,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着力推进村庄整治,切实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形成居住相对集中,产业集聚发展的新农村格局;着力抓好设施配套,实现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切实改善人居环境;着力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前,东罾村农民集中居住点已入住居民426户,友谊村、新港村、五汛村、东三村等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正在有序推进。二是坚持土地综合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在整治区全面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对项目区原有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后形成的建设用地置换指标,优先保证农民宅基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足空间,富余部分可以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调剂到城镇。近年来,全县开发整理复垦土地26.73万亩,新增耕地面积4.9万亩,其中2010年整理开发土地14万亩,新增城乡土地增减挂钩农用地7649.5亩,大大激活了村内闲置零散建设用地,实现了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缓解了新增建设用地和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改善了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快了城乡一体化进程。三是坚持土地综合整治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设立高效农业示范区、生态白鹅养殖区和生态观光农业区等功能区,已建成东坎新安、界牌周庄等12个千亩以上设施栽培示范基地,建成天扬生态农业和绿康2个大型食用菌生产基地,建成申牧畜禽、鸿源牧业等一批高效畜禽养殖基地、春江、绿艺等一批苗木花卉基地,基本实现S327沿线高效农业全覆盖,辐射带动沿线近20万农民增收,促进了全县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为加快城乡统筹协调发展铺开了新路子。四是坚持土地综合整治与集体土地流转相结合。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在坚持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城乡各类经营主体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引导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近年来,全县共流转土地面积 25万亩,规模经营面积达30万亩,为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初步成效

滨海县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时间虽然不长,但已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加快了农村城镇化进程。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使本来分散的农村居民点从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转变,促进了农民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以八滩镇为例,近年来,围绕土地开展的综合整治使镇区扩大了2倍多,镇域人口、经济总量翻番,各项社会、文化、教育、保障也相应地得到有效加强。二是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土地整治形成的大面积高标准农田,以及电力、水利、交通等生产要素的集聚,为突破传统农业生产模式,加快发展高效农业产业提供了必要的条件,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供了保证。通过土地整治,农业龙头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进一步扩大,使实施农业品牌战略成为可能。目前,滨海县高效农业种植面积已达到55万亩,其中设施栽培面积13万亩,建成千头以上猪场41个,万只禽场253个,全县规模农业龙头企业数达76个,其中省级龙头企业4 个。形成了海大食品、鼎泰鹅业等市级以上农产品品牌15个,通过认证的“三品”数量达48个,“三品”基地面积达70万亩。

三是提高了土地集约利用度。通过农村土地整治,优化了区域土地资源和土地利用结构,使原本零乱、松散和不规则的居民点逐步转变,启动实施东罾村等4个县级试点镇村建设,完成投资4650万元,提高了土地节约集约化水平。 四是拓展了城镇建设发展空间。当前国土资源管理乃至经济发展的难点之一就是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和土地资源瓶颈制约之间的矛盾,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恰恰为这种矛盾提供了解决的途径。通过土地整治,一方面增加了有效耕地的面积,促进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经过城乡建设用地的置换,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再配置。上级下达的用地指标将重点保障县城建设和港口开发,各镇区建设所需用地计划以内部挖潜为主。

三、 存在问题

滨海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成效是明显的。然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一些问题和矛盾在这一时期集中体现出来,亟需加以研究和解决:一是少数群众不理解影响项目整体进展。农村土地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但由于群众实际情况不尽相同,利益诉求不完全一致,少数群众抱有抵触情绪,工作难做。必须妥善解决好绝大多数人受惠拥护,少数人切身利益受损反对的问题。二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不够科学。土地综合整治与土地整理最大的区别在于对田、水、路、林、村的统一规划,统一整理,改变了由于农村居民点比较分散,使得农村土地的开发整理相对不集中的缺陷。但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片面追求居住集中,没有对居住点进行统一规划,没有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道路排水、通水、通电、绿化等因素等生产生活的配套,只进行简单的拆小并大,往往给农民生活带来更大不方便,甚至因重复建设造成过程性浪费。三是资源和资金有效整合难度较大。各部门在申报和实施支农惠农项目过程中,由于立项的不一致,资金来源不同,使用用途不一样,建设内容产生独立性,验收标准出现差异性,要做到真正的科学整合难度很大。四是土地整治成果管护有待完善。由于管护资金短缺、责任不落实,土地整治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后期管护长效机制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

四、 对策建议

农村土地整治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投入量大,必须找准突破口,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大力创新工作举措,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以推进

一是建立科学化的规划引导机制。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树立统筹兼顾的规划设计理念,结合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规划,以镇区、村为单位,统筹开展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编制。规划设计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整治,统一发展”的思路,突出区域土地整治的综合性、多功能性、多效益性,统筹环境治理、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及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等各项建设。把握生产、生活、建设和生态用地,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村则村,促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要坚持政府主管的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管理体制,按照“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合作、分级实施”的原则,加快推进从单一的土地复垦整理或增减挂钩向土地综合整治转变;从保护耕地提高粮食产能目标向促进城乡统筹的多目标转变;从国土资源部门“一家管”向“大家参与”转变。

二是建立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元投入、有效整合”的土地整治资金筹集、管理制度,围绕新农村建设,改变以往不同部门多头建设、分散投资的做法,依据村镇体系规划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规划,大力整合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业综合开发、地质环境治理、农村扶贫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及其他新农村建设政策、项目和资金,采取“预算不变、渠道不乱、用途不改”的办法,捆绑投入,集中用于土地整治项目。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引入个人、企业、信贷等社会资金参与土地综合整治,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建立稳定的投资回报机制,确定政府和投资者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使投资主体得到合理回报,形成投资与收益的良性循环。

三是建立产业化的农地管理机制。对通过土地整治形成的高标准农田,及时纳入耕地保护系统,条件好的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进行保护,并落实用途管制,实行永久保护。在此基础上,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有序推进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鼓励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和流转形式,促进土地合理配置、有效利用。对整村连片的高标准农田,应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归属于农业产业化用地,集中用于发展规模化种植、规模化畜禽(浅水)养殖、规模化生态农业项目建设,实现土地集中连片经营和生产要素优化配置。

四是建立长效化的权益保障机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的农民权益保障,是决定整治工作成败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依法保护好农民的财产收益权与处置权,处理好土地、房屋的登记、确权、再分配等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事项。按照土地的潜在收益、市场价格等因素,推行片区综合地价,实行同一片区,同一物类,同一补偿标准。切实保障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逐步破除各项政策制度中的城乡二元结构壁垒,不断将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大力实施民生工程,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做到整治前农民乐意,整治后农民满意。真正体现“新农村、新面貌、新生活、新发展”的特点。

五是建立规范化的监督管理机制。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和差异性,绝不能急推冒进、千篇一律,应该结合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步调,适当保持农耕文化的特色和当地民风民俗,更不能把农村的建设用地全部流向城市。特别是防止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确保符合农民实际承受能力,依法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建立约束性指标,将耕地总量、质量、建设用地规模、集约节约用地水平以及农民权益保障等作为监管和考核的主要内容,保证土地整治工作依法进行。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整治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标准,加强土地整治资金收支情况监管,保证资金规范使用。同时,在项目规划设计、资金投入、质量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突出农民参与、监督权,预防土地整治腐败行为。

投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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