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带给人们的力量
姜斌元
首先是艺术中的优美性,它一方面是现实(自然与社会)中的优美的反映,另一方面又是艺术家辛勤创造的结果。它比现实中的的优美更集中、更突出地显示了优美的美学特征。艺术在自然领域中的优美偏重于形式,社会生活中的优美偏重于内容,艺术另一种的优美,是自然和社会生活中的优美经过艺术家集中概括和加工改造的结果,是艺术内容和艺术形式的和谐统一。当代女作家宗璞在《西湖漫笔》中谈过她欣赏与理解艺术作品优美时的体验:正像看达文西的名画《永远的微笑》,我曾看过多少遍看不出她美在哪里;在看过多少遍之后,一次又拿来把玩,忽然发现那温柔的微笑,那嘴角的线条,那手的表情,是这样无以名状的美,只觉得眼泪直涌上来。
达文西,一般译作达·芬奇;《永远的微笑》又名《蒙娜·丽莎》。在这幅文艺复兴时期的画像面前,宗璞为什么会感动“是这样无以名状的美”,以至于“眼泪直涌上来”呢?原来达·芬奇并不是纯客观地在为某人画像,而是把她作为一个刚从中世纪的宗教束缚和封建制度下解放出来的新女性来描绘的。它经过了画家对现实的选择、加工和改造,灌注了画家饱满的技巧和理想。画家敏锐地抓住蒙娜·丽莎一刹那间微笑的表情,进行了淋漓尽致的表现:自然下垂的发式,妩媚而饱含生机的眼睛,嘴角微微上挑的线条,圆领上方微露的脖颈与上胸,两只风韵的手在腹前的自然交叉,所以这些柔和的曲线构成了一幅安详端庄的神态,形成了一种永恒的温柔的微笑。而这又与背后那村庄、森林、草原、河
流的自然景色显示着和谐的统一,从而不仅表现了一个美丽的女性,而且生动地体现了一个时代的精神美,给人以无穷的遐想。
由此可见,艺术中的优美,不仅有画面本身的和谐统一,还有艺术品内容与形式的和谐统一,进而体现了审美(创造与欣赏)主体与客体(生活客体与艺术品客体)的和谐统一。这全面的和谐统一当然是“无以名状”的,无怪乎,其情感的真挚、深沉、温柔令人“眼泪直涌”了。艺术中的优美不愧为社会生活与自然事物中优美形象的集中体现。艺术中优美的这一特质,体现在各个不同的艺术门类中。
然后是艺术的崇高性,崇高,作为美的另一个重要范畴,却表现为不同于优美的另一种特殊形态。崇高在形式上经常表现为矛盾、冲突和对立等,人们在这种严峻的、冲突的过程中可以获得一种愉悦。崇高,正是人的本质力量与外在客体对象抗争、冲突的感性显现。尽管对象体积的巨大及力量的强悍暂时压倒主体,但主体面对具有崇高价值的对象,充分调动内在的本质力量,与其抗争,使真与善、内容与形式实现和谐统一。崇高是主客体对立、冲突进而趋向统一的动态美。
就比如早期文艺复兴时期的开端式人物乔托,其绘画作品具有独特的崇高性.基于从朗基努斯提出,经博克发展,到康德趋渐完善的崇高美学理论,可发现乔托绘画崇高性的展现过程,首先,画面的庄严感引起观者与预期不符的心理,这种天然不迎合属性阻隔了人们想要进入画面的本能,即对应康德美学的"恐惧"或"阻碍";其次,通过画面的亲和感加强观者的情绪,做为正向反馈给人以安全感,这两点提供了"崇高"心理的产生条件;最后,画面的真实感给人以较强的精神震撼,将崇高性完善地实现在乔托的绘画中,这一阶段提供了与康德认为的"精神力量提高到超出平常的尺度"相同的精神物料,满足了人的内心激动需求,完成了乔托绘画艺术崇高性的实现.
另外还有艺术中的喜剧性,喜剧是美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也叫“滑稽”、“喜”、“喜剧性”),又是艺术的一种主要样式。作为艺术样式的喜剧向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喜剧仅指戏剧中的喜剧,而广义的喜剧还包括喜剧电影,喜剧性的小说、散文、讽刺诗,笑话,幽默、机智故事以及相声、漫画等文艺品种。喜剧作为戏剧的一种类型,其发展于两千多年前的希腊﹐希腊喜剧最初产生于祭祀酒神庆典中的欢乐歌舞和化装游行,同时也吸收了民间滑稽表演的成分。希腊喜剧的题材大都取自日常生活,属于政治讽刺剧或社会讽刺剧,现实感十分强烈。
在生活中,有的笑有目的,有的笑没有目的,人们感到好笑便笑,或为想轻松一下,开个玩笑,让人取乐。喜剧中的笑不同,它必须有目的性。这种目的就是它的美学追求,美育性。是它决定着喜剧中的笑的思想内涵。
有些滑稽戏,风俗剧,笑剧,闹剧,甚至抒情剧,之所以缺乏生命力,不是因为缺乏笑,而是思想贫乏。要劝谕人,就必须有深刻的思想内容。没有深刻的思想内容,就达不到劝谕的目的。
另一方面,喜剧在表现形成上要逗人喜爱,就要有趣味性,使人觉得好玩,好笑,能从中取乐。一部喜剧,光有好的教育内容,没有好的喜剧效果也不行。
同时还有艺术的悲剧性,就是一种崇高的艺术形式以其哀伤的叙事情节与悲愤的情感震撼人心。而中国悲剧艺术独特的文化视角;向人们展示了悲剧艺术的鲜明特征,它唤起人们对正义、崇高、良善的心理认同,激发人们对审美价值与人生价值的深沉思考。
悲剧艺术从广义上讲,就是以悲剧故事为体裁的艺术形式;从狭义上讲就是一种特殊的民族艺术。不同的民族与国家由于政治经济、历史条件、民族性格、文化素质、道德观念、审美情趣等的各异,会形成各自不同的艺术特征。在我国,关于“悲剧”一词,据考证直至晚清时才偶然在一些文论中出现。而古代文学往往把那些悲惨之作称为“怨谱”或“哀曲”;在民间,老百姓则称之为“苦戏”,这可以视为中国悲剧艺术的最初形式。
从一定意义上讲,悲剧艺术就是有明确的文化理想与价值目标的;反映的就是人们在对苦难命运具有大致认同的基础上,怀着悲壮的豪情践履自己使命的情操。那些悲剧人物往往不畏险恶,甘愿为承担时代的苦难而付出,甘愿将其牺牲纳入道德的谱系中,牺牲者并因此获得精神的永生。同时,由于社会分为不同的政治集团、不同的结构层次,这种道德追求与社会评价的标准也会各不相同,而道德标准的异化也会滋生痛苦哀伤的情愫,因此而在艺术形式中表现出来。也就就是说,道德生命同样会喷发出情感的岩浆,从而凝铸成悲剧艺术的基石。
作者简介:姜斌元(1998—),男,汉族,辽宁大连人,沈阳师范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2021级研究生,硕士,研究方向:中国画。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