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常见风险及防范措施简析
沈 丽
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以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前转让。提单的主要功能有: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从外贸业务和运输业角度看提单的作用,首先提单是承运人有条件地为托运人运输货物的书面确认。托运人签发托运单与承运人签发提单,相互构成运输契约,共同成为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关于责任、费用、风险的划分依据;其次提单是银行结汇文件中最重要的文件。买卖双方的交货收款和收货付款,必须借助于能同时代表物权和债权的提单;最后提单是货主与货代之间、货代与承运人之间或货主与承运人之间的支付或收取运费的凭证,也是互相在经济上制约的有效文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大风险。下面谈谈重要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凭正本提单放货下的风险防范
提单是物权凭证,是提取货物的保证。承运人如果签发了正本提单,在卸货港就必须收回提单后才能交付货物,否则会承担无单放货的责任。凭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是承运人的法定责任,也是承运人根据运输合同应尽的义务。正本提单情况下,如果是记名提单,则风险不大,主要审核提单背书的公司公章是否为提单上的收货人,只要确认其身份即可凭此放货。如果是指示提单,则需要审核提单背书的连续性。在不连续背书的情况下不能随便放货,如果要放货,也必须收回全套三份正本提单才可凭此放货。
二、凭银行担保放货
提单代表货物所有权。在正常情况下,收货人应凭正本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为使收货人能够及时办理提货,降低不必要的费用和风险,在实际业务中承运人也接受实际收货人凭银行保函办理提货。但提单的这种非正常使用也会隐藏一定的风险。
对承运人而言,应严格手续防止货物冒领。正常情况下,提单持有人应该在提单上背书并在换单时加盖公司公章。但在没有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就可能发生实际提货人不是货物实际所有人的风险。所以在无提单采用银行保函办理提货的情况时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1)银行保函必须是由开证行或是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开立的,并要求在银行保函上指明提单的实际收货人,同时有银行的公章和实际提货人的公章,这样就可以防止不法者冒领货物。(2)作为承运人或是承运人委托的代理人在换单环节中一定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银行和收货人所加盖的公章是否真实。(3)对发货人而言,虽然应该配合收货人办理无提单放货,但一定要严格办理手续,切不可为配合收货人提货而在收到货款之前放弃对货权(即提单)的控制。办理这些业务时所需手续有:在通知承运人接受银行保函放货时,要求银行保函必须是开证行或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出具的,不接受其他银行的保函;发货人在通知承运人接受银行保函放货的同时,要求收货人首先给出具保函的银行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单据到达银行后不会因为不符点或是其他原因而拒付货款,才能由开证行开具银行保函;开证行或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必须在出具的保函上保证单据到达后,无论有无不符点都及时向议付行付款。防止收货人以银行保函获得货物后,而银行在收到单据后找出不符点拒付货款。
对收货人而言,凭银行保函提货虽然可以及早提取货物,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收货人在办理银行保函放货的同时,也就放弃了对单据有不符点而拒付货款的权利,因此存在数量或质量上可能出现的差异而遭受损失风险。为防风险,一般情况下收货人应该首先审核全套单据的复印件,以确认单据是否符合信用证或合同的要求,特别是货物的质量和数量的证书应该要求由独立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在确定数量和质量无误后方可办理银行保函提货手续。
三、凭副本提单放货
在贸易实践中,对于承运人而言,在签发“电放提单”之前已经收回了全套正本提单或者根本不曾签发正本提单,所以在目的港“电放”后不会遇到正本提单持有人向其要求提货的情况。与传统提单下的无单放货相比,“电放提单”下一般不存在承运人向第三人(正本提单持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即使与第三人发生纠纷,承运人手中握有托运人提供的保函,向保函出具人追偿有关损失也是相当方便的。“电放提单”下一般也不会出现货物压船现象,船期的正常运作就有了一定保障。由此可见,“电放提单”下承运人的地位相对而言是比较有利的。当然,对于承运人而言,明确向其发出“电放”指示的主体是该票货物的托运人是相当重要的。因此,在“电放”放货的情况下,承运人的提货单一般只签发给托运人向承运人出保函时所指明的收货公司,承运人代理一般不适合接受在目的港直接凭保函更改收货人并将提货单签发给另外一家收货人的情况。如果实在需要,也应由托运人指示电放的收货人在提单项下记载有权提取货物的收货人。
结论:提单是国际贸易实践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单据,是维系托运人、收货人和承运人之间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的重要运输合同及法律文件。(作者单位:嘉兴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