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学生体育教育与残障体育事业建设协同发展研究
杨 航
特殊学生是指天生或者后天的意外事故伤害中造成的肢体损伤或因疾病等多种原因而造成的在行动能力上的不变与障碍的学生。也正因此,在教育教学中,这部分学生的体育教育活动往往受到极大地限制,从而导致了人们渐渐忽视了这部分人群的体育运动的教育与关注。并且,在我国,残障体育事业建设也并不完善,由于缺乏群众支持与参与,残障体育事业的建设发展也较为滞后。所以,若是能将体育事业的建设与特殊学生体育教育相连接,必将大大促进我国的残障体育事业的发展。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国家与社会越来越有能力将特殊学生纳入正规化的教育机制当中,努力让其实现接受教育的权利,让他们的教育不仅仅局限于进入特殊学校接受教育,有的甚至还可以进入到普通学校进行学习,并且和健康的学生共同学习与成长。
而对于学校的教育而言,接纳特殊学生也越来越普遍,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观念的不断转换,对于特殊学生的接受力也大大增强,歧视、抗拒现象越来越少。国家也充分保障了残障人士的合法权益,保障残障青少年品等的受教育的权利,是他们在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下享受与正常人同等的待遇的重要体现。同时也有助于促进残障青少年学习知识技能,不断融入社会,增强社会适应能力,提高自我的自信心与自立自强的精神品质。
虽然,各种有利条件都为残障人士提供了较多的方便,但是,身体上的缺陷任然使得他们很难想正常的健康的人一样接受平常的体能性的体育锻炼,所以,在体育教育方面很难受到较为全面的保障。因而,在残障青少年的体育教育机制上,需要投入更大的心力,来制定与规划出一套完善的体育教育训练模式,让残障青少年也能接收到相应的体育训练,从而在身体与心理的双重方面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同时,在国家残障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中,残奥会上的摘金夺银也是鼓舞更多的残障人士不断参与体育训练的振奋剂、也是激发广大残障群众积极参与体育活动的催化物。在这样的形势下,发展健全科学的特殊学生体育教育体系,将其与推进我国残障体育事业建设紧密地联系起来,实现二者的协同发展,成为解决上述问题的一条必由之路。
一、目前我国特殊群体学生体育教学以及残障特殊群体体育事业建设的情况分析
目前,普通学校对于特殊学生的接受能力大大提高,对特殊学生的尊重与保护程度大大加深,在适应人道主义精神的普遍要求下,越来越多的学校愿意接受特殊学生走进校门接受教育,因此,很少会出现拒收学生的事例。这些也该归功于国家的有利政策。我国在保证特殊残障少年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的基础上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与改革,充分保证了特殊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同时也促进了人们在对待残障人士是的态度与方式。在人道主义精神的普及教育上,人们学会了如何更加的尊重与关爱特殊的残障人士,从而,在身体与心灵上增强了特殊人群的自我认识与肯定能力,是他们能够更加容易的融入到正常的社会生活当中去。
但是,由于特殊人群的特殊性,所以在学校的体育教学当中由于身体障碍而造成的不便也确实真正影响了特殊人群的体育锻炼活动能力。所以,在体育教学上,他们及时在各种有利环境下也依旧无法像正常人一样参与正常的、高强度的体育锻炼活动,想要保证其在体育教育上的平等权利就变得非常困难了。
在当今的残障体育事业发展中。我国面临着特殊学生体育与残障事业建设发展不均衡问题尤为突出,其一,是在国家残奥会上,我国特殊群体残障运动员十分优秀,屡屡夺冠,并且从2004年开始,一直连续夺得三届残奥会的金牌榜以及奖牌榜的首位;其次,不同现象的是我国还存在着众多的特殊群体的残疾人由于身体等各方面的原因不能参加相应的体育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就需国家建设中要科学的规划建设,把建立科学的特殊学生体育教学制度与全面积极推进我国残障体育事业的发展有机的结合,使得二者共同发展,互相促进。
(一)当前我国面临的特殊学生体育教学的情况分析
我国崇尚人道主义的关怀精神,而正是这一精神,保证了我国特殊群体学生也能享有参加体育运动的权利。同时,我国的法律也明文规定:“众多学校要积极给病、残、弱的特殊学生予以适合他们身心特点的体育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教育法》第16条)同时,教育部也对特殊学生在体育教学上的义务也有明确规定: “对于身体出现病、残、弱的特殊人群”,要为这些特殊的学生量身定做相应的康复、保健的体育课程。所以,教师应不断的加强对特殊学生的体育教育的引导作用,要引导特殊学生摆脱自身的阴影,积极开发自我潜质,以高度的热情投身于残障体育事业的发展中去。
(二)当前我国残障特殊群体体育事业建设的情况分析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我国的残障体育事业不断发展,1984年,国家体育部在合肥举办了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后,残疾人的体育事业正式踏入国家的体育系统当中。随着这一势头的逐渐升华,1987年唐山的第二届、1992年广州的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的成功举办,大大激发了残障人士对于体育事业的热衷程度。也因此促进了我国积极参加具有国际性的残疾人运动会的相应赛事的爆发力;自从雅典在2004年举办残疾人运动会,我国的残疾人运动员已经连续三年夺得了残疾人运动会的奖牌榜以及金牌榜的首位。残障特殊群体体育事业建设的状况势头锐不可当,因此大大激发残障人士积极参与国家残障体育事业的发展就显得更加具有国际化的意义。
二、把我国特殊学生体育教学以及残障体育事业建设结合发展所采取的措施
特殊人群是国家残障体育事业的重心,也是促进残障体育事业发展的主力军。相较于以往特殊群体和特殊教育的分散化教学的模式,现今的特殊群体的体育教育会随着时代与科技的不断发展,逐步完善化、科学化。积极地将特殊学生的教育与残障体育事业有机的联合,二者共同发展,协同促进,将会为我国残障事业的发展创造新的高峰。同时也将克服现阶段在特殊教育与残障体育事业发展中的许多问题。因此,积极研究探讨出二者协同促进的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首先,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保障制度。在法律的基础上保障特殊人群与残障人士参与发展体育事业的权利,鼓励他们积极的参与到国家残障体育事业的建设当中来。
(二)其次,积极创建残障体育建设团队,在专业的教育模式与教育机制上,科学的规划锻炼残障特殊人群的体育训练。引用专业化的体育教练与指导团队,加深对残障认识的健康保护与专业培养。不断地创新符合与残障特殊人群的训练项目,寻找适合他们的体育类型。
(三)第三、在体育设施建设方面,要在保证残障人群间看的体育环境中接受训练,营造符合特殊人群的训练场地。
(四)最后,在学校的体育教学当中,要以特殊学生的特殊性为出发点,选择合适的符合不同的特殊人群的体育教育活动,切不可一概而论。要将特殊人群进行科学分类,同时找出各种运动项目的优胜者进行着重培养,为国家残障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助力。
总结
我国特殊学生体育教育的现状保障身体条件特殊的学生享有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是一种在人道主义基础上践行的一项伟大的事业。并且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残障的特殊人群一人平等的享有参与体育活动的义务。相对于我国特殊群体的学生的体育教学长期为社会各界不重视的特殊现象,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同时,搞好特殊群体的体育教育工作,也有利于激发和保障特殊群体自我品格的修养与人格发展,还可以提高我国残障事业的建设与发展。所以,促进特殊学生体育教育与残障体育事业的协同发展有着建设性的重要意义。(作者单位: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