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注孳词法申述
韩 野
在汉字发展史上,一直认为“转注”是文字学领域内的问题,自古存在着用字法和造字法之争。其实从训诂学角度来审视“转注”,则“转注”应该是词汇发展过程中书写符号的“形+意”繁衍孳乳过程,使单音节词即汉字得以体系性的发展。
六书中的转注可谓汉语史上真正的“百家争鸣”的问题之一。“转注”一语,自汉代学者刘歆首立其名目东汉许慎进行界说例释以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两大派系。一派认为应该严格遵循班固《汉书·艺文志》转引刘歆《七略》所载:“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即“转注”是造字法,在文字学领域研究转注。另一派则认为汉语发展到许慎时代,古代汉语已基本成熟,文字作为语言的书写符号,不应该仅仅关注文字的构形,而应形、音、义兼顾,将“转注”推广到词汇、训诂等语言学领域进行研究,这也应符合“五经无双”的许叔重的原意。清戴震“四体二用”说提出以后,多数人又接受了“转注”是用字法的观点。
裘锡圭在《文字学概要》中说:“旧有的转注说中有价值的内容,有的可以放在文字学里适当的部分去讲,有的可以放到语言学里去讲。总之,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卷入到无休无止的关于转注定义的争论中去。”裘先生此番表达,有三点值得我们注意:一是转注问题既可以在文字学领域研究,也可以在语言学领域研究;二是我们不要陷入价值不大的“转注定义”的无休止的争论,这貌似回避转注问题、实际上却是向我们昭示着意义重大的第三点。
要想弄清“转注”问题的实质,必须理清“六书”的理论体系。周同科在《六书“形声”异说》一文中用科学的方法,严谨的逻辑求证出传统“六书”理论体系中一个鹊巢鸠占,张冠李戴的错乱现象,即“形声”错领了本该属于“假借”的条例,同时,“假借”也只好削足适履地被错置于本该属于“形声”的条例之前。最符合许慎原意的“六书”排列顺序应为“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其中“形声”的解释应为“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假借”的解释应为“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这样,前四书“依类象形”的写词法原则与后二书“形声相益”的孳词法原则就显而易见了。
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转注假借事形声意形+意声+事我们说“转注”具有“孳词法功能”是切近许慎原意的。唐兰《中国文字学》“许慎显然把‘依类象形’跟‘形声相益’来划一个界限,一曰指事,二曰象形,都是文;三曰形声,四曰会意,都是字;再加上转注和假借两种方法,把六书分成三类。后来徐锴所谓‘六书三耦’,我们可以说是许慎的原意。”可以看出唐先生认为“转注”属于“方法论意义的孳词原则”。
拿许慎的例字来说,“考”的原体字是“丂”,类首是“老”,因为“丂” 与“老”在古代表示的意类旨趣相同,所以先民就把类首“老”附注在原体字“丂”上,孳乳出新词“考”,屈原“帝高阳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皇考”即老父,现在仍有称呼自己死去的父亲为“先考”的现象。在此基础上,汉语词语继续孳乳,《国语·吴语》“有父母耆老而无昆弟者以告”注:“六十曰耆,七十曰老” 。《公羊传·宣公十二年》“使帅一二耋老而绥焉”注:“六十称耋,七十称老” 。即“考、耆、耄、耋、耆老、耄耋”等词均为“转注”孳词法孳乳生成的。
其实,许慎所说的“建类一首,同意相受”,我们认为是精通古代典籍的许慎对“转注孳词法”的高度概括。 “建类一首”指的是“类首”,不同于《说文解字》中的“部首”,《说文解字·叙》中载“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同条牵属,共理相贯”同转注定义遥相呼应,“方以类聚”对应转注和会意(比类合谊,以见指)中的“类”,每一类都立一首字作为标识,即“类首”。“同条牵属”才对应《说文解字》中的540个“部首”,每一部首下许慎都言“凡某之属皆从某”,这种暗中对应关系往往被许多学者忽略了。只有理解了这关键的一条,才能正确理解《说文解字》“据形系联”的原则。如“讽”的转注原体字是“风”,《诗经·国风·关睢》序:“风,风也。”注:上如字,下即讽字。又《小雅》“或出入风议。”笺:风犹放也,即讽议。《广韵》方冯切,音风,亦诵也。《晋书·阮瞻传》“讽诵遗言,不若亲承音旨。”注:讽与风通。后风有它意产生,为使表意更加明确,先民便给“风”附注 “言”而成“讽”。其部首是“言”,类首是“口”,《说文》“言”在“口”的统系之下,这也符合黄季刚“许书列书之次第,大抵先名后事”的观点。而类首的确立,就为语言中具体的语词确立了一个彰显意义的标识符号。
“同意相受”是与“物以群分,共理相贯”相呼应的。古人认为,凡“物”凡“理”都有相互贯通的附会理据。人们在为语言中的语词寻找标识符号时,总是不自觉地意识语词中的相通成分,即众“义”中的同“意”,再附加一彰显语词意义的标记,这一重任就是在类首的附注中完成的。同时,在转注原语词附注类首的过程中,也真正实现了“同意相受”。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