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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经翻译中译者的翻译伦理
发布时间:2016-06-20 22:29:02        发布人:刘 宁        浏览次数:557 次

        佛经翻译中译者的翻译伦理

 ——以玄奘为例

刘 宁

   佛经翻译作为中国翻译史上的第一次高潮,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翻译伦理主要探讨译者与其他各翻译主体之间的关系及其翻译策略。玄奘是一位著名的佛经翻译家,基于此,本文以玄奘的翻译伦理为主线,探讨在佛经翻译这一大背景下,玄奘的翻译思想、翻译策略,以及佛经译场制度。

一、引言

通常认为,中国翻译史始于佛经翻译。佛经翻译从东汉桓帝时开始,到北宋时基本结束,持续了近千年,时间之长,译著之多,在世界上是罕见的。佛教界和翻译界通常将《四十二章经》列为首部汉译佛经。作为中国翻译史上第一次高潮,佛经翻译渗透进了社会生活中的许多方面同时也与社会群体之间产生了纷繁复杂的关系。而翻译伦理问题即关系问题。伦者,类也,人伦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理者,则也,因此伦理不但指其关系本身而且也指这种关系构成的道德准则(高兆明,2005:7-8)。以此类推,翻译伦理探讨的是译者与其他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如译者与体制的关系、大众的关系、整个社会的关系等等。而译者身处这些关系网之中,如何协调彼此之间的关系并且翻译出质量上乘的译著是译者翻译伦理的核心。同时,翻译伦理探讨的另一部分是译者基于复杂的社会关系,面对不同的翻译文体时,应该采取何种翻译策略。

基于佛经翻译这一大时代背景,本文围绕玄奘的翻译成就,着重论述其翻译伦理的具体内容,从佛经译场制度和“五不翻”原则两个层面展开论述。

二、佛经翻译

对佛经翻译史进行分期,可以帮助人们更好的洞察佛经翻译演变的阶段性特点。因此梁启超在不同文章中对其进行了分期。分期标准如下:佛经翻译活动的兴衰、中外译者合作情况、主要译者群的国籍。佛经翻译活动的兴衰期可以划分:东汉至西晋为第一期,为佛经翻译的启蒙时代,译作零散不成体系,没有确立翻译文体;东晋、南北朝为第二期,这一时期的主要成就是将佛教融会贯通;唐贞观至贞元为第三期,是全体佛教的全盛时期,完全建立了“中国的佛教”,佛经翻译事业也达到了历史最高峰。梁启超根据中外合译的分工情况,将汉朝至唐朝佛经翻译鼎盛的六百年划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期,外国人主译;第二期,中外人共译;第三期,本国人主译。他根据僧译员的国籍,又将佛经翻译史划分为三个时期:第一期从东汉至三国,由西域译者为主;第二期在两晋、刘宋之间,以閩宾译者为主;第三期是萧梁、魏、隋时期,以天竺译者为主。他的分析揭示了西域在佛经东传的历史中扮演了“中转站”的重要社会地位,他(1999:3758-3761)认为“佛教既遍被西域,乃由西域间接输入中国”,还称赞“中印两文明之结婚,彼乃为最有力之蹇修也”。

三种划分标准共同展现了佛经翻译史的三个不同层面,同时透过这些分期,佛经翻译史也展现出了一些共性和规律,即:佛经翻译活动趋向于更加成熟、完善,译入语文化的主体地位越来越凸显,随着译入语文化占据主体位置,翻译文化转向也实现了从源语到目的语的彻底转变。

三、翻译伦理

所谓伦理便是人际关系如何以及事实行为应当如何(Thiroux,2005:2)。伦理具有二重性,既是社会的,又是个体的,它要求译者在社会大背景下要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同时又要体现一定的个体差异。在佛经翻译之中,译者受到主流社会文化的影响,因此不得不在政治伦理上依附于儒家思想。译者在翻译实践中用比附和援引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概念来解释佛教义理。而且对于源语中的社会人际关系都通过选、删、节、增等手法,从而符合儒家纲常名教的规范。这种现象随着译著的增多以及翻译质量的提高渐渐的有了一定的改善,佛教的独立性和影响力也逐步提高。从始至终,佛教始终附庸于儒教,共同服务于阶级统治。所以,佛经翻译从一开始就与中国传统哲学和美学相结合,体现出一种“儒教调和”的态势(汤一介,2002:404)。

(一)玄奘的翻译伦理及其衍生物——佛经译场制度

佛经翻译活动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在译本、译者以及翻译规模等方面都不断发展和完善。玄奘作为这一体系中的核心人物,精通梵汉双语,带领众多僧人,组建了一支翻译队伍,遵循证梵、正字、缀文、证义等翻译流程完成了大量佛经的翻译工作。由于玄奘的翻译活动受到唐朝统治者的资助,因此其翻译目的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佛经翻译是统治者用于统治人民,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当然,佛经翻译具有许多有利的方面。由于佛经翻译本身是一种传播文化,促进交流的手段,因此它的佛经翻译活动的行进始终带有文化传播的烙印。

唐朝时期佛经翻译活动达到鼎盛,这一活动与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有密切的联系。在大的时代背景和政治背景的催生下,佛经译场制度应运而生。译场是指翻译佛典的地方,它经历了草创、发展、鼎盛和日趋灭亡四个阶段。译场发展到唐代,在吸收前代经验的基础上,创设了比较完备的译场组织制度。根据《续高僧传》记载,唐朝译场职位分工共有十种,后来增至十三种,大体如下:(1)译主,这是译场的中心人物,也叫主译。他精通梵华两文,主要负责宣读佛经原本,并讲解其意义。(2)笔受,负责将译主宣讲的佛经原本译成汉文记录下来。有时,一个译主往往要配备好几名笔受,以备相互校对,保证译文质量。(3)度语,也称传语,即是口头翻译。当译主不懂汉语,就必须要有一个度语来居中传译。(4)证梵本,即将译好的初稿与梵文原文进行校对,以便检查所译经文是否与原文意义一致。(5)润文,即润饰和修饰译文,以使所译经文更加流畅,便于阅读与传授经义。(6)证义,为译主的助手,负责审阅所译经文的文义,检查是否有错误之处,以进一步保证质量。(7)梵呗,反复诵读所译经文,以使所译经文琅琅上口便于诵读。(8)校勘,佛经翻译完毕,誊写清楚,将誊写本与原稿校阅一遍,以防抄错。(9)监护大使,常常由朝廷高官担任,负责监督译经的一般事务。在宋代,监护大使又称译经使。(10)证字,主要是负责汉语里的生僻、异体字的甄别和筛选(张生祥、吴燕华,2012:52-53)。

大唐时期,唐太宗和唐高宗为玄奘及其译经团队修建了弘福寺译经馆、大慈恩寺译经院以及雁塔译经院。译场硬件条件的完备以及译经制度的建立为玄奘时期的译经工作奠定了基础。与早期佛经翻译多为松散的个人组织形式以及缺乏专门的工作场所相比,玄奘所主持的译场确实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佛经翻译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佛经译场制度本身具有卓越的优越性,它从制度层面保证了较高的翻译质量。首先,在译经组织形式上,多人协力分工,保证了译经每个环节工作的准确性。其次,译员都经过精挑细选,能够较好的胜任翻译工作。第三,译场是由官方主办,受政府资助,无论从翻译的规模还是从译场条件的配备等方面来看,都是比较优良的。

(二)玄奘的“五不翻 ”原则

玄奘作为一位著名的译经大师,在翻译实践上做出的贡献无疑是巨大的,正如梁启超所说,“奘师最大事业,在译《大般若》、《瑜伽师地》、《大毗婆沙》及《六足》、《发智》、《俱舍》。即此诸编,已逾千卷”。然而提及玄奘提出的翻译理论,“五不翻”原则无疑最具代表性,最能体现玄奘的翻译思想。“五不翻”原则即:具有神话、传说意义的神秘语言不翻;多义词不翻;在中国不存在的器物名不翻;约定俗成的音译不翻;其他特定的佛教用语不翻。这里所谓的不翻,并不意味着译经者可以省略跳过原文不翻译,而是指要采取“音译”。例如“释迦牟尼”一词,原本可翻译成中文里的“能仁”,但玄奘认为保留梵文中的发音译成相应汉语更合适,因为谈及“能仁”,中国儒家经典中已有太多的“能仁之人”,难以体现“释迦牟尼”的宗教独特性。 “五不翻”原则是玄奘思想的一面镜子,透过这面镜子我们可以洞察玄奘的思想,乃至一个时代人们对于佛经翻译的认识。这一原则直至今天,对于人们研究佛经翻译史仍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四、结语

探究中国翻译史可以发现,佛经翻译运动对中国与域外的文化交流产生过深远的影响,但是纵观所有这些翻译活动,译者的翻译伦理又是翻译活动的一个缩影,它与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有着密切的联系。玄奘的翻译伦理呈现出了那个时代佛经翻译的特点。直至今日,它对人们学习中国翻译史以及中国传统典籍翻译仍具有启示意义。

(作者单位:曲阜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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