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阈下对新闻真实的再思考
郭沛然 何银盈
从昔日维新派的“去塞求通”,到今天新闻界的“社会公器”。传媒,作为人们认识社会的窗口,真实是第一原则。我国著名学者陆定一曾明确指出,新闻工作搞来搞去还是个真实问题。新闻学千头万绪,根本性的还是这个问题。
一、新闻真实在新闻传播中的必要性
互联网时代下新闻媒体为何要一再强调真实是新闻的生命?伴随着技术的发展,传播门槛降低使得新闻传播不仅仅局限于传统媒体中,网络媒体成了新闻传播的另一发源地。仅2016年上半年网络媒体已经生产出多篇虚假新闻并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如上海姑娘因一顿饭逃离江西农村、美军2月份将发动对朝战争、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发生6.9级地震等虚假新闻,这些失实的报道不仅破坏了我国新闻媒体的公信力,还对国家和人民的生活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维护新闻真实关系着新闻媒体的生存和发展和我国新闻媒体的国际形象。尤其在互联网时代,只有新闻记者坚守新闻真实原则,才能获得更多的社会认同和公信力,同时也只有真实的新闻,舆论监督才更有力度,才能真正开启民智。
二、互联网时代新闻失实的成因
据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只有25.1%的网民表示对互联网内容信任,约有一半的网民认为网络内容有七成不可信。由于互联网时代下新媒体的新闻生产机制不同于传统媒体、盈利模式的差异等都是导致网络新闻报道失实的原因。
(一)准确性与时效性的矛盾
新媒体的新闻生产机制不同于传统媒体,时效性在互联网时代下是新闻选择的首要价值标准。时效性与准确性的矛盾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互联网时代下的新闻记者追求时效性往往忽视了对新闻来源的核实和二手化的新闻生产模式导致网络新闻中缺乏对新闻的真实度考察和深度挖掘。另一方面,新闻事实并不会在第一时间全面展现出来,而媒体总是追求在新闻事实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将其报道出来这就会导致新闻失实。
(二)利益驱动造成的失实
互联网时代下的新媒体同传统媒体一样处在“媒体—受众—广告主”的利益链中。新媒体受市场经济的促动,最大化的争取受众以谋取最大化的利益实现。记者受利益的驱动与被报道人或单位一同制造“事实”以达到某种目的,如莆田系医院与百度天价广告排名等,这些软文包裹着新闻的外衣混淆受众的主观判断对人民的生活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同时网络媒体以点击率为获取利益的方式,许多记者求快求耸动的而放弃了对信息的“把关”,使网络虚假新闻更加泛滥。
(三)公民新闻质量良莠不齐
互联网时代下,民众新闻的涌现打破了报道来源单一的局面。民众新闻的出现是一把双刃剑,使新闻真实的范围得到扩张的同时也存在着普遍的失实问题。公民新闻的弊端如下,一是公民出于某些动机,故意捏造新闻事实;二是公民缺乏新闻专业素养常根据主观判断来筛选和发布新闻;三是不同公民间价值取向不同必然产生矛盾也必然导致新闻失实。
三、实现新闻真实的途径
网络新闻传播中的失实可能会引发社会冲突事件等恶劣的影响,因此找到在互联网时代下实现新闻真实的途径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的健全
网络是言论自由的平台,但绝不是虚假新闻和谣言的摇篮,抑制虚假新闻的有效办法还是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让造假者无法律漏洞可钻,也只有法律的约束才能让每一个媒体人和公民在实现言论自由的同时保证信息发布的真实性。法律法规的严刑也并不是如乔治·奥威尔《1984》中所讲的绝对的管制,而是相对的,在保证言论自由的同时打击制造虚假新闻的不法之徒。完善法制法规要从以下两方面入手:⑴严惩制度的建立。按照世界传媒业通例,新闻行业绝不容许记者造假,一经发现不得在从事相关行业。⑵尽快落实网络实名制。实名制使公民发布的新闻信息更具可信性和真实客观性,从新闻源头上保障新闻传播的真实,也可以及时发现并纠正新闻失实或新闻造假问题。
(二)加强网络新闻的“把关”
保证新闻真实就必须加强网络新闻生产的“把关”。网络新闻记者在发布新闻信息前必须要经过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必须严格执行新闻审查制度,在业务流程中构建严密的审查制度,以约束记者的行为;二是新闻记者作为网络新闻发布的中坚力量必须具备怀疑思维,记者应当不做主观假设、谨慎使用匿名信源以及带着怀疑逐行审查等;三是新闻记者应对发生的新闻事实进行多次且深入的调查,以加强网络新闻真实性的把关。
(三)行业的自律与他律
互联网时代下网络新闻频频失实的产生原因,不能忽视的是整个新闻行业新闻专业主义的缺失。因此解决网络新闻失实的途径是加强整个行业的自律意识,不仅仅是加强媒体的新闻专业主义意识还包括从业人员和和广大公民的新闻专业主义意识。媒体及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新闻的十大基本原则,尤其是尊重客观事实;政府应该加强对公民进行新闻专业素养的培训,使公民能自觉地维护新闻真实等原则。实现新闻真实的另一途径是构建网络媒体的监督机制。在我国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更新迭代,政府不断地出台了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涉及互联网的内容监管等问题,但还应该建立全职、专业的权利监督部门来防止网络新闻媒体权利的滥用。
在互联网时代下实现新闻真实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随着技术的更新迭代原有的法律框架渐显疲态,而见招拆招是否是我国管理整个新闻行业最好的办法这个问题仍存在争议。上述的种种原因都可能阻碍、限制甚至操纵新闻的真实性,从而出现违背真实的新闻报道。实现新闻真实需要国家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媒体及公民共同加强新闻的把关以及形成新闻行业的自律与他律,才能防惩结合,新闻报道才能远离失实走向真实,我国的新闻事业才能更加蓬勃地发展。
(作者单位:云南财经大学 传媒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