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法治现代化
——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
文/秦婧荷
摘要:法律的权威来源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的权益要靠法律来保障,法律的权威要靠人民来维护。法治作为一种治理国家的模式,不仅要有一套制定完善的规范体系,更要求人民有对此不断追求的精神理念。本文浅析了公民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对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影响;分析了传统法律文化对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的影响;阐述了如何借鉴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优秀理论和汲取其中的经验教训来提高当代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法治现代化;法律意识;道德素养
1 公民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对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影响
1.1 公民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为立法工作奠定思想基础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立法就是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或者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活动。法律是由人民共同制定的,体现了人民共同的意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决定了我们要广泛听取民众意见,使每一项立法都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因此,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开阔公民的法律视野,巩固公民的法律知识,可以让我们在立法方面有充足的信心和强大的智囊团,为立法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1.2 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为法律实施提供思想保障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加强法律的实施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形成“头雁效应”,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的能力。“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要发挥领导干部在法律实施中的关键作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道德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不仅要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也要做道德建设的积极倡导者、示范者,为法律的实施提供思想保障。
1.3 公民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为公民守法提供心理保障
卢梭曾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我们要建立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这就要求不断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在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后,就要求我们每个公民都要去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学法,掌握法律知识,其真正的目的就是在遵法、守法和提高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遵法、守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在为人处事时都必须遵循的原则,任何人都不能触碰法律底线。因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崇尚者、遵守者、捍卫者。
2 传统法律文化对公民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的影响
2.1 中国古代“息讼”、“无讼”的传统理念对提高道德素养的积极影响
自汉代开始儒家思想便成为了历代封建王朝立法的指导思想,儒家所提倡的“礼”逐渐向法律渗透,最终造就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而在矛盾纠纷的化解上,传统法律文化具有鲜明的东方特色:它极力倡导人们宽容忍让、以和为贵。并且在儒家思想的深刻影响下,孔子所说的“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成为中国古代政治与法制建设的价值取向,对那时人民的法律思想意识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种以和为贵的理念引导人们重视内心修养、提高道德素养,保持特定领域内人们相互关系的和谐,减轻当事人讼累,在实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对民众的道德素养的提高也产生了积极影响。
2.2 中国古代“人治”理念对民众法律意识的消极影响
在中国传统社会里,皇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要从属于皇权的绝对神圣性。在权力与法律的关系上强调权力大于法律,主张权力是法律产生的依据和存在的基础,法律要受权力的支配和制约。在中国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社会,法律就是是实现君主个人专制的工具。在这种社会氛围里,个体的独立性会存在缺失,个人要想拥有权利,就要靠自身在社会中具有一定的身份和社会地位,大多数个体既渺小又无足轻重,这就造成了人们对自身权利意识的淡薄。因此,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治思想根深蒂固和深入人心,这就导致了我国古代广大民众不注重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知识较少甚至欠缺,民众法律意识非常淡薄甚至缺乏。
3 传统法律文化对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的启发
3.1 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提高公民道德素养
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良好的公民道德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要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民的法治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营造全社会讲法治、守法治的文化环境。对于缺少道德自觉的人,对于那些伤风败俗的丑恶行为,单靠道德教育、叩问良心已经不够,必须运用法治手段进行治理。唐初之所以出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盛世,成功的经验即在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严重失德问题,做到了“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我们要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要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失德行为的整治,完善相关立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处罚程序。对诚信缺失、电信诈骗等问题,以及在疫情期间较为严重的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执法和司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
3.2 “无讼、息讼”理念对现代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启发
现代人们创设了调解,和解等制度,这些与传统的“无讼”“息讼”制度并不相同。在契合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传统道德的同时,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百姓有纠纷找调解的理念已经形成。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我国社会矛盾的深刻变化,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需求日益增长,在新形势下,发挥民间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是未来中国法治的趋势。因此在此过程中,必须要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既要加强公民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也要提高公民的道德素养,以更好地达到法治公平正义的目的。
3.3 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促进作用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提升法治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效能,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着力点,是让法治成为全民信仰的关键所在。要统筹考虑法治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需求相协同。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最终真正发挥法治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促进作用,让法治成为全民信仰,加快法治现代化建设的步伐。
4 总结
法治素养与道德素养可以真实地展现一个人综合修养,作为新时代的大国公民,要具备良好的道德能力,加强自我约束,主动将自己塑造成为守法公民。在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促进法治现代化建设中,我们仍然面临着艰巨的任务。因此,推进法治现代化建设,培养公民法律意识和道德素养,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既不能罔顾国情、超越阶段,也不能墨守成规、因循守旧;在立足实际的同时,要吸收借鉴古代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有益思想成果,同我国法治建设现代化不断深化相适应。要密织法律之网、强化法治之力,为法治现代化建设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