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制度研究
文/张志伟
摘要:经过十多年的司法改革历程,改革触角所涉及到的内容更加全面和深入,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阶段,在法治实践中遇到的难题,必须通过改革途径进行解决。
关键词:司法;司法体制改革;法治
1 司法改革的背景
变迁中的中国混杂、变动与平衡微妙并存,呈现出杂而有序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中国的转型秩序是一个饱含自身内涵的中国性问题。伴随着大国成长进入全球思想视野,中国转型对于世界体系的重构性阐释要求我们必须做出有效回应。中国转型秩序的形成不仅仅是制度供给问题,也是国家在转型时期的特殊角色和职能界定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寻求实现社会主义经济高速增长和维持稳定的双重治理目标,这个需要同时承担作为现代政府和国家资本的双重角色。
2 司法改革的核心任务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破除司法权地方化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这一基本格局,促进国家法制的统一,改革司法管理体制当中的行政管理模式,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公正高校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改革的核心是坚持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世界各国的法治道路是多元的,而不是划一的。现代化强国无不根据自己的社会发展、法制经验建立自己的司法制度、司法模式,这种历史形成的制度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3 司法改革的重要方面
3.1 员额制改革
努力实现对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从法官中选拔优秀法官,即审判员 ,提高法官待遇,调动一线办案法官积极性。第一批入额时全国各级法院在21万法院的大盘中,已选出近12万法官入额(39%);第二批入额基本结束,但数据尚未确定。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这是员额制改革下的理想模式。并且法院实施案件分流,相继推出了民事小额诉讼程序和刑事速裁程序,试图对那些轻微案件做出快速处理。
3.2 司法责任追究终身追责
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如何做到既放权到位又有效监督。一方面要确保法官办案主体地位,坚持放权到位,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改变传统裁判文书签署机制,院庭长对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在进行审核签发文书,同时,不能以旁听合议,文书送阅、口头指示等方式实施变相审批。另一方面要坚持监督到位,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实现审判监督的内容、方式从微观的一般个案审核、文书签发,转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的审判质效监管,做到放权又放心。建设符合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3.3 以审判为中心和以庭审为中心(庭审实质化)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事关依法惩罚犯罪、切实保障人权,是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对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创新具有基础支撑作用。要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现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底线标准是防范冤假错案,而审判是守护司法公正、防范冤假错案的关键环节,因此必须牢牢坚持三个基本原则:第一,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二,健全完善律师辩护制度;第三,严格贯彻落实疑罪从无原则。
3.4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有效形式,是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对于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当下面临的难题:只审事实,与法律审如何区分?根据试点方案,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一审刑事案件,以及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案件,原则上应当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
3.5 执行改革:如何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
三年来,人民法院全力攻坚,共受理执行案件2043.5万件,执行结束1936.1万件,执行到位金额4.4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8.5%、105.1%和71.2%,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基本形成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促进了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司法必须向前看,倘若法院只看眼前,只着眼于解决纠纷,追求案结事了,息事宁人,就会扭曲法律激励,进而损害法律权威。
让执行长出牙齿,增加对恶意逃债的惩罚和威慑,“大力解决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积极稳妥推进执行改革,完善符合执行规律的体制机制。制定财产保全、财产调查、执行担保等37件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完善执行工作规范。发布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划定高压线,转变执行作风。建成统一的执行办案平台和指挥管理平台,加强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4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几个突出面向
4.1 纠纷解决是法院所承担的基本司法职能
“严格司法”和“对权利有效救济”是建构司法公信力的两条基本实践路径。在转型时期,两者各自所面对的相关困境和两者之间所存在着的内在张力,恰恰构成了当下中国司法公信力建构的“内在困境”和“内在张力”。无论是主张法院应该“严格司法”,还是主张法院应该“对权利有效救济”,就努力克服当前“判决易变性”和“司法非终局性”这一制约司法公信力建构的关键性要素而言,无疑是法院需要努力的变革方向。
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对公正司法的一种的内心认同和普遍尊重,要建构良好的司法公信力,法院需要在具体的纠纷解决当中来努力实现公正,才能逐步确立其“被信任”的效果和反应,司法公正无疑是司法公信力建构的社会基础。司法公正既区别于社会公正,又是引领社会公正实现的主要驱动力,并与司法职能的自我定位紧密相关。在纠纷社会中,“依法裁判”和“权利救济”既是司法职能具体展开的两个不同面向,也是司法职能的两种主要定位类型。
4.2 基于行政执法的规范化问题而引发出的司法不公和权利救济难题
规范化的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内容之一。但在行政执法过程当中,仍然存在着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不公、滥用执法权尤其是执法自由载量权的滥用等现象,从而引发出闹访现象。与此同时执法裁量的普遍运用,正在威胁着执法权科学运行的基本要求,同时大量的裁量责任却难以受到追究。执法裁量并不仅限于所授予的或合法的内容,而是包括执法人员执法权力行使的“实际界限”之内的所有内容。执法裁量的运用不仅存在于案件或问题的最终处置方面,而且存在于每个中间步骤当中并且中间的选择远远多于最终的选择。执法裁量并不限于实体性的选择,而且扩展到程序、方法、形式、时限、强调的程度以及其他许多附属性的因素。
4.3 健全以人民为中心的诉讼服务制度体系,推动基层司法创新
引入社会第三方参与诉讼服务工作,提升诉服务社会化水。普遍推行“分流、调解、速成、快审”机制改王,健全相应信息系统,促进纠纷及时快速解决。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创新发展新时代“机桥经验完吾“诉源治理”机制,坚持把非诉讼到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动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完善调解、仲、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街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到纷解决体系,促进共建共治共事的社会治理格局建设。加大对行业专业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完善多方参与的调解机制,使全完善律师调解机制,进一步发挥专业调解作用。对具备调解基础的素件,按照自愿、合法原则,完善先行调解委派调解工作机制,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推动建立统一的在线矛盾到纷多元化解平台,实现到纷解决的在线咨询在估、在纸分流、在级调解、在线确认,推广级上线下相结合的司法确认式,促进调解成果当场固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参考文献:
[1] 崔永东.司法改革与司法公正[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
[2] 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M].法律出版社,2011.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