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际法视角浅析人类命运共同理念
文/王佳祺
摘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描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状态,是一种先进的国际法理念,对于国际法的发展有深刻影响。同时,国际法所追求的目标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价值有共通之处,两者都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因此,国际法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奠定了基础,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丰富和扩展了国际法内涵,为国际法主体指明了新时代的方向,对国际法的发展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治;全球治理;共同利益
1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国际法内涵
根据中共十九大报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宗旨是“建立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这些宗旨在国际法中均有所体现,与国际法的价值相契合。
1.1 持久和平
和平是世界永恒的主题,人类命运共同体将和平放在首位,表明和平是其追求的基本目标。人类命运共同体要求国家站在全人类的角度,树立共同体意识,不能以国家私利对抗全人类共同利益,始终维护国际社会的持久和平。
1.2 普遍安全
普遍安全理念要求各国合力构建安全网络体系,遵守国际安全的相关规则,在共同安全的基础上展开合作,加强国内安全建设和构建国际安全体系,积极配合联合国的工作。
1.3 共同繁荣
在共同繁荣理念的引导下,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共同发展,共享机遇,国际法应当创造更加公平、开放、具有活力的国际经济制度,在国际市场建立更加包容和透明的国际贸易体制和规则,互惠互利,打破贸易壁垒,以更好地保障各国经济共同健康发展。
1.4 开放包容
开放包容是尊重文化多样性的要求,并不意味着不加选择,要严防大国的文化输出,保持文化交流的边界,不能以文化交流之名实施文化侵略。在求同存异、兼容并蓄的基础上,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姿态尊重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共建人类美好的精神家园。
1.5 清洁美丽
面对当前可持续发展的难题,各国都应该将碳达峰和碳中和作为绿色发展的目标,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在环境保护领域缔结国际条约,为建设清洁美丽的地球家园提供国际法保障。
2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国际法背景
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发达国家占绝对优势的局面已经得到扭转,政治、经济上拥有独立主权的发展中国家掌握更多的话语权,与大国平等参与全球治理。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的大量出现,越来越多的国际问题需要各国相互协商。各国追求的利益在众多方面趋向一致,人权、民主等理念是全人类共同追求的普遍价值。
另一方面,当前人类共同面临着不寻常的危机与挑战:兵戎相见时有发生;气候、生态、网络等非传统安全威胁持续蔓延,;世界经济缺乏内在增长动力;国家发展鸿沟扩大等等。人类命运共同体从传统的关心国家利益转向以全人类为关切核心,站在更高、更全局的角度,主张共同实现全人类利益和福祉,共同享受文明进步的成果,践行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外交政策,顺应了国际社会的发展需要。
3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国际法意义
3.1 为全球治理提供了新的路径
人类命运共同体强调共商共建共享的对话形式,为各国提供了新的治理思维,超越了传统国际治理的局限,提供了平等参与的机会,反对大国独裁和争霸,尊重各国的发言权和正当诉求,使得国家利益和国家间的共同利益趋向一致。
3.2 为全球治理提供了价值引领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共同利益为依托,更加注重对人权的保障。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大前提下,更多地实现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人的主体性越来越多地被看见和重视,“以人为本”、“以人类为本”逐渐成为国际法的发展趋势,彰显了法律秩序实现的正义基础。
3.3 拓展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中国提出的要走“对话而不对抗、结伴而不结盟”的国与国交往新路,发展了国际合作原则。通过进一步构建双边、区域、全球性的经济贸易规范,来推动国际关系在经济贸易领域的改进,创新了国际合作的方式,提供了新的合作途径。
4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实际应用
4.1 一带一路
“一带一路”顺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潮流,加强各国的互联互通伙伴关系,积极探索国际合作和全球治理的新模式,是向世界推广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有力措施,为人类和平发展做出巨大贡献。从逻辑关系上看,国际社会共建一带一路,在本质上就是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的理性选择,推动世界经济向更加稳定、均衡、繁荣的方向发展。
4.2 新冠肺炎疫苗
新冠肺炎疫情凸显了人类社会命运相连,全球危机是全人类应当携手共同对抗的安全问题。中国积极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论,在本国的抗疫斗争中也加强国家、区域之间的妥善合作,使得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得到真正有效的防控。这体现出各国面对危机空前团结,人类社会第一次真正形成命运共同体,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获得了国际社会广泛的认同。
5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实施路径
5.1 国家
为了解决共同面临的全球性问题,各国国内法所追求的目标呈现趋同,积极推进法律改革。实现法律趋同最直接的方式是承认所缔结的国际条约,转化为国内法,或者将国际惯例规定在国内法中,以实现国内法与国际法的统一。
在国际层面,国家要推动国际法律共同体的建立,更大范围地将国际公共领域的事务置于国际法律共同体的管辖范围内,形成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机制,有效化解不同国家国内法之间的冲突,让这一共同规则体系更好地体现和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和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
5.2 国际组织
联合国作为最权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凝聚着各国合力的力量,形成普遍认可的国际公约。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对《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的继承和弘扬,因此要充分发挥联合国在国际事务发展中的核心作用,积极化解国际争端,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
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作为“第三力量”长期致力于推动国际法朝着人权、人道、人本方向发展,积极发扬国内民主,促使全球治理关注全人类共同利益,实现可持续发展,这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不谋而合。非政府组织通过将本国或区域间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向全球进行推广,使之更大范围地参与全球治理。
参考文献:
[1] 宋才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探讨[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21(02).
[2] 马忠法.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演进及其蕴含的国际法思想[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20(04).
[3] 张光,李琳.国际法视域下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J].榆林学院学报,2021(01).
[4] 赵勇.论非政府组织对国际法创制与实施的参与[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0(02).
[5] 肖永平.论迈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律共同体建设[J].武汉大学学报,2019(01).
[6] 程亚萍.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国际法价值基础[J].广西社会科学,2020(08).
[7] 柳华文.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国际法要义[J].比较法研究,2020(06).
[8] 罗国强,徐金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价值研究[J].新疆大学学报,2020(02).
[9] 马志强,张梓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国际法阐释[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2020(03).
[10] 李寿平.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国际法治变革: 逻辑证成与现实路径[J].法商研究,2020(01).
[11] 宋乐静.人类命运共同体制度化建设的国际法保障及其作用研究[J].理论月刊,2020(10).
[12]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课题组.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国际法治观[J].武大国际法评论,2021(01).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